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妈妈的辛酸留言!! (zt)

datan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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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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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妈妈的辛酸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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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惨死,带着全身的伤痕,带着她所有的痛苦和遗憾含冤而去,可怜我作为她的母亲,无处申冤。活泼、可爱、上进的她永远地离开了深爱着她的亲人、离开了关爱她的人们、离开了她热爱的世界。每每想起这些,我寝食难安,我的心在揪痛、在流血,女儿的沉冤待雪,我将去何处讨回公道??!!
80多天来,我每天都为孩子的冤死在奔波、在上访,可是我四处走访碰壁、四处遭冷眼相待,我已心力憔悴。我也遇到了好心人,但他们能给我的帮助都是有限的。
当我在现实社会中被碰得头破血流的时候,只有打开网页,我才能感一丝安慰、感到一种特别的亲情感,这也是我这么多天来没有倒下的理由,我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背景。我要申冤,不仅仅是为了一个黄静的冤死,更是为了更多善良的人们不再受到同样的伤害。我真的不知道在这个社会里还有没有“包青天”,我也不知道静儿的沉冤是否能得到真正的昭雪,我在企吩着,也一直都在为之努力,可我更怕失望啊!
 
黄静事件我们要注意什么?


黄静事件的真相据说主要是:湘潭的几个税务教育届官员勾结湘潭的几个公安系统的败类和法医一起制造出心脏病,来包庇凶手帮其开脱死罪的凶杀案,而凶手家据说很有钱,凶手自己在外常说我家最少有几百万元,加上凶手父母有县官不如现管的小人关系网;那么一个小学教师当然屈死也就很容易了,老师在普通老百姓眼里可是强势人物也得罪不起的。杀死人是要偿命的,这个凶手为什么敢一而再地杀死不愿屈服其淫威的女孩子呢?钱在这个凶手姜俊武的猪脑子里起了很大的作用,在他看来厄运只会降临那些没有钱没有关系的人家,别人的命是不值得尊重的给几个钱就可以要别人的命。所以说贪污来的钱也有坏处:“象贪官姜金有贪到几百万元钱,结果儿子一顿乱花,到处杀人惹了不少麻烦,现在问题是还不知道姜俊武还会惹出什么麻烦,虽然黄静这个案子还没有用钱彻底摆平。”

这样的“事件”实在要让我们许多贪污型的父母官引起警醒。由于老子辛辛苦苦冒着生命危险贪来很多钱,想为自己的子女谋起利益,甚至为子子孙孙 不惜贪赃枉法,忽视子女教育,到头来子女不听话成为了象姜俊武这样的败家子,到处惹是生非杀人放火无恶不作。这是违背父母冒险贪污的初衷的,我相信姜俊武的父母姜金有和刘浦英是不希望自己的儿子去杀死黄静的(包括原来杀死的另外一个乡下女孩子),可以想象姜的父母在暗地里不知道骂这个不肖子孙骂了多少次。

现在黄静已经死了,再也不会说话了,她到底被姜俊武如何折磨死的,或者说姜俊武有一套什么样的变态杀人手段,黄静不能活过来,不可能亲口告诉大家。现在这个世界上也许就只有姜俊武和他的父母亲知道,但是他们又不可能把这种变态杀人方法公之于众,好让女孩子们引起警惕,不至于那天又有一个人落入姜俊武之口。真正的凶手姜俊武面临杀死人要偿命的危险,会不顾一切想方设法把责任推给别人,而现场只有黄静和他自己,所以把责任推给黄静是唯一的选择,于是就有姜家迫不及待地说:“黄静因心脏病死亡,黄静因肺梗死”无端地关心起黄静地病痛来,好象比死者地母亲更加关心和了解死者,太不正常了,表现得太突出了。这是善于载桩嫁祸的湘潭恶警和腐败官员们,只要他手里还有可以打死人的权力或者说有免去凶手罪犯的权利,这份权力现在还可以使用,推卸责任,嫁祸于死者“黄静”,是不难做到的。最后,唯一现场人“黄静”就被栽赃陷害,成为替死鬼,也就是说黄静自己替自己的死负责,成为自己非正常死亡的替死鬼。谁最没有权力就最容易受陷害,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逻辑。现在我们正在观看一幕戏,由有打人特权的人当导演,让无权无势的黄静为自己的死负责,整个过程有点像一个难题:“你能自己咬到自己的额头吗?”湘潭恶警说:可以,不信你看我们办的黄静案子。

