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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王立军案经由成都市中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中国官方通讯社已于北京时间9月19日通报了庭审纪实及案情始末。根据通报内容初步暗示,被停职的薄熙来很可能被移交司法,面临刑事起诉,其中"滥用职权"的罪名已确定无疑。
在新华社题为《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的长篇通报中,中共虽然力避谈及薄熙来,但事实上,薄熙来不被卷入近乎不可能。所以,此通报一方面理清了公众的一系列猜测,如王立军缘何叛逃美领馆寻求庇护,他与谷开来杀人案的关系,以及与薄的决裂等;另一方面,该通报也明确暗示了重庆事件"主角"薄熙来不仅涉及违纪,更有违法的行为。对薄熙来的最终处理,应会上升到法律审判程度。
在薄熙来被解除重庆市委书记职务后,中共官方只在4月份发布的一行字的声明中称薄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这里所说的"严重违纪",属于党内调查的范畴。而官方通报在谈及王立军重大立功表现时,同时谈到王提供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的细节。如若这里所言的"他人"代指薄熙来,那么对薄的定性已经上升至法律高度。此外,即便此处的"他人"并非指薄,但因为其确有利用重庆市委书记职权重新调整王立军工作分工,免去其公安局长的职务,同时对王立军身边多位工作人员接连非法审查的做法。所以就这一点而言,薄也难逃"滥用职权"的刑事审讯。
在薄面临刑事起诉具体会落到何种罪责这一问题上,英国《金融时报》20日做出了"薄可能因‘徇私枉法’被提起公诉"判断。但经多维新闻多方查证后发现,薄熙来作为非司法工作人员,并不符合单独构成"徇私枉法"的身份条件。查阅中国刑法第399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察、检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的解释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即为上述人员。也就是说,徇私枉法罪属于身份犯,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非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该罪。
不过,这一基于身份的硬性规定,在2003年发生了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同犯罪问题的答复》说明,"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求刑事责任。"此答复显示,非司法工作人员并不能单独构成徇私枉法罪,而是必须和司法工作人员"绑定"才能构成该罪。如此看来,如果薄熙来确有徇私枉法,也并非"主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只能依据"从犯"来量刑。
至于薄熙来会否犯有包庇罪,经多维新闻向法律界人士询问后得知,包庇罪的定义明细包括枉法追诉、报复陷害、徇私舞弊、伪证、枉法裁判等。不管是在谷开来故意杀人案,还是王立军案中,薄熙来都很难具体地划归在包庇罪的几个定义明细中。
值得一提的是,在王立军案开庭审理前,关于薄熙来会否涉及经济犯罪,如贪污、受贿等就曾经引发舆论广泛联想,但从新华社长篇通报中来看,薄熙来是否涉嫌经济犯罪并未提及,但被指和某些领导利益捆绑太深的大连实德董事长徐明出现在了王立军的案件中。但鉴于中共一贯的切割思路,以及在王立军案中避免过多提及薄熙来的考量,不能排除薄熙来确实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受贿行为。也就是说,即便薄熙来确有经济犯罪,具体情况只会在对薄熙来可能的庭审中一一揭晓。
在新华社题为《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的长篇通报中,中共虽然力避谈及薄熙来,但事实上,薄熙来不被卷入近乎不可能。所以,此通报一方面理清了公众的一系列猜测,如王立军缘何叛逃美领馆寻求庇护,他与谷开来杀人案的关系,以及与薄的决裂等;另一方面,该通报也明确暗示了重庆事件"主角"薄熙来不仅涉及违纪,更有违法的行为。对薄熙来的最终处理,应会上升到法律审判程度。
在薄熙来被解除重庆市委书记职务后,中共官方只在4月份发布的一行字的声明中称薄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这里所说的"严重违纪",属于党内调查的范畴。而官方通报在谈及王立军重大立功表现时,同时谈到王提供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的细节。如若这里所言的"他人"代指薄熙来,那么对薄的定性已经上升至法律高度。此外,即便此处的"他人"并非指薄,但因为其确有利用重庆市委书记职权重新调整王立军工作分工,免去其公安局长的职务,同时对王立军身边多位工作人员接连非法审查的做法。所以就这一点而言,薄也难逃"滥用职权"的刑事审讯。
在薄面临刑事起诉具体会落到何种罪责这一问题上,英国《金融时报》20日做出了"薄可能因‘徇私枉法’被提起公诉"判断。但经多维新闻多方查证后发现,薄熙来作为非司法工作人员,并不符合单独构成"徇私枉法"的身份条件。查阅中国刑法第399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察、检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的解释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即为上述人员。也就是说,徇私枉法罪属于身份犯,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非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该罪。
不过,这一基于身份的硬性规定,在2003年发生了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同犯罪问题的答复》说明,"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求刑事责任。"此答复显示,非司法工作人员并不能单独构成徇私枉法罪,而是必须和司法工作人员"绑定"才能构成该罪。如此看来,如果薄熙来确有徇私枉法,也并非"主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只能依据"从犯"来量刑。
至于薄熙来会否犯有包庇罪,经多维新闻向法律界人士询问后得知,包庇罪的定义明细包括枉法追诉、报复陷害、徇私舞弊、伪证、枉法裁判等。不管是在谷开来故意杀人案,还是王立军案中,薄熙来都很难具体地划归在包庇罪的几个定义明细中。
值得一提的是,在王立军案开庭审理前,关于薄熙来会否涉及经济犯罪,如贪污、受贿等就曾经引发舆论广泛联想,但从新华社长篇通报中来看,薄熙来是否涉嫌经济犯罪并未提及,但被指和某些领导利益捆绑太深的大连实德董事长徐明出现在了王立军的案件中。但鉴于中共一贯的切割思路,以及在王立军案中避免过多提及薄熙来的考量,不能排除薄熙来确实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受贿行为。也就是说,即便薄熙来确有经济犯罪,具体情况只会在对薄熙来可能的庭审中一一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