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龚是非] 问 天 ――孙志刚案“十万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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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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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是非


孙志刚案6月6日已经审理完毕,将择日宣判。我欲哭无泪。
平面及电视媒体的有关报道,保持了可贵的冷静、优雅与成熟,或者,说不定也是无奈。网络上依然浪涛汹涌,群情激昂。我查看过新浪网的评论,虽然管理员删个不停,但不多会儿就有几千条(当然,不包括管理员根本就不让上的,无法算清有多少条),我也查看过其他几家大型网站在这条新闻下的评论。借用广州市某民政官员绝不承认孙在收容所被打时说的一个百分比:有98%以上的评论,是非常不满意这一次审判的。这就是民意。
6日下午临晚,我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读到转自中国律师网的,广州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应该还有两份分别针对警察和公务员的)和仅仅一位律师的辩护词。既为从中窥见的一点黑幕而震惊,也为信息透露而喟叹:毕竟还是有良知未泯者。愚弄全国人民的“公开闭门审”,就象三峡大坝一样,因过分强调强度,反而损害了强度,竟裂出了几条缝来。孙案是不是就等一声宣判,大家再次群情沸腾一下,然后就烟消云散了呢?我不知道。仅我所阅读到的如山似海的文章看,对相关当局,除非你精神错乱,或者你根本不理睬,否则你无法否认和回避它们,你无法不对他们的责难和诘问有清楚明白的交代。孙志刚案件,苍天开眼,是以不知道多少人的冤魂换来的,无可挑剔的绝好的个案:它不象武汉的程教授,有往发廊里探了一下头的嫌疑,因而家属、民众气短;不象湖南的黄静姑娘,最佳取证时机已被执法者故意拖延过去,法医鉴定也对案情调查不利;不象今年初从高速路急速行驶的拘囚车上,不知道是被推下,还是自己摔下死亡的两个民工,基本上难以查明犯罪的嫌疑;不象好几个进了收容所后,现在已经于人间蒸发了的人,连影子都找不到,怎么去调查。孙案时间短――从3月17日晚到20日上午10点;地点少且连续――派出所、收容站、救护站三个地方,只要愿意,都可以准确到以分算清楚孙呆的时间。事实清楚――怎么抓的,谁抓的,为什么送收容所,为什么送救护站,为什么死。疑犯一个都没有漏,全部抓获,如果还愿意深究继续抓,其他人也都在广州市区的办公室里坐着,马上去逮就可以了。最关键的是――孙志刚是一位个人品行无瑕疵,个人行为没有任何违法越轨之处,甚至连广州方面的收容条例都没有丝毫触犯的人!
孙案的另一特别处是:在公开披露实情上,又一次得到天助――《南方都市报》以勇敢、及时、详尽、公正的报道撕开黑幕,迅速引起全国人民及有关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它使企图掩盖罪行和对此案漫不经心、不当回事的当事人,措手不及,顾此失彼,左支右绌;孙有一大帮酷爱艺术的同学、朋友――他们与艺术特质共生的热心、真诚、敏锐、团结,有钱凑钱,有力出力,迅速开设“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网站,对孙案冤情和真实细节的传播功不可没;更不易为人察觉的是――广州当局有人的反应太麻木迟钝,没有意识到近年来执法者的种种为非作歹,已经在人们心里积淀下再也不愿忍耐的情绪,经济繁荣背后的社会公正、人民权利问题,再也不可能强压水底;孙案,正好在此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感受和心声强烈共鸣,形成合力。也许,有的官员在当局逮捕审判18人、党纪政纪处分20人、给予孙家属巨额赔偿后,正等着群众欢呼呢;他不明白,在他们看来如此大力度、破天荒的迅速处理,怎么换来的反而是火上浇油呢?
罢了,我不愿意再说。那么多的好文章,那么多鞭辟入里的分析,信手可拈!还是把我的,其实也是绝大部分关注孙案者的疑问提出来吧:

一、 对广州市公安当局:

