各位网友帮帮忙!
内容:
我已将此案的相关资料发往一些媒体,请各位网友帮帮忙,向各大媒体转发,以引起传媒重视,让黄静冤情早日大白于天下!
关于恳请依法监督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
平政路派出所对黄静裸死案件立案侦查
并追究姜俊武刑事犯罪的报告
2003年2月24日清晨六时许,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以下简称黄)被害于临丰小学宿舍内,死者赤裸带伤,多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并在案发现场发现有男性精液。其男友姜俊武(以下简称姜)是最后一位离开死者的人,也是目前所知唯一在案发现场的人,现有大量确凿证据证实死者系被害而亡,姜俊武具有伤害、杀人、强奸且侮辱尸体的重大犯罪嫌疑!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平政路派出所(以下简称平政路派出所)作为国家法定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本应依法进行审查,并对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姜俊武立案侦查,可是该所未经仔细审查,就以“死者身上无致命伤排除他杀,姜俊武不在案发现场”为由不予立案。综合本案实情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平政路派出所不予立案的理由严重错误,拒绝侦查的结论严重违法。
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我们谨将本案的真实情况向贵单位控诉,恳请您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促使公安部门对黄静被害案件的立案侦查。
一、本案的相关背景。
死者黄静,女、年仅21岁、未婚、生前毕业于湖南省第一师范,分配至湘潭市临丰小学任专职音乐教师,就读于中央音乐学院函授本科,并兼任湘潭市音乐学会会员及湘潭市钢琴协会理事。黄静文艺天赋好,综合素质高,吹笛拉琴很有造诣,钢琴弹奏更是已达国家十级水平。除此之外,黄静在文学创作方面亦有不菲成绩,不但在《湘潭日报》及其他教育杂志上经常发表作品,而且在全国性知名刊物《儿童歌曲》上也有个人专著。她勤于锻炼,身体健康,无任何心脏病史,并为校篮球、排球、网球队主力队员。这样一位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女教师,在赛课、钢琴及个人才艺等比赛中为湘潭市争得了许多荣誉,熟悉她的人无不称赞其为教育系统中的优秀人才。
2002年5月,临丰小学戴灿荣校长介绍其干儿子姜俊武与黄静为友,姜俊武系湘潭市国税局一分局职工,其父姜金有为湘潭市国税局纪检组长,其母刘浦英为临丰小学所在地的平政路办事处主任。姜此人道德败坏、品质恶劣且有心理变态,黄静受戴校长蒙蔽与姜交往,但不久即发现姜有嗜赌成性、彻夜玩乐、不求上进、不听劝说等诸多缺点,自此黄已决定与其保持一定距离。2002年12月,黄静与母亲明确告知戴校长将不再与姜俊武来往,并在个人日记中写下了“姜俊武不会放过我,逃吧,逃吧,逃!”
2003年2月24日,黄静终究还是没有逃过姜俊武的毒手。
二、本案的客观事实。
2003年2月24日上午九时左右,黄静被戴校长等人发现遇害于湘潭市临丰小学宿舍内,死亡现场见黄静仰卧于床上,被子平整地盖过她鼻梁,双目圆睁,掀开被子见全身赤裸,尸体表面的双手臂、颈部、背部、双膝弯等多处有掐伤、挫伤、压伤以及细针扎伤甚至烟头烫伤等明显伤痕,部分部位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发现人随即求救于“120”急救中心,并将案情报告了平政路派出所。平政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没有仔细勘验现场,没有仔细检验尸体,也没有对当晚与黄静同住宿舍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姜俊武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上午10时左右该所干警即匆匆撤离现场。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法医吴建群24日上午赶到案发地,简单地看了现场,未做勘察记录,直至25日上午在死者家属的再三要求下才提取现场物证,经检验有男性精液!为查明死因,家属要求同日下午对尸体作解剖检验,2003年3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出具(2003)潭公法检字第204号《尸体检验报告书》,该报告书错误地认定死者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瘁死”。另据姜俊武供认:2003年2月24日凌晨2:30分,姜把黄静送回临丰小学宿舍,直至7:00左右姜始终与黄在一起。
死者的近亲属对《204号尸检报告书》不服,依法于2003年3月19日申请湖南省公安厅重新尸检,同年5月7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作出(2003)湘公刑技第93号《法医学鉴定书》(以下简称《93号法医鉴定书》),认定死者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
平政路派出所错误地以“死者身上无致命伤排除他杀,姜俊武不在案发现场”为由认为姜俊武不负刑事责任,并拒绝立案侦查。
姜俊武及其全家于案发后次日(2月25日)即已畏罪潜逃,至今不知去向。
三、本案的重大疑点。
结合本案客观事实综合分析,本案存在如下重大疑点:
(一)《93号法医学鉴定书》所述死者为“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若果真如此,死者在临死前因病痛势必动弹或挣扎,盖在身上的被子必然散乱无章,绝不会平整。但在死亡现场盖在死者身上的被子是“平整”地盖过鼻梁,被子的“平整”显然经过人工整理,在死者死后整理被子的人是谁?他为什么要整理被子?除了掩饰、破坏作案第一现场,他的动机还有什么?
(二)死者全身有多处明显伤痕,倘若黄静真如《93号尸检报
告书》所述为患病死亡,死者全身怎会有掐伤、挫伤、压伤以及细针扎伤甚至烟头烫伤等严重伤痕?又怎会有多处部位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该点《93号法医学鉴定书》已证实)?从上述伤痕明显可见,死者并非死于肺梗死,而是遭遇严重暴力以致被摧残而死,施暴人是谁?除了在现场的姜俊武还能有谁?
(三)《93号法医学鉴定书》述死者“会阴部阴道大阴唇内侧粘膜有脱落,脱落的粘膜色白”,结合在案发现场发现的“精液”,精液从何而来?死者会阴部的粘膜为何脱落?射精的男人是谁?挫伤死者会阴部的人又是谁?除了案发时间在场的姜俊武,还能有谁?
(四)《93号法医学鉴定书》述死者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该点与死者身体健康、无任何心肺病史的事实不符。若有心脏病,死者生前必然出现心脏病患者的典型症状,如胸部压迫样疼痛并可能放射到双臂、颈及下颌,心跳不规则、呼吸困难、焦虑、恐惧、眩晕大汗、口唇及牙床苍白或紫绀,皮肤苍白、青紫,恶心、呕吐等等,但死者生前全无上述表现,且为校篮球、排球、网球队主力队员,身体一贯健康(该点可查死者任教学校的体检及医疗档案)。既然死者生前未患心脏病,又怎会因心肺疾病急性发作而瘁死?既然不是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