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2-10-07
- 消息
- 402,359
- 荣誉分数
- 76
- 声望点数
- 0
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幼儿园教师虐童、流浪儿童殒命垃圾箱、女童穿比基尼当车模……近来,关于儿童的一系列报道让儿童权利保护再次进入公众视线。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等机构20日发布的《在中国的20年――以民间组织为视角》报告中指出,我国保护儿童权利的机制还不健全,缺乏完备的覆盖全国范围的儿童保护联动机制,法律存漏洞、机制不健全为实际的儿童保护工作增加了难度。
建构保障儿童权利新模式是当务之急
报告研究课题组副组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研究院名誉院长陆士桢在报告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涉及到儿童的法律,大部分都是号召性的、原则性的、宣传性的。执行层面的法律很少;我国目前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儿童事务管理行政机构;我国在儿童服务、儿童救助方面,政府和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完整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因此,报告指出,建构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以政府与民间组织通力合作为主线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履行《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儿童权利的新模式是当务之急。这一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主力,社区为根据地,家庭、学校为后盾、儿童为中心、社会为保障”的“一体、两翼、两后盾、一中心、一保障”的广撒网、共参与式的保障儿童权利的新模式。
报告解释,“一体”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两翼”指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社区的作用,“两后盾”指家庭和学校是儿童权利保护的基础阵地,“一中心”是指以儿童自身为中心,“一保障”是指鼓励广大的民众积极参与。
从多层面建立儿童保护联动机制
报告建议,从政府、民间组织、社区、家庭、学校等层面建立儿童保护联动机制,并从七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加强立法和行政保障机制,增加资源投入;民间组织应积极与政府合作,提升服务质量;社区应完善儿童软硬件设施,设立儿童社工岗;家长需提高儿童权利意识,学习相关知识;学校需保护儿童自尊,保障儿童安全;社会公众应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儿童公益事业;儿童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能。
报告特别指出,社区专业性儿童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立是建立联动机制的关键点,儿童社工岗能够连结政府、社区、家庭与民间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维护儿童权利。另外,报告还建议设置学校社工岗,注重儿童心理健康和权利意识的培养。学校可设立相关的社工岗、心理咨询岗加强对学生儿童的服务。同时,还要培养在校儿童参与的意识与能力,提高权利意识。
报告研究课题组组长、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我国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做了非常多的工作,但是,我们一定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整个儿童事业发展还是处于从刚刚解决完‘温饱’向专业化发展的阶段。”
王振耀强调,“我国需要对儿童福利工作,儿童的成长、教育、保护有一个非常清醒的定位,千万不要被我们的很多成就蒙蔽了对缺陷的认识。”
20日,在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等机构主办的《在中国的20年――以民间组织为视角》报告发布会上,多名专家对贵州毕节5名流浪儿童死亡悲剧作出剖析,认为我国儿童权利保护机制存在缺陷,亟待建立儿童权利观念。
“应当反思整个儿童关怀网络,是否是团结一致互相合作,从不同角度保护儿童权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艾滋病处处长卜一田认为,为儿童服务,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在每一个环节,都能提供适合的服务,这样才不会出现漏洞。
“谁都沾点边,谁都不负责,实际上没有办法客观解决问题。”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儿童关怀网络“没有责任人可找”,缺乏儿童权利观念。