1、为什么黄村派出所警察要违法抓孙?违法拘禁?该派出所警察学过《刑法》没有?学过《宪法》没有?学过则知法犯法,没学过则有关领导日常在怎么教育警察?
2、为什么成先生当晚去派出所保孙出来,即使按广州的收容条例也该放孙走,而派出所不放继续拘禁?这样再明显不过的违法行为,为什么没有一个其他警察或领导指出来并制止?
3、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开孙在派出所待的时间里他的全部行为,比如他说了什么话,具体与警察就什么事情顶了什么嘴?警察用语言或者行为侮辱过孙没有?
4、为什么在收容孙的表上,有那么多人在深夜收容孙的时候签了字?表上签字是不是提前就签好了的?提前签好的做法可以吗?如果是次日签的,当晚有什么理由留置孙在派出所不放?
5、为什么派出所的所长、指导员等基层领导或其他干警,没有纠正自己管理的警察违法?他们的职责是什么?
6、为什么审判警察李耀辉时,他说有人告诉他“没事”?那个“人”是谁?那个“人”在孙案调查中说“没事”,是否违法,怎么处理他?
7、为什么审判警察李耀辉时,他说“我要把我知道的说出来”,他知道什么?为何不现在公布李知道的、要说的内幕?
8、为什么派出所要知法执法却犯法,把孙送去收容所?是因为警察看孙不顺眼,就要违法违纪送孙去以惩罚孙吗?是因为孙说过要向有关部门告状起诉他们违法吗?还是因为其他原因?
9、为什么不解释派出所违法送孙去收容所时,到底建议或告诫过收容所方面什么没有?
10、为什么在孙案发生后一个多月,公安当局上上下下没有作为?上级没有作为是因为不知案情吗?在自己眼皮底下不知这样大的案情,长达一个半月,是不是渎职?
11、为什么派人在5月初以前监视孙父亲、弟弟住所,阻碍记者接近他们?这样的违法阻碍是经谁批准的?谁具体实施的?
12、为什么在《南方都市报》披露案情后,要送2000元钱?是堵口还是慰问?堵口的话是谁指示的堵口?慰问的话为什么迟了一个多月,案情被公开瞒不住了才慰问?
13、为什么广州公安当局,在孙案这样天怨人怒的冤案发生后,一直沉默,至今没有一个主要领导者出来公开向社会道歉?人民政府的人民警察是不是就以这样的工作态度为人民服务?
14、为什么仅以政纪、党纪处理天河区和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各级正局长该不该在广州市屡屡发生类似孙案事件的前提下,受到党纪政纪乃至法律处理?
15、为什么不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说明各级正局长们没有渎职?没有玩忽职守?
16、为什么不公布受政纪、党纪处理者没有违反《刑法》和其他国家法律的具体事实?
17、为什么公安当局一个小小的信访干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压下一桩人命关天的大冤案?有人给这个干部打过招呼没有?有的话打招呼的是谁?该怎么处理?
18、为什么公安当局要在中央领导“批示”后才行动?为什么不解释之前不作为的内在动机?没有批示就不作为,是“不作为”呢,还是“有作为”地故意掩盖、隐瞒?
19、为什么公安当局不立即清查近年来违法、错误拘禁公民的行为?如果清查了,为什么不告诉民众到底违法、错误地抓了多少人?以后将采取什么有力举措,尽量减少违法犯错?在尽量不违法犯错的条件下,当局将采取怎样的措施,保障社会治安,维护人民享有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
20、为什么不就香港报纸载,孙被打录象本来没有人的说话声音,声音是贵局后来配上去的,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向社会公众澄清?到底是不是真的?是的话,为什么要假造说话声音配上去?配了什么内容?不是的话,为什么不拿出事实说明真相,并依据法律控告香港报纸诽谤贵局?
21、为什么贵局作为参与调查孙案具体而主要的侦查者,在审判结束后,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不向社会公开孙案全部细节?如有依法不应公布的内容,为什么不说明依据?如该公开而不公开,是谁指示这样做的?他该负什么责任?
22、为什么贵局代表4月下旬前往孙家属住处探望时,告知孙家属孙案的情况,与5月13日公布的案情几乎完全相同?为什么你们提前20天就知道了案情?你们在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孙案的过程中是否起着决定的作用?

