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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入室盗窃被发现男子为脱身咬伤房主
商报记者陈保发
重庆商报讯 聂某本想偷点小钱,不料犯下抢劫罪,理由是他准备逃跑时,被房主发现并逮到,结果为了脱身,他将房主咬伤了。昨天,记者从市五中院了解到,他们对此案作出二审宣判,仍以抢劫罪判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2011年8月,聂某联合外号“老三”的人(目前仍在逃),于当月11日凌晨3时,携带錾子、钳子、小电筒等工具,来到重庆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新村9队的张氏二人租赁房外,采取掰断窗户防盗钢筋的方式潜入房内,盗得手机两部,现金81元。
行窃后,聂某二人正欲离开时,被房主张强(化名)、张勇(化名)发现,遂冲出房屋分头逃跑。张强追出房屋100米左右,将聂某抓住,两人便扭打起来。聂某将盗窃用的挎包丢弃,并将张强双手咬伤后逃走。
不久,聂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盗窃财物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施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聂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以抢劫罪,判处聂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一审宣判后,聂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五中院近日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商报记者陈保发
重庆商报讯 聂某本想偷点小钱,不料犯下抢劫罪,理由是他准备逃跑时,被房主发现并逮到,结果为了脱身,他将房主咬伤了。昨天,记者从市五中院了解到,他们对此案作出二审宣判,仍以抢劫罪判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2011年8月,聂某联合外号“老三”的人(目前仍在逃),于当月11日凌晨3时,携带錾子、钳子、小电筒等工具,来到重庆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新村9队的张氏二人租赁房外,采取掰断窗户防盗钢筋的方式潜入房内,盗得手机两部,现金81元。
行窃后,聂某二人正欲离开时,被房主张强(化名)、张勇(化名)发现,遂冲出房屋分头逃跑。张强追出房屋100米左右,将聂某抓住,两人便扭打起来。聂某将盗窃用的挎包丢弃,并将张强双手咬伤后逃走。
不久,聂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盗窃财物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施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聂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以抢劫罪,判处聂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一审宣判后,聂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五中院近日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