把调查黄静事件交托给嫌疑犯姜俊武一家,而且依然可以行使打人特权的人。能调查出什么结果来,这不是再清楚不过的吗?本来我们是想要为黄静申冤,如果不改变这种人员的结构,反而会制造出一批新的案子――行贿受贿,贪赃枉法,渎职、贪污。应该说,黄静被杀死,很大程度上是偶然的。多数人合乎情理的猜想是姜俊武不会对黄静下毒手,可是黄静坚决不屈从于他,冒犯了这个有变态狂的人,所以遭他毒手。而现在让凶手姜俊武一家的钱来指挥湘潭公安系统,则必然会造成冤假错案。这具有必然性。结果是特权在手的人可以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横行不法。因为我们这个社会还没有为冤枉的人伸张正义的起码条件。

真正的凶手要隐瞒真相。所以可以预期,他们会把了解真相的人一个个威逼利诱,不让他们说话,更不让他们出来作证,采用收买或者威胁的方法:戴校长不是威胁老师“你们谁也不许与黄静家属接触。”我猜想,他们每一个了解真像的老师都经受着巨大的压力,是说真话,还是屈从威胁;是出庭作证伸张正义(这样做要冒巨大风险,甚至立刻遭遇不幸),还是不吃眼前亏,逃避责任。他们正经受着严格的良心的考验。我们可以看到,一出正义和邪恶斗争的惊心动魄的戏正在展开。对于被卷入的各方来说,这是生与死的搏斗,不容有丝毫的松懈。

一个人为了求生,可以不惜代价去做任何伤天害理的事。而这些伤天害理的事却由我们湘潭公安来具体执行。

黄静事件更有一个重要方面,要发动全社会来关注,来追究,来检讨。这就是黄静亲属为了申冤,上访投诉许多部门,无一受理没有政府部门敢去断湘潭公安的财路。我们要问,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有关部门去做什么了?他们为什么如此冷漠?连普通人的同情心都没有。他们配做政府官员吗?人命关天的大事都如此麻木不仁,真正是当官做老爷。如果政府的这种作风不改变,类似于黄静事件的案子还会继续发生,百姓的人权依然没有保障。因此黄静亲属走访过而且没有得到支持的所有政府部门都应该作出检讨,不称职的干部要教育或者调离原来岗位。
 
各位网友帮帮忙!
内容:
我已将此案的相关资料发往一些媒体,请各位网友帮帮忙,向各大媒体转发,以引起传媒重视,让黄静冤情早日大白于天下!


关于恳请依法监督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
平政路派出所对黄静裸死案件立案侦查
并追究姜俊武刑事犯罪的报告