二、对广州市民政当局(包括收容所):

1、为什么收容所要接收孙?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收的?如果依据的不是法律,收容所干部知不知道非法收容、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触犯《宪法》、《刑法》和国家其他法律的?如果知道了还收容是因为什么?
2、为什么不公开孙在收容所仅仅呆的几个小时的全部情况?为什么在18日孙工作单位老板来要求释放孙的时候拒绝释放?为什么拒绝释放孙后,马上就送孙去救护站?还是已经送救护站了,但是撒谎说孙在但不能释放?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
3、为什么民政当局某干部说孙“98%以上”可能没有在收容所被打?这个精确的百分数是根据什么得来的?剩下的那百分之一点几可能挨打原因是什么?
4、为什么不以当局的正式名义向公众宣布孙没有在收容所被殴打的事实及其证据?
5、为什么不向公众宣布当局在孙案中应该负哪些责任?为什么不为自己的工作错误向社会道歉?
6、为什么不向公众说明派出所送孙到收容所的具体情况?如派出所警察送孙来说了什么话?打了什么招呼没有等等。
7、为什么不公布谁批准接受收容孙的?他该负什么责任?
8、为什么要送孙去救护站?如果是因孙自己说心脏有毛病而送,那孙当时到底有没有心脏病发的征兆?有的话是哪些具体征兆?
9、为什么不送孙去综合医院内科或者心脏病专科医院?而要送孙去广州精神病院江村住院分部(救治站)?这个分部到底是不是精神病院?如果是,把孙送精神病院是谁决定的?这样决定的意图是什么?什么原因促使做出这样的决定?决定者该负什么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10、为什么不告诉公众,救治站到底是不是既收一般病人又收精神病人?如果是,那是不是违反了有关医疗法规?
11、为什么不在孙案发生后,彻底清查当局近年来的违法、违规收容情况并告知公众?
12、为什么在释放被收容者时,要违法收取被收容者远高于收容期间实际生活成本的费用?多收的钱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彻底查清类似的涉嫌刑事、经济犯罪?
13、为什么当局正局长连道歉也没有?正局长是否不对民政局发生这样的事情负责,而只是副局长去负责?
14、为什么在孙家属反复到贵局投诉时,没有人理睬?责任人是一个吗?其他的责任人呢?这反映了贵局工作上、制度中存在哪些问题?
15、为什么孙在离开收容站的表上签字“同意!感谢!感谢!”落款的日期是19日(孙18日被送去救护站)?什么原因导致孙要激动地连写两个“感谢”,孙感谢你们什么?
16、为什么不针对救护站对孙入院时医生记录的“心慌、尿频”昏睡状态作解释?什么原因导致孙以这样的身体状态入院?

三、对广州市卫生当局(包括救治站):

1、为什么恶意推委、隐瞒自己管辖单位发生的犯罪案件?谁指使隐瞒的?是一个人还是单位组织?该负什么责任?贵局首要领导即正局长该负什么责任?
2、为什么在孙家属求告的时候,贵局有关工作人员连起码的人道同情和关心都没有?这反映了贵局在工作作风、工作制度上存在什么问题?今后怎样改进?
3、为什么不解释清楚救治站到底是不是精神病院?不是的话为什么有那么多精神病人(据律师辩护词孙遭打后被扔到有许多精神病人住的病房)?是的话为什么把正常人与精神病人混在一个病房?把正常人与精神病人混在一起,违反了什么医疗法规?是不是有意将孙混入精神病室?是的话谁这样指使的?目的、原因是什么?
4、为什么不公布孙在救治站的全部医疗记录?包括具体准确的治疗手段、用的什么药、医生全部真实的病历记录。
5、为什么不公开、正面、清楚地解释,在审理孙案时被告说出的许多骇人听闻的事实:包括救治站半年来收治1400(?)余病人死亡140余,有50余人死因值得怀疑;救治站涉嫌买卖人体器官;每一个病人进院必遭虐打;救治站护工几乎全部没有经过必要的专业基础训练,而是由保安转入等等。
6、为什么救治站可以象监狱一样严格限制病人的人身自由?谁给了救治站这个权力?
7、为什么救治站经常打人乃至打死人而没有人管?贵局知道这个情况不?知道的话为什么放任自流?不知道的话贵局是怎么管理、监督自己下属单位的日常工作的?
8、为什么8个病人打死孙以后可以轻松地全部逃逸?以救治站对病人囚犯式的管理,他们何以跑得一干二净?如果逃跑很容易为什么孙不逃跑而要求助?如果故意放跑,那又是谁放的,原因是什么?该负什么法律责任?该不该仅仅负“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贵局为什么在孙死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都不追究放跑者的责任?
9、为什么救治站普通的至少住了9人的病房有24小时摄像监控设备?行凶的8人并非危重病症患者,不然他们怎么有力气虐打孙数次,并活活把孙打死?安装了这样的监视控制设备,是不是意味着孙住进的是精神病人病房?
10、为什么当局不告诉公众,你们到底还有没有类似的医院?是谁让你们建立这样无法无天的医院的?你们在这样的医院里有利益关系否?有的话具体讲是什么利益?
11、为什么不对这个医院的护工进行培训?为什么容忍这个医院的医生如此草菅人命?平常当局是怎么管理这个医院的?
12、为什么孙被几次毒殴、惨嚎不已、跪地求饶,而没有值班医生或管理者阻止?如果有医护人员阻止,为什么又没有效果?为什么孙被严重虐打后,医生不及时施与救治?是有人给医生打过招呼不让及时救治,还是习惯了见死不救呢?习惯了见死不救的医生违犯了什么法律?
13、为什么当局不公开明确解释孙的病历病情记录与法医对孙死后的尸检严重不吻合的原因?谁做或被要求做这样错误的记录的?目的何在?
14、为什么该医院没有制定一个起码的严禁毒打病人的规定?如果制定了为什么没有执行?谁的责任?
15、为什么该救治站护工有权力任意调动病人住进什么病房?谁在管理医院,是护工在管理吗?谁给予护工这样的权限?给予者该对这样的状况负什么责任?

