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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珠海车主状告省两厅局二审开庭法官提议和解
今年年初,珠海两名车主孙农、周润凡因不满珠海市有关部门借还贷名义收取车辆通行年票费,将批准该市收取年票的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告上法庭,此案一审时被广州中院以不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昨日下午,该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庭审结束时,法官很罕见地提议双方是否接受和解。上诉人孙农、周润凡当场表态同意和解,而被上诉方代理律师表示需要回去征求当事方意见。
提交新证据力证《复函》是具体行政行为
今年5月,一审法院广州中院在裁定驳回孙农、周润凡的起诉时,理由是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给珠海市的粤价函[2011]1365号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属于行政主管部门针对不特定对象在有效期内可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昨天的庭审大部分时间也是围绕复函的性质展开辩论。
行诉法规定,程序上,抽象行政行为不在法院受案范围,具体的行政行为则可以起诉。孙农昨天出示新证据,即2009年6月通过并实施的《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其中在第143项中规定,公路收费标准是由省交通厅与省物价局共同实施。孙农称,此新证据证明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的《复函》行为就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孙农还提供了《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证明“复函”明显不是规范性文件。
对此,被上诉方代理律师石庆华则称,证据提交时间已过,应不予采纳。庭审法官未当庭表态。
庭后法官罕见提议和解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和解,孙农、周润凡当场表示同意,而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则表示需征求当事人意见。审判长让孙、周两人5日之内先拿出一个和解方案。
有着20多年律师从业经验的孙农说,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不允许调解,但对于和解则没有规定。当庭法官提议和解,他认为在行内也是比较罕见的。
孙农表示,同意和解不代表上诉方退让、妥协,诉讼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和解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和途径。
庭审结束后,周润凡(网名@珠海老周)第一时间发微薄就和解方案向珠海广大车主征求意见。不少网友跟帖,要求“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只要取消收费,不管用什么方式、庭内庭外都可以。”新浪微博网友@新闻歪评 评论说。
庭审焦点
上诉方
收费项目减少十几个,收费却还是不变
上诉方周润凡说,2011年珠海市路桥收费项目总共是12项,收费标准小车是1368元/辆,也就是说珠海市当时是按照12项路桥的收费项目、还贷情况来制定出来的收费标准,2012年珠海市路桥年票收费中已经不包含原告所述的11项路桥,但1项路桥收费项目竟然与12项路桥收费项目的收费完全一样,显然是用“收费总额没有变”偷换“收费标准没有变”的概念。
珠海市路桥管理处给的复函也显示,2006年到2009年四年的收费情况,收费没有太大的变化,基本都在3亿左右,也就是说,珠海市实际上已经在按照车辆数量的变化,在调整对珠海车主收取年票的标准。所谓的年票标准没有变,被上诉人说现在只有两个路桥收费项目在收费,那这两个项目收费到底是多少?无论是还贷基数在增加也好、减少也好,应把准确的数字拿出来。
被上诉方
项目虽然减少,但还贷基数不减反增
对此,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反驳道,收费标准之所以没有变更,因为之前的收费还贷基数并不是根据数目的多少来决定现在负债多少,而是根据项目本身建设的投资额来决定。比如说之前11个公路可能总共贷款金额20亿,随着这些年市场上建筑成本的增加、物价上涨,现在修两条路可能是之前几倍的金额。因此,项目虽然从十几个减到了2个,但是它的还贷基数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据珠海路桥管理处答复上诉人的附件显示,2008-2010年珠海市政府还贷工程项目表,可以看到未来珠海市年纳入票收费范围有5条公路,现在纳入进来的是两条,还有另外三条,这三条的总投资额是104亿元,还贷基数预计增加68亿元,也就是说,虽然到2011年底还贷基数减少了,但是从2012年开始,还贷基数立即增加了许多。所以延用原来的收费标准是不违法的。
链接
广东18城市试行年票制
珠海收费最高梅州降幅最大
上个月以来,广东共有14个地级市就降低车辆通行费年票相继举行听证会,除了清远维持现有优惠收费外(以小汽车为例,从省定750元按优惠价收取500元),其余13市均有不同程度的调降。其中梅州调降幅度最大,最大降幅达到50%,以小汽车为例,该市拟从现行的800元调低为400元。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深圳、汕尾没有实行年票制,阳江明年才开始实施年票制。实行年票制的城市中,东莞将不召开听证会,主要是去年4月起该市已无收费站。广州、珠海、云浮则暂时未有消息传出。
在目前已经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省内18个城市中,以数量居多的小汽车为例,珠海是目前全省年票收费最高的城市,为1360元(其中在规定时间缴交可享受1140元的优惠价)。其次是广州,为980元,第三的是佛山,960元。
