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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读书报》日前发表中国著名作家从维熙的文章披露了一件文坛怪事说,正是全国人民抵制非典的日子,文苑滋生的另一种“细菌”如果在报纸上流传开来,不仅对文学与文化是一种污染;在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任其滋长蔓延,足以构成文化工作中的新新“非典”,使严肃而清纯的文化哮喘发烧。
他写道: 5月,我接到家居武汉的堂妹电话,言及她读到我发表在江南某都市报副刊上的一篇文章,题为《激流的石头》,冥思苦想了半天,也没能回忆起我曾写过这样一篇文章。堂妹遵照我的旨意,读开了那篇文章。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那篇文章是用第一人称的手法写胡风的,文章中说我和白桦於上个世纪80年代,去胡风家中探视胡风,手还拿着我刚出版不久的诗文集《春神》云云……最让我忍酸不住的是,文章中有如下的一席自白,“胡风的年龄大得能当我的祖父”,这真是新篇《天方夜谭》了,我的年龄与胡风老人顶多算得上两代人,怎麽我看胡风像祖父了呢?真是荒唐至极。
一想,此文的真正作者,说我剽窃了他的文章该怎麽办?时至今日,中国已经进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年代,如果我被安上一顶“文窃”的桂冠,虽然同行的友人们不会信其真,但东西南北中的广大读者,何以辨其真伪?於是我打电话给我的堂妹,通过她找到了江南某都市报副刊部的电话,并将质询电话打到了副刊编辑部。
当时我只是想提醒他们注意,一个认真负责的副刊,是不会出这种错误的,以便他们加强工作的责任心。仅此而已。但是打通电话之後,让我如同陷进了五里迷雾之中,不能不对此简单的问题,来一番刨根问底了:该文责任编辑首先回答我说,是北京的某某人传真过来的文稿,这位某某人与他们副刊有供稿协议。多亏他提及这位某某人,是我的一个朋友,为了务实求真,我马上打电话给这位友人,他是一家大出版社的文学编辑,听了之後非常吃惊,言明他从不做传真别人稿件的事情。闻此消息,我当真来了火气,再次打电话垂询这位编辑,希望他能给我一个认真的回答。他说,他们查阅了此文文档,是一个实习编辑错把邓友梅的文章,标写上我的名字了,恳请我能原谅。邓友梅年纪比我还大,何以会觉得胡风是他的爷爷辈份的人?此为疑问之一。二,我和邓友梅一起工作多年,他何时出版过诗文集《春神》?这让我更看不清“雾中庐山”了。啼笑皆非之际,我拿起电话,就打到邓友梅家。为了完全的真实,我这将我和友梅的几句对话,实录如下:
从:“对你,我犯了罪了。”
梅:“哎呀老弟,到底发生了什麽事情?”
从:“我剽窃了你的散文,名字叫《激流的石头》……”
梅:“你是不是在拿我开心?我没有写过那篇东西。”
从:“你好好想想。你是否和白桦一块去看望过胡风?当时,你坐在胡风对面,内心的感觉胡风就像你的爷爷……”
梅:“维熙,我猜你一定是喝酒喝多了。我自己写过的东西,难道还能忘掉?我肯定地告诉你,我没生过这个‘孩子’。这到底是怎麽回事?”
瞧!既非从文,又非梅文,编辑何以会说是我俩写的,将真正作者丢了呢!从该文的文笔来看,显然是货有其主的;那麽被莫名其妙蒸发了的作者,心情怕是比我和邓友梅还要难以忍受。可惜,他不知道,当然稿酬也就无从谈起了。
笔者在这不想以鲁迅、巴金等老一代作家为编辑时的严谨,来权衡这家报纸的副刊编辑──因为这是南辕北辙、不能同日而语的事情。但作为一个报纸编辑,至少要有一点敬业的责任心吧,怎麽会一错再错,成为一件文苑中的无头案呢?特别是在我国弘扬知识产权的今天,一篇文章至少践踏了三个人(包括文章真正作者)的权利。它是涉及到知识产权律条的,编辑怎麽能像玩魔方那般,将作者玩弄於指缝之间呢?
说来也巧,写此文章的当天,笔者接到这个副刊编辑的一封来信。使人不可思议的是,文章已经发表半月有馀了,他们还在说他们发表的文章,是邓友梅之作,并向我正式表示歉意。这真是一本胡涂账,一团乱麻刀!不过从这团越理越乱的麻团,笔者也觅到了一点真正的信息:那就是这家报纸副刊发稿绝对有失正常。他们不是像正常报纸一样,从约稿和读者来稿中摘选文章发表,而是顺手拿来为我所用。有的从故纸堆下手,有的从作者出版的书籍中剪摘,有的从时尚流行的网站上获取。当然,他们事前不会通知作者,事後也和作者无关。不然的话,被连续张冠李戴的我和邓友梅,怎麽会被蒙在中,事先一无所知呢?
为了严肃文风,清扫文化工作中的垃圾,笔者现将编辑的来信中、有关这桩文章奇案的片段摘抄几句,以供读者评析:“……邓友梅老师的稿子,是上海榕树网站一文学编辑传过来的(我们与他们有供稿协议),我们的一个实习编辑,在上版时,错将邓老师的名字,错剪成了您……”这可信吗?不是说“北京某某人传真过来的文章”,怎麽文章又改变了娘胎?网站何以会制造了这桩无主的文章奇案?