四、对广州市检察院当局:

1、为什么不公布三份《起诉书》全文?对引起全国人民极大关注的孙案,公布起诉书,让人民知道以什么法律依据起诉犯罪嫌疑人,是不是违反了法律法规?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不公布的原因是什么?是自己觉得没有必要让公众知道呢,还是有什么人指使你们不公布?有的话是谁指使的?
2、为什么仅仅以“玩忽职守”罪起诉孙案中的警察和公务员?根据现在报道出来的孙案基本事实,你们认为这样的起诉公正吗?如果不公正,是你们的工作能力有问题呢,还是起诉工作中受到了不正常的干扰?是工作能力问题的话,谁应该对此负责?是受到干扰的话,谁违法干扰了你们的工作?如果你们认为公正,那么你们怎么解释在孙案确凿的事实面前,依据《刑法》,许多公众包括法学家,认为你们起诉书的定罪有较大疏漏这个现象?你们是否认为,根据案情,你们起诉的18人完全包括了在孙案中应负法律责任的所有人?有否依法应起诉而未起诉的责任者?有的话是谁,为什么不起诉?没有的话,怎么解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0人中甚至这20人外,有的人明显应该负法律责任的事实?你们是否认为孙案的所有案情和疑点都已经调查清楚?都清楚的话,可以将案情完整、准确地向极其关注孙案的广大群众公开吗?不可以公开的话,是什么原因呢?
3、为什么在对救治站13名犯罪嫌疑人的起诉书中,对本可以清楚陈述的犯罪事实细节却如此概略、语焉不详?为什么对孙初到救治站时,根据当值医生的记录,其比较明显可能遭受过毒打的身体状态,不作深入追查,以确定收容所有关人员是否涉嫌伤害过孙?
4、为什么在对孙案的侦查取证阶段,不请涉及被告当事人方的广州市公安局回避?你们觉得他们参与调查获取的证据和事实可靠吗?不违法违规吗?
5、为什么不向公众明确省、市孙案调查小组在法律上的地位?请告诉公众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这样的调查小组可以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合法地对孙案开展调查并提供起诉所需要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6、为什么孙案还没有开始审理,作为必不可少证据的孙遗体,就被送去火化?是你们觉得孙遗体的证据价值已经完全用完了吗?你们怎么预测得到审判时,孙的遗体不会再起证据的作用呢?谁指示火化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不许新闻传播单位采访孙遗体火化的事情?暂时将孙遗体存放,到底会有什么困难呢?有必要那么急地火化吗?
7、为什么不立即立案侦查救治站其他令人发指的犯罪嫌疑?此外,请问是否孙的家属不对此案的起诉、判决不满,就意味着你们不再追究起诉其他可能涉嫌犯罪的人员?在庭审时,被告是否提供了你们此次并未起诉的,有关人员的犯罪嫌疑事实?如有,你们准备怎么办?
8、为什么在5月13日你们公布案情“已基本查清”,拘捕了共16人以后,在没有提前告诉公众的情况下,6月5日接受审判的被告却增加到18人?原因是什么?李耀辉当时只是刑事拘留而非逮捕,为何后来也被审判?
9、为什么不在甄别清楚救治站是否精神病院的基础上,明确告诉公众,8个病员被告到底是因患什么病入住的医院?是不是精神病人?或者有几个是有几个不是?
10、为什么不对孙遗体的法医尸检报告“死前72小时遭受毒打”结论充分重视,把侦查孙受毒打的时间范围扩大到72小时?如果的确扩大到了死前72小时,那是否你们已经100%地断定孙在进救治站前,绝对没有遭受过毒打?有什么事实依据证明这个结论?