王振耀指出,在香港,有儿童庇护站,而内地没有儿童保护组织,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没有。也没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对待孩子们不能按照成人的办法简单地解决问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陆士桢对王振耀的观点表示赞同。她说,在儿童保护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的时候,我们每一个环节的人员,能从儿童权利的角度,多负责一点,这样的惨剧就能减少一点。
“在许多国家,在社区里有儿童社工,大部分是政府花钱雇的,也有民间自发的。当他们发现有危害到孩子的情况时,就会介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高级项目官员许文青说,社工会及时发现问题,而不会在孩子已经到流浪的地步才开始想办法。
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表示,我们应对流浪儿童死亡事件进行更多反思。我们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忽视了很多,家长、组织机构、社会都缺乏对儿童权利的重视。
此外,针对温州幼教虐童事件,与会专家表示,儿童权利保护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呼吁设立虐童罪。
童模现象凸显儿童保护的缺憾
在武汉举行的“楚天汽车文化节”上,几名身着比基尼的女童车模亮相,引来围观。在微博上评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此事。一位看过表演的车友说,让小孩子穿比基尼做车模,商家在坑害“祖国的花朵”,家长太不负责任。(《西部商报》11月19日)
到底该如何看待组织方、家长的行为呢?几天来,网络舆论正在持续发酵。有人说,当事人的说法比较有说服力。比如,一个童模的妈妈觉得很委屈。她曾带孩子多次参加童模比赛,并认为通过走秀,可以让孩子身体更健康,性格更开朗。“他们是不是想歪了?”这位妈妈的看法也许不无道理,似乎也为尴尬的主办方挽回了一点面子。
不过,家长一厢情愿的看法,包括孩子自身的感受,有时并不能代表儿童受到了很好的保护,更不能代表儿童健康成长的方向。
儿童有时是没有判断力的,比如这次车展,可能在孩子们看来,跟一次幼儿园的文艺演出没什么两样,她们甚至很开心。但是否存在着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潜在的身心伤害,是否存在着后遗症,眼下她们恐怕全然不知晓。她们开心了,笑了,并不能代表她们没有受伤害。这正如前不久发生的另一起虐童事件中的主角一样。有人找到相关细节说虐童幼师将提耳朵的孩子放下时,笑起来了,所以不认可虐待行为。事情真是这样的吗?如果孩子的感受就意味着一切,那么发达国家为什么要有监护人制度?要有儿童保护组织呢?
家长认为正确和有意义的事情,也应该辩证看待。影片《刮痧》所反映的中美文化差异而导致的冲突情节,人们想必还记忆犹新。中国人认为刮痧很好,但因为刮痧拿不出科学依据,在美国人看来,带孩子去刮痧意味着对孩子实施了虐待,儿童保护机构和相关法律就不予原谅。再比如,对于家庭中出现的一些较为严重的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家长有时连监护权也可能被剥夺。同样,带孩子穿比基尼当车模的行为,是否存在着误导和心理虐待,恐怕也不能仅由家长说了算。
专家呼吁增设"虐童罪"罪名 盘点各国保护儿童法规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被网友曝光的浙江温岭虐童女教师颜某,目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她或将面临5年以下徒刑。对于人们质疑的:为何是寻衅滋事而不是虐童罪?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虐童幼师没有什么不妥。
佟丽华:这个只是一个立案侦查的这个阶段,到底最后是检察机关和法院用什么样的罪名来进行处罚,那还是另外的一个司法程序,这个本身现在我认为不是最主要的,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是必要的,但是我更关注的是更多没有被媒体网络曝光的受到变相体罚,也就是暴力的孩子怎样通过采取法律手段更好保护他们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曲新九分析,从刑法规定看,"寻衅滋事罪"比"虐待罪"要重,而就此事件来讲,他认为可以适用"虐待罪"。
曲新九:在幼儿园还有小学的时候在老师的监护之下,他就形成一种监护人关系,所以他和社会上那种随便打人、伤害它是不一样的,我们的刑法中很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所以在这里来讲,监护人利用监护权在监护过程中虐待行为可以构成虐待罪的。
类似事件该用什么刑罚?看得出,在专家之间是存在着争议的。这也再次引发一些法律专家的呼吁:在我国法律中增加"虐童罪"这样的罪名。
其实,虐童案件在世界各国也是屡见不鲜。《全球华语广播网》澳洲观察员胡方介绍说,在澳大利亚,相关虐童事件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中:
胡方:澳大利亚的儿童虐待问题主要是集中在对儿童的性虐待这一领域,而高发地区是在澳洲土著集中的北领地地区,在澳大利亚北领地某些区域,年仅3岁的孩子就可以接触到色情内容,有一些孩子被胁迫模仿性行为,甚至有年仅5岁的小孩感染上了性病。
