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住建委原副主任受贿172万元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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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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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上午,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梁某受贿一案,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梁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之便,先后20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款共172万元及价值9.01万元的房屋一套。

纪委介入调查

城建官员落马

7日上午9时,56岁的梁某被法警带到被告席,随着审判长敲响手中庄严的法槌,被告人梁某涉嫌受贿案正式开庭审理。

近年来,随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快速发展,防城港市的城建速度明显加快,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空前繁荣,大小商业、住宅楼盘如雨后春笋般密集冒出,身处要职的梁某成为不少房地产开发商追逐公关的重点对象。

据了解,今年3月初,在接到市民相关举报材料后,防城港市纪委人员在梁某家的小区门口将其带走调查,随后对其实施“双规”。在此之前,梁某曾任防城港市建规委副主任、住建委副主任等职务,手握房地产审批项目“大权”。

在该市纪委掌握的相关证据面前,梁某承认并主动交代了多起受贿事实。4月13日,经自治区检察院批准,梁某被逮捕。

从受贿到索贿

贪欲一发难收

在检察机关的调查下,梁某从受贿到索贿、贪欲逐渐膨胀的脉络愈发清晰。长达9页的起诉书中,简要记录了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0次收受他人贿赂的过程,仅从一家房地产公司,梁某就得到了80万元的“好处费”。

2009年9月,柳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与防城港某工程公司合作开发一房地产项目,为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能尽快审批通过,柳州公司负责人多次找到时任防城港市建规委副主任的梁某帮忙。当年11月的一天,在南宁宴请梁某后,该负责人送给梁某现金10万元,梁某假意推脱一番后收下。一个月后,双方再次到南宁喝茶,其间梁某收下对方40万元现金,并答应会给予对方关照。2010年上半年,该公司的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审批。

此后,梁某与对方逐渐熟络,在该公司的其他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多次就调整容积率等方面给予帮忙。得到了梁某的关照,对方也投桃报李,在其“准备要换一辆车”的暗示下,又一次送上30万元现金。

2007年6月,为办理一小区的规划报建、总平面修改等手续,防城港某经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找到梁某寻求帮忙,梁某向对方索要15万元。随后,黄某按照梁某的要求,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将11.2万元送给一名女子交首付,另将3.8万元现金交给梁某。当时,尚有一些疑虑的梁某写了一张借条给对方,事情办妥后,在未还钱的情况下,梁某要回借条,并要求对方写了一张“已收到15万元”的收据。

从第一次收受贿赂的“胆战心惊”发展到肆意妄为索贿,梁某只用了很短时间就完成了转变,他多次利用买房、装修、买车、儿子找工作等理由,向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借钱”甚至赤裸裸地伸手要钱,甚至连政府的棚户区改造工程都未能幸免。而收钱的地点除了酒店、茶座等隐秘场所,也包括单位的停车场、办公室。

感叹辜负信任

劝诫他人勿贪

当天的庭审持续近5个小时,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在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梁某承认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很少提出异议,仅仅对极少数受贿事实进行辩解,称是“设计费”、“咨询费”、“中介费”,公诉人逐条进行驳斥。


梁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梁某在城建部门工作数十年,为行业的权威人物,对防城港市的城建规划贡献突出,且具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能考虑这些因素从轻从宽判决。

案发后,梁某及其家人仅退赃10多万元,当法官质问150多万赃款的去向时,梁某称“平时用于吃饭、买衣服等花费花完了”。

在最后的陈述中,梁某百感交集地进行悔悟和反省:“忘记了党多年的教育,追求奢华生活,将艰苦朴素的作风抛之脑后……”此外,梁某还“以自己为反面教材”,对在职干部发出忠告,“掌握行政权力后应该牢记本分”。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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