五、对广州市人民法院当局(包括三个法院):

1、为什么审判前宣布的“公审”但后来却变成“公开的关门审判”?面对媒体和社会的强烈不满,你们认为该如何解释?
2、为什么不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审”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审判?如果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为什么不明确向公众解释清楚?而要宣布此次审判是公开审判?
3、为什么只让5家受你们邀请的新闻单位参加审判?其中两家还只能参加一处法院的审判。你们邀请的新闻单位是哪些?你们依据什么标准选择受邀请的新闻单位?你们的法警说只坐得下几十人,而受邀新闻记者三处不过共十余人,其他受邀旁听者是谁?是依据什么来确定那些旁听者的?为什么不留出一定名额,让庭外公民随机抽签决定旁听者,以真正体现公审的意义?
4、为什么《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中央人民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都不在受邀请之列?他们有何不值得你们邀请的原因?
5、为什么即使受邀请的新闻单位记者,也不允许携带任何新闻传播必需的工作器材?
6、为什么连用笔记录也不允许?这样的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是否你们自己随意的规定?是的话,你们认为这样做正确吗?什么原因促使你们这样做?是自觉的还是被指示的?被指示的话指示者是谁?
7、为什么你们手里拿着“省里头”规定的旁听者名单,却不具体说明“省里”到底是什么具体单位或组织?他们为什么有权利给你们“规定”这样一个名单?
8、为什么你们的法警不让记者采访孙的家属?谁给你们这个阻拦的权力?谁指示你们阻拦的?
9、为什么不让使孙案最早曝光的《南方都市报》的记者王雷进去旁听审判?请说明他带的微型录音笔会怎样严重干扰审判。
10、为什么不让法庭外等候多时的许多大学生、许多亲身体验过被收容滋味的民工,进入旁听审判?是怕他们闹事吗?还是早就决定不许他们来旁听?谁作的这个荒唐决定?有什么法律依据?
11、为什么不允许被告律师接受记者的任何采访?谁规定的?这样的规定违法不?如果违法,规定者为什么还可以让这个规定畅行无阻?
12、为什么还没有审判就将警察、公务员等被告安排到区法院去审?这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在还没有被审理前,实际上就有了审判的大致结果,即他们不会获得重刑判决?这样的结果预期有什么法律依据?谁作的这样的安排?
13、为什么在孙案已经广为人知、民愤极大的情况下,贵院还镇定自若、坚定不移地安排如此“公审”,你们的勇气、魄力是从哪里来的?是你们自己坚决信守司法独立的原则而致?抑或恰恰是由于你们放弃了这个原则而致?如果是后者,那又是谁让你们放弃了原则?公众又怎么会信任你们公正审案,并作出公正的判决呢?