与澳大利亚土著社区截然不同的是,在悉尼、墨尔本等澳大利亚大城市中,当地儿童却享受到了全方位的关照,可以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在澳大利亚各大城市的幼儿园当中,所有的老师都是需要获得幼儿教育的专业文凭之后持证上岗,根据规定,每个幼儿园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本科幼儿教育毕业生,必须持有急救证书等等各种证书和幼儿看护相关的相应执照。
建构保障儿童权利新模式是当务之急
报告研究课题组副组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研究院名誉院长陆士桢在报告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涉及到儿童的法律,大部分都是号召性的、原则性的、宣传性的。执行层面的法律很少;我国目前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儿童事务管理行政机构;我国在儿童服务、儿童救助方面,政府和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完整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因此,报告指出,建构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以政府与民间组织通力合作为主线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履行《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儿童权利的新模式是当务之急。这一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主力,社区为根据地,家庭、学校为后盾、儿童为中心、社会为保障”的“一体、两翼、两后盾、一中心、一保障”的广撒网、共参与式的保障儿童权利的新模式。
报告解释,“一体”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两翼”指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社区的作用,“两后盾”指家庭和学校是儿童权利保护的基础阵地,“一中心”是指以儿童自身为中心,“一保障”是指鼓励广大的民众积极参与。
从多层面建立儿童保护联动机制
报告建议,从政府、民间组织、社区、家庭、学校等层面建立儿童保护联动机制,并从七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加强立法和行政保障机制,增加资源投入;民间组织应积极与政府合作,提升服务质量;社区应完善儿童软硬件设施,设立儿童社工岗;家长需提高儿童权利意识,学习相关知识;学校需保护儿童自尊,保障儿童安全;社会公众应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儿童公益事业;儿童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能。
报告特别指出,社区专业性儿童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立是建立联动机制的关键点,儿童社工岗能够连结政府、社区、家庭与民间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维护儿童权利。另外,报告还建议设置学校社工岗,注重儿童心理健康和权利意识的培养。学校可设立相关的社工岗、心理咨询岗加强对学生儿童的服务。同时,还要培养在校儿童参与的意识与能力,提高权利意识。
报告研究课题组组长、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我国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做了非常多的工作,但是,我们一定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整个儿童事业发展还是处于从刚刚解决完‘温饱’向专业化发展的阶段。”
王振耀强调,“我国需要对儿童福利工作,儿童的成长、教育、保护有一个非常清醒的定位,千万不要被我们的很多成就蒙蔽了对缺陷的认识。”
20日,在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等机构主办的《在中国的20年――以民间组织为视角》报告发布会上,多名专家对贵州毕节5名流浪儿童死亡悲剧作出剖析,认为我国儿童权利保护机制存在缺陷,亟待建立儿童权利观念。
“应当反思整个儿童关怀网络,是否是团结一致互相合作,从不同角度保护儿童权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艾滋病处处长卜一田认为,为儿童服务,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在每一个环节,都能提供适合的服务,这样才不会出现漏洞。
“谁都沾点边,谁都不负责,实际上没有办法客观解决问题。”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儿童关怀网络“没有责任人可找”,缺乏儿童权利观念。
王振耀指出,在香港,有儿童庇护站,而内地没有儿童保护组织,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没有。也没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对待孩子们不能按照成人的办法简单地解决问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陆士桢对王振耀的观点表示赞同。她说,在儿童保护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的时候,我们每一个环节的人员,能从儿童权利的角度,多负责一点,这样的惨剧就能减少一点。