笔者最後要问的是:隐藏於这桩无头案背後的核心问题,究竟是什麽?据说,这家都市报在江南是一张发行百万份的报纸,如此对待作者和读者,不是有愧於一个编报人起码的人文良知了吗?!
他写道: 5月,我接到家居武汉的堂妹电话,言及她读到我发表在江南某都市报副刊上的一篇文章,题为《激流的石头》,冥思苦想了半天,也没能回忆起我曾写过这样一篇文章。堂妹遵照我的旨意,读开了那篇文章。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那篇文章是用第一人称的手法写胡风的,文章中说我和白桦於上个世纪80年代,去胡风家中探视胡风,手还拿着我刚出版不久的诗文集《春神》云云……最让我忍酸不住的是,文章中有如下的一席自白,“胡风的年龄大得能当我的祖父”,这真是新篇《天方夜谭》了,我的年龄与胡风老人顶多算得上两代人,怎麽我看胡风像祖父了呢?真是荒唐至极。
一想,此文的真正作者,说我剽窃了他的文章该怎麽办?时至今日,中国已经进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年代,如果我被安上一顶“文窃”的桂冠,虽然同行的友人们不会信其真,但东西南北中的广大读者,何以辨其真伪?於是我打电话给我的堂妹,通过她找到了江南某都市报副刊部的电话,并将质询电话打到了副刊编辑部。
当时我只是想提醒他们注意,一个认真负责的副刊,是不会出这种错误的,以便他们加强工作的责任心。仅此而已。但是打通电话之後,让我如同陷进了五里迷雾之中,不能不对此简单的问题,来一番刨根问底了:该文责任编辑首先回答我说,是北京的某某人传真过来的文稿,这位某某人与他们副刊有供稿协议。多亏他提及这位某某人,是我的一个朋友,为了务实求真,我马上打电话给这位友人,他是一家大出版社的文学编辑,听了之後非常吃惊,言明他从不做传真别人稿件的事情。闻此消息,我当真来了火气,再次打电话垂询这位编辑,希望他能给我一个认真的回答。他说,他们查阅了此文文档,是一个实习编辑错把邓友梅的文章,标写上我的名字了,恳请我能原谅。邓友梅年纪比我还大,何以会觉得胡风是他的爷爷辈份的人?此为疑问之一。二,我和邓友梅一起工作多年,他何时出版过诗文集《春神》?这让我更看不清“雾中庐山”了。啼笑皆非之际,我拿起电话,就打到邓友梅家。为了完全的真实,我这将我和友梅的几句对话,实录如下:
从:“对你,我犯了罪了。”
梅:“哎呀老弟,到底发生了什麽事情?”
从:“我剽窃了你的散文,名字叫《激流的石头》……”
梅:“你是不是在拿我开心?我没有写过那篇东西。”
从:“你好好想想。你是否和白桦一块去看望过胡风?当时,你坐在胡风对面,内心的感觉胡风就像你的爷爷……”
梅:“维熙,我猜你一定是喝酒喝多了。我自己写过的东西,难道还能忘掉?我肯定地告诉你,我没生过这个‘孩子’。这到底是怎麽回事?”
瞧!既非从文,又非梅文,编辑何以会说是我俩写的,将真正作者丢了呢!从该文的文笔来看,显然是货有其主的;那麽被莫名其妙蒸发了的作者,心情怕是比我和邓友梅还要难以忍受。可惜,他不知道,当然稿酬也就无从谈起了。
笔者在这不想以鲁迅、巴金等老一代作家为编辑时的严谨,来权衡这家报纸的副刊编辑──因为这是南辕北辙、不能同日而语的事情。但作为一个报纸编辑,至少要有一点敬业的责任心吧,怎麽会一错再错,成为一件文苑中的无头案呢?特别是在我国弘扬知识产权的今天,一篇文章至少践踏了三个人(包括文章真正作者)的权利。它是涉及到知识产权律条的,编辑怎麽能像玩魔方那般,将作者玩弄於指缝之间呢?
说来也巧,写此文章的当天,笔者接到这个副刊编辑的一封来信。使人不可思议的是,文章已经发表半月有馀了,他们还在说他们发表的文章,是邓友梅之作,并向我正式表示歉意。这真是一本胡涂账,一团乱麻刀!不过从这团越理越乱的麻团,笔者也觅到了一点真正的信息:那就是这家报纸副刊发稿绝对有失正常。他们不是像正常报纸一样,从约稿和读者来稿中摘选文章发表,而是顺手拿来为我所用。有的从故纸堆下手,有的从作者出版的书籍中剪摘,有的从时尚流行的网站上获取。当然,他们事前不会通知作者,事後也和作者无关。不然的话,被连续张冠李戴的我和邓友梅,怎麽会被蒙在中,事先一无所知呢?
为了严肃文风,清扫文化工作中的垃圾,笔者现将编辑的来信中、有关这桩文章奇案的片段摘抄几句,以供读者评析:“……邓友梅老师的稿子,是上海榕树网站一文学编辑传过来的(我们与他们有供稿协议),我们的一个实习编辑,在上版时,错将邓老师的名字,错剪成了您……”这可信吗?不是说“北京某某人传真过来的文章”,怎麽文章又改变了娘胎?网站何以会制造了这桩无主的文章奇案?
笔者最後要问的是:隐藏於这桩无头案背後的核心问题,究竟是什麽?据说,这家都市报在江南是一张发行百万份的报纸,如此对待作者和读者,不是有愧於一个编报人起码的人文良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