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报: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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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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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军事立法取得历史性成就

军事立法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军事立法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取得哪些成就?如何从法律层面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军事立法怎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王黎红。

科学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

记者: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完备的法规制度依据。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王黎红: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包括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各方面工作的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党的十六大以来,军委先后制定“十一五”“十二五”立法规划和各年度立法计划,科学安排军事立法。军队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和论证,军事法制工作机构积极指导和协调,出台了一大批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军事法律和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问题决定18件,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98件,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234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的军事规章3000多件。

这些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涵盖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使国防和军队建设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胡主席在庆祝建军80周年暨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形成了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胡主席的这一科学论断,高度概括了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本质特征,充分肯定了军事立法的历史性成就。

铸牢军魂,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记者: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的形势下,我军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保持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和本色,胜利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军事立法工作在这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王黎红:军事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体现到军事法规制度中,并以法的强制力保证其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军事立法紧跟党的理论创新发展步伐,及时将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纳入军事法规,使之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全体官兵行为的基本准则。通过修订《政治工作条例》《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等一批重要军事法规,将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军事法规,与时俱进地发展完善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重大制度,更加牢固地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重要指导方针地位。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军队党建方面法规建设情况。

王黎红:根据胡主席关于加强军队党的建设的重要指示,军委总部先后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军队党内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军队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工作制度、监督制度,为确保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牢牢掌握部队,提供了有力的法规制度保证。

服务大局,保障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

记者: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是我军履行使命任务的根本保证。10年来,军事立法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黎红:围绕推进军事斗争准备、保障部队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出台了一大批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国防动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填补了国家法律中相关领域的立法空白。制定《无线电管制规定》等,确保在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顺利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和电磁频谱管理。制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等,为提高我军武器装备质量,奠定了比较坚实的法规制度基础。制定了一批规范作战指挥、作战行动、作战保障、战备训练和战时管理的法规、规章,完善了适应军事斗争需要的法规制度。

根据部队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需要,制定《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明确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指挥、协同、保障等制度机制。制定《海军赴亚丁湾护航行动教令》《海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纲要》等军事规章,为海军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提供了遵循。

推动改革,调整完善国防和军队建设若干重大政策制度

记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情况,迫切需要调整改革相关政策制度。10年来,军事立法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黎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调整变化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创新发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国防和军队建设若干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修订《兵役法》《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改革完善兵役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兵员征集、士兵服役以及退役安置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军人保险法》《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修订《军人伤亡保险规定》,建立了比较系统的中国特色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抚恤标准,激励军人献身使命。制定《文职人员条例》《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优化了军队的人员组成。

贯彻胡主席关于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制定了《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规定》等一批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法规、规章和军民通用技术标准,为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

健全法规,保障和促进部队科学管理

记者:法规制度是部队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依据。军事立法在保障和促进部队科学管理方面取得哪些成就?

王黎红:先后修改完善了一批军事法规,出台了许多新的制度规定,维护了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通过修订《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制定《基层后勤管理条例》《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进一步规范了部队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制定《安全条例》,修订《预防犯罪条例》,对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问题,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保密条例》,制定《关于严肃处理违反保密纪律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范了信息化条件下的安全保密工作,有力遏制了失泄密问题的发生。修订《审计条例》,制定《财务条例》《军队单位和人员财经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军队会议费管理规定》等,严明了军队财经纪律和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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