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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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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今年33岁,辽宁人,在京无正当职业。去年8月份下旬,事主高女士在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结识刘冰,刘冰谎称自己是东南卫视的主持人,可以帮助高女士的儿子在电视台找到工作,爱子心切的高女士遂将钱分几次交给刘冰,共计42万元。
刘冰拿到钱后,并没有办成此事,且和高女士玩起了捉迷藏,拒不露面。高女士只得报案,刘冰后被抓获归案,其所收受的42万元钱款部分已被挥霍。
朝阳法院认为,刘冰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刘冰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刘冰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退赔。
最终,朝阳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8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