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涉及的23名广州政府官员受处分(名单)

中国足协副主席

废铜长老
注册
2002-10-31
消息
843
荣誉分数
0
声望点数
0
东方网6月9日消息: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迅速查清,此案涉及的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经广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已由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见下表)。 

  姓名 原职务 处分

  林培坤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行政记过

  卢彦德 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行政记过

  唐启畅 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行政警告

  单梅叶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谭穗渝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罗侨安 广州天可区公安分局民警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刘敦树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许伟浚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 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陈建华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 行政记大过

  韩立平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行政撤职

  吴小明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行政撤职

  杨东胜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行政撤职

  付强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行政记大过

  邹琨 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 行政记过

  杨炳坤 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 行政记过

  林建荣 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 撤职处理

  刘兆江 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 行政记大过

  邓河晃 广州市脑科医院副院长 行政记过

  叶建华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 行政撤职

  冯绍裘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 行政记过

  梅广平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李爱荣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谢志勤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这个不完全是跟官员有关吧?

多少都有制度上的问题.

只惩罚官员,不修改制度,难免再出现第三次.
 
最初由 到点了 发布
这个不完全是跟官员有关吧?

多少都有制度上的问题.

只惩罚官员,不修改制度,难免再出现第三次.

自从neverever说话以后的第一个奇迹
:cool: :cool: :cool:
 
现在更理解为何有些人那么想入党和做官了
搞出人命,也只不过受些党纪政纪处分而已
实在强啊
 
详讯:孙志刚命案12名罪犯及6名渎职者被一审判决

详讯:孙志刚命案12名罪犯及6名渎职者被一审判决
http://www.chinanews.com.cn/n/2003-06-09/26/312174.html
-------------------------------------------------------------------------
-------
2003年06月09日 20:46




六月九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主
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
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中新社图



六月九日下午,孙志刚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图为一群旁听人员步
出法庭。作者:陈文



  中新社广州六月九日电
(司尔齐)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日前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十
二名罪犯于六月九日被一审判决;此前新闻报道提到的十三名犯罪嫌疑人中的刘全有
,经查实与本案无关,但因有其他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孙志刚案涉及的六名渎职犯
罪人员也于今日由广州市天河区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晚,被害人孙志刚被广
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并送至广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转站;
三月十八日晚,孙志刚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卫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
。三月十九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叫喊求助,引起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的不满,
乔燕琴便与被告人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均为救治站护工)商量将孙志刚从二0一
室调到二0六室,乔燕琴、吕二鹏分别到二0六室窗边授意该室内的李海婴等八名
被告人(均为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随后,乔燕琴、吕二鹏与乔志军、胡金艳一起
将孙志刚调到二0六室。三月二十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
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八人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
二十日上午孙被发现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后来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
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乔燕琴策划、纠集、组织同案人将孙志刚调室,指使
李海婴等人殴打被害人,是起最主要作用的主犯。被告人李海婴积极组织实施,指挥
、伙同被告人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殴打被害人,手段凶残;被告人吕二鹏参与密
谋、调室并授意同案人殴打孙志刚,在孙向其反映情况时还用塑胶棒加害,均系主犯。
被告人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为从犯。上述被告人的行
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的罪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
定,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
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李龙
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从轻、减轻判处被告人韦延良、何家红、
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
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六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在受
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
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并在救治站遭受
伤害致死,经广州市天河区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我去了你给的连接但没看到下文(你文章的下半部)
去了163也没找到
能不能给出下文的连接,谢谢:

"
  中新社广州六月九日电
(司尔齐)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日前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十
二名罪犯于六月九日被一审判决;此前新闻报道提到的十三名犯罪嫌疑人中的刘全有
,经查实与本案无关,但因有其他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孙志刚案涉及的六名渎职犯
罪人员也于今日由广州市天河区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晚,被害人孙志刚被广
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并送至广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转站;
三月十八日晚,孙志刚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卫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
。三月十九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叫喊求助,引起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的不满,
乔燕琴便与被告人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均为救治站护工)商量将孙志刚从二0一
室调到二0六室,乔燕琴、吕二鹏分别到二0六室窗边授意该室内的李海婴等八名
被告人(均为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随后,乔燕琴、吕二鹏与乔志军、胡金艳一起
将孙志刚调到二0六室。三月二十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
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八人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
二十日上午孙被发现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后来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
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乔燕琴策划、纠集、组织同案人将孙志刚调室,指使
李海婴等人殴打被害人,是起最主要作用的主犯。被告人李海婴积极组织实施,指挥
、伙同被告人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殴打被害人,手段凶残;被告人吕二鹏参与密
谋、调室并授意同案人殴打孙志刚,在孙向其反映情况时还用塑胶棒加害,均系主犯。
被告人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为从犯。上述被告人的行
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的罪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
定,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
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李龙
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从轻、减轻判处被告人韦延良、何家红、
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
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六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在受
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
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并在救治站遭受
伤害致死,经广州市天河区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