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车不慎轧死儿子保险公司拒赔10万元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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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死亲子保险公司拒赔被诉

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已向原告说明免责条款法院判其赔偿

张某倒车时不慎将儿子轧死,后保险公司以该事故属免赔范围拒绝理赔,张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通州法院上午通报,该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未就相应免责条款向张某进行明确说明,故判令其赔偿张某10万元。

2011年4月,张某在倒车时,不慎致使儿子小西(化名)被碾轧受伤,后孩子被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后因理赔问题,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机动车保险相关约定赔偿其损失10万元。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对投保事实和出险事实都认可,对张某的遭遇也表示同情,但称,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不同意赔付。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

保险公司所称的被保险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属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对该条款负有向张某说明的义务,应提供证明,但保险公司未能举证,故该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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