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慈善组织不公开捐赠使用信息可罚3万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guest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guest

Moderator
管理成员
注册
2002-10-07
消息
402,395
荣誉分数
76
声望点数
0
晨报讯 市民政局起草的《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草案送审稿)》昨日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布,即日起至1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规定,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方便社会公众免费查询。慈善组织未按规定公开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等信息,最高将被罚3万元。

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捐赠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需要改变捐赠款物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无法征求捐赠人意愿的,应当按照组织宗旨用于与捐赠人原先意愿近似的目的。

明确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办法规定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草案规定市民政行政部门对慈善组织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要求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慈善组织应当按要求向慈善信息平台如实填报慈善信息。慈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开放,方便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