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规定领导需按所配公车排量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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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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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森林郴州建设步伐,郴州制定了《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中首倡公务配车需按汽车排量来植树,这一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创。


办法规定,凡是18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3个义务工日的相应绿化任务。应当义务植树但因故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非农业人口,必须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

同时,办法还倡导建立“购车碳汇林”。在职的市级领导、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市直机关各单位及市各人民团体一把手栽植或捐资“购车碳汇林”,按照所配公车排气量1.8升以下植树3亩、1.8-2.5升植树4亩、2.5升以上植树5亩的标准栽植“购车碳汇林”,因季节等原因不能栽植的可采取以资代劳办法,每亩造林劳资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300元收取。鼓励企业和私家车业主自愿栽植“购车碳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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