“在许多国家,在社区里有儿童社工,大部分是政府花钱雇的,也有民间自发的。当他们发现有危害到孩子的情况时,就会介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高级项目官员许文青说,社工会及时发现问题,而不会在孩子已经到流浪的地步才开始想办法。
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表示,我们应对流浪儿童死亡事件进行更多反思。我们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忽视了很多,家长、组织机构、社会都缺乏对儿童权利的重视。
此外,针对温州幼教虐童事件,与会专家表示,儿童权利保护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呼吁设立虐童罪。
童模现象凸显儿童保护的缺憾
在武汉举行的“楚天汽车文化节”上,几名身着比基尼的女童车模亮相,引来围观。在微博上评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此事。一位看过表演的车友说,让小孩子穿比基尼做车模,商家在坑害“祖国的花朵”,家长太不负责任。(《西部商报》11月19日)
到底该如何看待组织方、家长的行为呢?几天来,网络舆论正在持续发酵。有人说,当事人的说法比较有说服力。比如,一个童模的妈妈觉得很委屈。她曾带孩子多次参加童模比赛,并认为通过走秀,可以让孩子身体更健康,性格更开朗。“他们是不是想歪了?”这位妈妈的看法也许不无道理,似乎也为尴尬的主办方挽回了一点面子。
不过,家长一厢情愿的看法,包括孩子自身的感受,有时并不能代表儿童受到了很好的保护,更不能代表儿童健康成长的方向。
儿童有时是没有判断力的,比如这次车展,可能在孩子们看来,跟一次幼儿园的文艺演出没什么两样,她们甚至很开心。但是否存在着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潜在的身心伤害,是否存在着后遗症,眼下她们恐怕全然不知晓。她们开心了,笑了,并不能代表她们没有受伤害。这正如前不久发生的另一起虐童事件中的主角一样。有人找到相关细节说虐童幼师将提耳朵的孩子放下时,笑起来了,所以不认可虐待行为。事情真是这样的吗?如果孩子的感受就意味着一切,那么发达国家为什么要有监护人制度?要有儿童保护组织呢?
家长认为正确和有意义的事情,也应该辩证看待。影片《刮痧》所反映的中美文化差异而导致的冲突情节,人们想必还记忆犹新。中国人认为刮痧很好,但因为刮痧拿不出科学依据,在美国人看来,带孩子去刮痧意味着对孩子实施了虐待,儿童保护机构和相关法律就不予原谅。再比如,对于家庭中出现的一些较为严重的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家长有时连监护权也可能被剥夺。同样,带孩子穿比基尼当车模的行为,是否存在着误导和心理虐待,恐怕也不能仅由家长说了算。
专家呼吁增设"虐童罪"罪名 盘点各国保护儿童法规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被网友曝光的浙江温岭虐童女教师颜某,目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她或将面临5年以下徒刑。对于人们质疑的:为何是寻衅滋事而不是虐童罪?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虐童幼师没有什么不妥。
佟丽华:这个只是一个立案侦查的这个阶段,到底最后是检察机关和法院用什么样的罪名来进行处罚,那还是另外的一个司法程序,这个本身现在我认为不是最主要的,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是必要的,但是我更关注的是更多没有被媒体网络曝光的受到变相体罚,也就是暴力的孩子怎样通过采取法律手段更好保护他们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曲新九分析,从刑法规定看,"寻衅滋事罪"比"虐待罪"要重,而就此事件来讲,他认为可以适用"虐待罪"。
曲新九:在幼儿园还有小学的时候在老师的监护之下,他就形成一种监护人关系,所以他和社会上那种随便打人、伤害它是不一样的,我们的刑法中很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所以在这里来讲,监护人利用监护权在监护过程中虐待行为可以构成虐待罪的。
类似事件该用什么刑罚?看得出,在专家之间是存在着争议的。这也再次引发一些法律专家的呼吁:在我国法律中增加"虐童罪"这样的罪名。
其实,虐童案件在世界各国也是屡见不鲜。《全球华语广播网》澳洲观察员胡方介绍说,在澳大利亚,相关虐童事件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中:
胡方:澳大利亚的儿童虐待问题主要是集中在对儿童的性虐待这一领域,而高发地区是在澳洲土著集中的北领地地区,在澳大利亚北领地某些区域,年仅3岁的孩子就可以接触到色情内容,有一些孩子被胁迫模仿性行为,甚至有年仅5岁的小孩感染上了性病。
与澳大利亚土著社区截然不同的是,在悉尼、墨尔本等澳大利亚大城市中,当地儿童却享受到了全方位的关照,可以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在澳大利亚各大城市的幼儿园当中,所有的老师都是需要获得幼儿教育的专业文凭之后持证上岗,根据规定,每个幼儿园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本科幼儿教育毕业生,必须持有急救证书等等各种证书和幼儿看护相关的相应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