今年年初,珠海两名车主孙农、周润凡因不满珠海市有关部门借还贷名义收取车辆通行年票费,将批准该市收取年票的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告上法庭,此案一审时被广州中院以不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昨日下午,该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庭审结束时,法官很罕见地提议双方是否接受和解。上诉人孙农、周润凡当场表态同意和解,而被上诉方代理律师表示需要回去征求当事方意见。
提交新证据力证《复函》是具体行政行为
今年5月,一审法院广州中院在裁定驳回孙农、周润凡的起诉时,理由是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给珠海市的粤价函[2011]1365号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属于行政主管部门针对不特定对象在有效期内可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昨天的庭审大部分时间也是围绕复函的性质展开辩论。
行诉法规定,程序上,抽象行政行为不在法院受案范围,具体的行政行为则可以起诉。孙农昨天出示新证据,即2009年6月通过并实施的《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其中在第143项中规定,公路收费标准是由省交通厅与省物价局共同实施。孙农称,此新证据证明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的《复函》行为就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孙农还提供了《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证明“复函”明显不是规范性文件。
对此,被上诉方代理律师石庆华则称,证据提交时间已过,应不予采纳。庭审法官未当庭表态。
庭后法官罕见提议和解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和解,孙农、周润凡当场表示同意,而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则表示需征求当事人意见。审判长让孙、周两人5日之内先拿出一个和解方案。
有着20多年律师从业经验的孙农说,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不允许调解,但对于和解则没有规定。当庭法官提议和解,他认为在行内也是比较罕见的。
孙农表示,同意和解不代表上诉方退让、妥协,诉讼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和解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和途径。
庭审结束后,周润凡(网名@珠海老周)第一时间发微薄就和解方案向珠海广大车主征求意见。不少网友跟帖,要求“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只要取消收费,不管用什么方式、庭内庭外都可以。”新浪微博网友@新闻歪评 评论说。
庭审焦点
上诉方
收费项目减少十几个,收费却还是不变
上诉方周润凡说,2011年珠海市路桥收费项目总共是12项,收费标准小车是1368元/辆,也就是说珠海市当时是按照12项路桥的收费项目、还贷情况来制定出来的收费标准,2012年珠海市路桥年票收费中已经不包含原告所述的11项路桥,但1项路桥收费项目竟然与12项路桥收费项目的收费完全一样,显然是用“收费总额没有变”偷换“收费标准没有变”的概念。
珠海市路桥管理处给的复函也显示,2006年到2009年四年的收费情况,收费没有太大的变化,基本都在3亿左右,也就是说,珠海市实际上已经在按照车辆数量的变化,在调整对珠海车主收取年票的标准。所谓的年票标准没有变,被上诉人说现在只有两个路桥收费项目在收费,那这两个项目收费到底是多少?无论是还贷基数在增加也好、减少也好,应把准确的数字拿出来。
被上诉方
项目虽然减少,但还贷基数不减反增
对此,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反驳道,收费标准之所以没有变更,因为之前的收费还贷基数并不是根据数目的多少来决定现在负债多少,而是根据项目本身建设的投资额来决定。比如说之前11个公路可能总共贷款金额20亿,随着这些年市场上建筑成本的增加、物价上涨,现在修两条路可能是之前几倍的金额。因此,项目虽然从十几个减到了2个,但是它的还贷基数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据珠海路桥管理处答复上诉人的附件显示,2008-2010年珠海市政府还贷工程项目表,可以看到未来珠海市年纳入票收费范围有5条公路,现在纳入进来的是两条,还有另外三条,这三条的总投资额是104亿元,还贷基数预计增加68亿元,也就是说,虽然到2011年底还贷基数减少了,但是从2012年开始,还贷基数立即增加了许多。所以延用原来的收费标准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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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8城市试行年票制
珠海收费最高梅州降幅最大
上个月以来,广东共有14个地级市就降低车辆通行费年票相继举行听证会,除了清远维持现有优惠收费外(以小汽车为例,从省定750元按优惠价收取500元),其余13市均有不同程度的调降。其中梅州调降幅度最大,最大降幅达到50%,以小汽车为例,该市拟从现行的800元调低为400元。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深圳、汕尾没有实行年票制,阳江明年才开始实施年票制。实行年票制的城市中,东莞将不召开听证会,主要是去年4月起该市已无收费站。广州、珠海、云浮则暂时未有消息传出。
在目前已经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省内18个城市中,以数量居多的小汽车为例,珠海是目前全省年票收费最高的城市,为1360元(其中在规定时间缴交可享受1140元的优惠价)。其次是广州,为980元,第三的是佛山,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