2003年2月24日清晨六时许,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以下简称黄)被害于临丰小学宿舍内,死者赤裸带伤,多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并在案发现场发现有男性精液。其男友姜俊武(以下简称姜)是最后一位离开死者的人,也是目前所知唯一在案发现场的人,现有大量确凿证据证实死者系被害而亡,姜俊武具有伤害、杀人、强奸且侮辱尸体的重大犯罪嫌疑!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平政路派出所(以下简称平政路派出所)作为国家法定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本应依法进行审查,并对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姜俊武立案侦查,可是该所未经仔细审查,就以“死者身上无致命伤排除他杀,姜俊武不在案发现场”为由不予立案。综合本案实情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平政路派出所不予立案的理由严重错误,拒绝侦查的结论严重违法。
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我们谨将本案的真实情况向贵单位控诉,恳请您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促使公安部门对黄静被害案件的立案侦查。
一、本案的相关背景。
死者黄静,女、年仅21岁、未婚、生前毕业于湖南省第一师范,分配至湘潭市临丰小学任专职音乐教师,就读于中央音乐学院函授本科,并兼任湘潭市音乐学会会员及湘潭市钢琴协会理事。黄静文艺天赋好,综合素质高,吹笛拉琴很有造诣,钢琴弹奏更是已达国家十级水平。除此之外,黄静在文学创作方面亦有不菲成绩,不但在《湘潭日报》及其他教育杂志上经常发表作品,而且在全国性知名刊物《儿童歌曲》上也有个人专著。她勤于锻炼,身体健康,无任何心脏病史,并为校篮球、排球、网球队主力队员。这样一位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女教师,在赛课、钢琴及个人才艺等比赛中为湘潭市争得了许多荣誉,熟悉她的人无不称赞其为教育系统中的优秀人才。
2002年5月,临丰小学戴灿荣校长介绍其干儿子姜俊武与黄静为友,姜俊武系湘潭市国税局一分局职工,其父姜金有为湘潭市国税局纪检组长,其母刘浦英为临丰小学所在地的平政路办事处主任。姜此人道德败坏、品质恶劣且有心理变态,黄静受戴校长蒙蔽与姜交往,但不久即发现姜有嗜赌成性、彻夜玩乐、不求上进、不听劝说等诸多缺点,自此黄已决定与其保持一定距离。2002年12月,黄静与母亲明确告知戴校长将不再与姜俊武来往,并在个人日记中写下了“姜俊武不会放过我,逃吧,逃吧,逃!”
2003年2月24日,黄静终究还是没有逃过姜俊武的毒手。
二、本案的客观事实。
2003年2月24日上午九时左右,黄静被戴校长等人发现遇害于湘潭市临丰小学宿舍内,死亡现场见黄静仰卧于床上,被子平整地盖过她鼻梁,双目圆睁,掀开被子见全身赤裸,尸体表面的双手臂、颈部、背部、双膝弯等多处有掐伤、挫伤、压伤以及细针扎伤甚至烟头烫伤等明显伤痕,部分部位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发现人随即求救于“120”急救中心,并将案情报告了平政路派出所。平政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没有仔细勘验现场,没有仔细检验尸体,也没有对当晚与黄静同住宿舍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姜俊武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上午10时左右该所干警即匆匆撤离现场。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法医吴建群24日上午赶到案发地,简单地看了现场,未做勘察记录,直至25日上午在死者家属的再三要求下才提取现场物证,经检验有男性精液!为查明死因,家属要求同日下午对尸体作解剖检验,2003年3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出具(2003)潭公法检字第204号《尸体检验报告书》,该报告书错误地认定死者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瘁死”。另据姜俊武供认:2003年2月24日凌晨2:30分,姜把黄静送回临丰小学宿舍,直至7:00左右姜始终与黄在一起。
死者的近亲属对《204号尸检报告书》不服,依法于2003年3月19日申请湖南省公安厅重新尸检,同年5月7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作出(2003)湘公刑技第93号《法医学鉴定书》(以下简称《93号法医鉴定书》),认定死者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
平政路派出所错误地以“死者身上无致命伤排除他杀,姜俊武不在案发现场”为由认为姜俊武不负刑事责任,并拒绝立案侦查。
姜俊武及其全家于案发后次日(2月25日)即已畏罪潜逃,至今不知去向。
三、本案的重大疑点。
结合本案客观事实综合分析,本案存在如下重大疑点:
(一)《93号法医学鉴定书》所述死者为“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若果真如此,死者在临死前因病痛势必动弹或挣扎,盖在身上的被子必然散乱无章,绝不会平整。但在死亡现场盖在死者身上的被子是“平整”地盖过鼻梁,被子的“平整”显然经过人工整理,在死者死后整理被子的人是谁?他为什么要整理被子?除了掩饰、破坏作案第一现场,他的动机还有什么?
(二)死者全身有多处明显伤痕,倘若黄静真如《93号尸检报
告书》所述为患病死亡,死者全身怎会有掐伤、挫伤、压伤以及细针扎伤甚至烟头烫伤等严重伤痕?又怎会有多处部位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该点《93号法医学鉴定书》已证实)?从上述伤痕明显可见,死者并非死于肺梗死,而是遭遇严重暴力以致被摧残而死,施暴人是谁?除了在现场的姜俊武还能有谁?
(三)《93号法医学鉴定书》述死者“会阴部阴道大阴唇内侧粘膜有脱落,脱落的粘膜色白”,结合在案发现场发现的“精液”,精液从何而来?死者会阴部的粘膜为何脱落?射精的男人是谁?挫伤死者会阴部的人又是谁?除了案发时间在场的姜俊武,还能有谁?
(四)《93号法医学鉴定书》述死者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该点与死者身体健康、无任何心肺病史的事实不符。若有心脏病,死者生前必然出现心脏病患者的典型症状,如胸部压迫样疼痛并可能放射到双臂、颈及下颌,心跳不规则、呼吸困难、焦虑、恐惧、眩晕大汗、口唇及牙床苍白或紫绀,皮肤苍白、青紫,恶心、呕吐等等,但死者生前全无上述表现,且为校篮球、排球、网球队主力队员,身体一贯健康(该点可查死者任教学校的体检及医疗档案)。既然死者生前未患心脏病,又怎会因心肺疾病急性发作而瘁死?既然不是自然
 
怎么不写信给胡锦涛?
 
有道理,不过此类事情在国内不胜枚举,恐怕胡哥心有余啊,更何况多事之秋。

主要是邓小平当年把中国道德之风搞得太臭,什么白猫黑猫,屁话,他鼓励大家不管是偷、蒙、拐、骗、抢,只要能弄到钱,就是好猫。此根源也。
 
这里有没有从湘潭来的朋友,请打个电话回家确认一下,这是真事吗 ? 问问当地人吧,是不是发生过这个事情!
 
去了她的网页,应该是真的.把你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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