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婆婆在一家餐馆打工,一个多月前,因为公公生病,她开始是以公公生病在家照顾为由给老板请了假,在家里照顾公公,大概一周后,我婆婆身体不舒服,去看医生,医生说她生病情况不适宜上班,所以给她开了一个病假的证明.因为不懂得什么的情况申请EI比较好,她就拿着医生的病假证明给老板,让老板写表去申请EI.因为我们什么也不懂,老板给了一张表回来,我们拿去service canada 交了后就上网填表申请,后来才知道他给的是照顾病人为由的假单,而不是婆婆本身生病的理由. 后来service canada 来信说她申请的理由不充分,说我公公的病情没到请假在家照顾的程度,就没批准. 这样的前提下,现在我们说看能不能让老板重新出一张假单,是我婆婆的病假给申请EI ,我们手头还有医生开的证明.老板有权利拒绝不写吗?说之前已经给写过那张.我们还有没有什么渠道寻求帮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