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科学家杀妻分尸 200人上书呼吁枪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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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6日电 因为杀妻分尸,杰出的科学家徐建平被一审判处死刑。但却有近200人上书法院,为他求情,其中多数为知识阶层人士,理由是他为中国纺织行业做出过突出贡献。对他能够法外施恩吗?


  徐建平,45岁,浙江省绍兴县人,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害人丁遐是徐的妻子、该公司董事长。徐原在当地一国营厂做技术工作,1994年辞职创办了“金昌电脑印花设计制版中心”。丁遐毕业于浙江丝绸工学院,1991年下海,1998年加盟金昌,后改组为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徐、丁是自由恋爱,两人曾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一个可爱的女儿,事业上也同甘共苦。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因工作等方面的事情,二人时有争吵。2002年5月26日晚,二人又发生争吵,丁遐打了徐建平两个耳光。徐此前喝了些酒,借着酒劲,一手拿起茶杯击打丁遐头部,一手又使劲按住丁的后颈部,导致丁遐窒息死亡。之后,徐为掩盖其行为,将妻子的尸体肢解,抛尸灭迹后潜逃外地,直至当年11月15日被警方抓获归案。今年4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徐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就在一审判决前后,近200人上书法院请求枪下留人。他们的呼吁,缘于徐建平为中国纺织行业、为地方轻纺科技事业作出过的突出贡献。


  截至目前,以徐建平名义申报的国家专利有10项。他主编的《中国轻纺面料图集》,是纺织界广大设计人员及商贸人员重要的花样选定参考工具书,填补了国内空白。从1994年10月起在全国试用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先进技术,结束了国内印花布手工传统描稿的历史。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是世界上能生产数控印花机的仅有的两家公司之一。此外,徐建平组织开发的“金昌EX6000”印花电脑设计分色软件,是当时国内少有的可参与国际竞争的专业软件,仅在绍兴县推广后,每年轻纺业增加的附加值就达3.5亿元,目前依然占据着全国纺织业50%左右的市场,还销往许多国家。其主持攻克的转移印花辊筒雕刻工艺,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支持开发的数控激光直撞制网机,是国家两个五年计划都没有攻破的项目,徐建平仅用两年时间就一举攻克。


  对徐建平在中国纺织技术领域的贡献,业内有着广泛的认同。他在纺织行业也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就在关押期间,徐还争分夺秒赶制技术发明的图文材料,完成了3项实用新型技术,专家均评价很高。


  因此,许多科技界人士主张让他“戴罪立功”。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王寅生在写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呼吁信中说:从长计议留下徐建平一命,对家庭、对企业、对地方经济、对轻纺科技、对国家纺织行业都为最理想的选择。本案局限在家庭内部范围,不同于其他危害社会范围的刑事案件。从徐建平的社会贡献看,他是一般企业家难以与之比较的。如果不处以极刑,他就有可能继续这种常人难以做出的贡献。


  华中科技大学激光研究院研究员何云贵也致信法院:“鉴于徐建平在中国轻纺技术行业内所处的重要地位,恳请法外施恩,枪下留人。”


  在吁请枪下留人的人员中,还有绍兴当地的几十位工程师、人大代表,他们几乎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与此同时,徐建平也写下“万言书”,希望通过贡献社会洗刷自己的罪过,给自己一次再生的机会。


  然而,同情和眼泪并不能代替法律。


  本案的二审辩护律师邓继祥认为,在法律上徐建平也应当有从轻发落的理由。他说,一审定性徐为故意杀人罪,但纵观全案,徐建平不存在蓄谋杀妻的故意,从公安侦查阶段的交待笔录看,徐的本意是“教训”一下妻子,却不意失手误杀了她。从调查情况看,当时徐是左手按住妻子颈后,丁遐脸被埋压在棉被中,在打了妻子并见她不动后,就拉了棉被一半盖在妻子身上,另一半盖在自己身上睡着了,凌晨觉得妻子身体发凉,始觉闯了大祸。平时夫妻间因工作、生活琐事虽时有争吵,但并无其他本质的矛盾冲突。当天丁遐是被丈夫按住颈后殴打时,由于口鼻在棉被中受挤压无法呼吸而意外闷死,因此徐的行为应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从轻处罚。邓认为,参照此条,有重大社会贡献的罪犯也应该享受同等“待遇”。1999年5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名已核准死刑的罪犯进行改判,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的一条重要理由,就是该罪犯在羁押期有3项实用新型设计被国家专利局授权专利。目前,该罪犯仍在服刑,并由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去年,他的又一项专利被国家专利局授权。目前,徐建平已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董碧水 薛建国)
 
这些上书的人是不是有病啊?

难道作了点贡献就能随便杀人?

比尔.盖茨对世界计算机界作的贡献大吧,是不是盖茨一声令下,这些上书的人就会伸出他们狗头任由盖茨砍啊?

真正愚昧.:flaming:
 
最初由 nobrain 发布
应该枪下留人,不是因为贡献,而是因为本来就不是故意杀人(根据以上报导),不应判死罪。当然贡献可以减罪也说的过去。

那只是他律师的辩护词而以。就算不是故意杀人,却残忍地肢解自己妻子的尸体,连禽兽都不如!
 
他有机会给公安局打电话自首,他没有;他做了些什么?残忍地肢解了妻子,并企图逃跑!
 
律师只是为了帮他逃脱罪责而已,
他要是真的知道,他杀人是错了,而且对妻子有愧的话?
他可以自首啊,他可以马上就向公安局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啊,他可以寻求家人的帮助啊,
可是,他把尸体分了,还跑了????
这算什么啊?
科学家就可以杀妻子啊?
那么,是不是大家都努力搞点小贡献,以后好用来杀人的时候用用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做不到平等谈何来法?谁的命比其他人的值钱?法外施恩,有此一例,想必会越来越多把,写枪下留人的人未免把人命看如草芥了把。
 
最初由 茕茕白兔 发布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做不到平等谈何来法?谁的命比其他人的值钱?法外施恩,有此一例,想必会越来越多把,写枪下留人的人未免把人命看如草芥了把。

要是有点贡献的就能这么随便的话,我们的命岂不是太不值钱了么
 
法律最基本的前提之一就是公正。所以很多法院门口都刻上天平。
根据提供的情况看,此人杀人不算,随后又消尸灭迹。心思慎密,手段残忍,当判死罪。
 
最初由 nobrain 发布
法外施恩是不对的,如果最终判了就应该执行,这是法律的尊严。
但如果有陪审团,如果律师能说服陪审团,也应该相信律师,美国的辛普森案,大概人人都相信是他杀的,但不也让他活下来了。我认为如果能证明不是故意杀人就可以枪下留人,并可以将功减罪。

you are just like your name
 
最初由 nobrain 发布
法外施恩是不对的,如果最终判了就应该执行,这是法律的尊严。
但如果有陪审团,如果律师能说服陪审团,也应该相信律师,美国的辛普森案,大概人人都相信是他杀的,但不也让他活下来了。我认为如果能证明不是故意杀人就可以枪下留人,并可以将功减罪。

虽然刑事法庭判决辛普森无罪,但前提是陪审团的局限性,当时陪审团是站在黑人的角度来看,而不是站在是否有罪这个角度。完全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但鉴于法律的权威性而无法不尊重陪审团的判决。

而民事法庭还不是一样判辛普森有罪,罚了1800万美元。某种程度上还是平衡了法律的公证性。

可悲就在中国,法律不过是一张开腚纸,犯了事来擦屁股,要是有高级马桶带冲洗功能,开腚纸都可以绕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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