六、对广州主管宣传的部门、全国所有媒体:

对主管宣传的部门:
1、为什么在《南方都市报》4月下旬报道孙案,引起全国人民强烈反响后,就没了下文?你们有那么优秀的、有可贵良知的、敢为民众申冤的报纸,为什么不好好鼓励他们继续报道下去?是你们批评他们了吗?是的话,为什么要批评如此出色的新闻工作单位呢?没有的话,为什么不及时帮助《南方都市报》克服骄傲懒惰、浅尝辄止的坏毛病,督促他们继续努力,再创辉煌呢?
2、为什么法院有个受邀请新闻单位的名单?许多民众认为法院并不熟悉新闻单位,他们怀疑那个名单其实是你们提供、决定的,真是如此吗?是你们自己认为必须那样做,还是有什么人建议、要求你们那样做呢?建议人是谁又出于什么目的呢?
3、为什么不允许广州媒体实地采访报道孙遗体火化的事件?你们的不允许根据什么法律、规定和政策?你们的不允许是否违宪?
4、为什么不让受邀旁听庭审的记者自己发关于审判过程的消息稿?而要统一采用你们提供的通稿?是担心记者写不了消息想帮助记者完成工作呢,还是要控制舆论?你们这样做是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你们这样做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政策?
5、为什么不给许多中央主流媒体采访庭审的机会?是不放心他们吗?你们根据什么法律、规定、政策,剥夺他们旁听庭审的权利?是不是就因为广州这块地方的媒体归你们管,你们就可以这样做?
6、为什么你们不积极按照温家宝总理今年3月18日答记者问时要求的那样,给媒体舆论监督政府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呢?
7、为什么你们对省、市各方组成的孙案联合调查小组,提出的“欢迎新闻媒体对公正司法发挥积极监督作用”,不予以真正的支持和积极的配合呢?是什么特殊的原因促使你们这样做呢?
对全国所有的媒体:
1、为什么孙案早在4月25日就已经公之于众,许多媒体却在至今这么长的时间里,缺少起码的同情和关怀,报道得很少?难道可以仅仅以主要精力用于抗击SARS了,来解释这一切吗?回避或有意弱化对孙案的报道,是否有你们的私心和怯懦在作祟呢?
2、为什么有的媒体首先及时报道了孙案,后来就音讯稀少?是你们缺少勇气还是不得已而为之?
3、为什么许多平面、电视媒体对孙案报道得比较吝啬,而网络媒体却热浪翻滚?我们的媒体面对孙案,应该怎样有序、深刻、持久、公正、真实地报道?媒体应该通过孙案来怎样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价值?

七、对广大新闻受众:

1、为什么有极少群众以谩骂的方式、甚至过激的不理性的号召来面对孙案?
2、为什么孙案能够激起绝对多数人的义愤?
3、为什么有少数人觉得已经处理38人了,事情差不多了,不就一条人命嘛。
4、为什么有的人见到大学生被害就特别激动,而对类似冤案的其他承受者,如贫穷的工人、农民或者乞丐等更需要社会关怀的人,却置若罔闻呢?难道人的生命分贵贱,人的尊严有等差吗?
5、为什么在网络上的一片喊打喊杀声里,主张有序、法制、理性、坚韧、举一反三地解决孙案的声音,相对比较孱弱呢?
6、为什么许多人奢望毕其功于一役,从孙案的处理,就会得到执法行政者立即有崭新风貌的效果呢?
7、为什么有的人过于乐观,觉得孙案的处理肯定会公正,而忽视了该案处理迄今为止的大量疑点和破绽呢?
8、为什么我们社会包括我们自己,许多时候都不知道、不愿意或者不能够,用法律作武器来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呢?我们以后将怎么办?
9、为什么也有人罔顾孙案事实,遮遮掩掩,就是不愿意承认执法、行政者的错误和犯罪,以种种理由为他们解脱呢?
10、为什么还有人觉得只要自己以后碰上这样的事时,只要忍气吞声,也就会万事大吉呢?
11、为什么我们不通过孙案好好反省,除了我们一般公民(即相对而言没什么钱、没什么势、没什么权、没什么关系等)不该负的责任外,我们到底该在我们今后的生活中担负起哪些我们放弃了的责任?我们到底该以什么方式和态度参与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以什么样的品质关爱他人,以什么样的意志为民族复兴奋斗,以什么样的信念去争取和坚持社会公正?以什么样的认真去监督行政、执法者?以什么样的热诚为祖国的文化重建努力呢?

八、对广州市委市政府、广东省委省政府:
(空缺)
2003-6-7日上午10点至 晚上8点草,再至8日凌晨1点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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