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警官受贿20多万元释放被劳教者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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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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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收取好处费,关照劳教人员;索取“苹果”手机,为通信公司承包工程谋便……泉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以下简称“泉州劳教所”)警戒大队原主管警官李某忠,因遭人举报受贿20多万元落马。

昨日记者获悉,丰泽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某忠有期徒刑11年,李某忠并未当庭提出上诉。

收受20万元贿赂

提前放掉劳教者

李某忠今年44岁,案发前已在泉州劳教所当民警多年。

其受贿案被揭发,是一名与其关系特殊的女子所为。去年7月,一份书面材料被寄到纪检部门,称李某忠曾收取劳教人员庄某恩家属20万元好处费,以让庄某恩提前释放。

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后,李某忠更多的受贿案底浮出水面。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间,李某忠负责管理劳教人员,劳教人员李某瑞的哥哥希望李某忠关照弟弟,先后两次贿送给李某忠人民币5000元。

2006 年1月,希望李某忠能关照在劳教的弟弟庄某恩,姐姐庄某利分别在劳教所附近的茶叶店、市区美食街一餐馆内,先后两次贿送给李某忠人民币共计2.7万元。同年3月,庄某利还希望弟弟庄某恩能提前释放,再次找到李某忠帮忙。李某忠则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庄某利索要20万元。不久后,庄某利将钱汇入李某忠的银行账户。

安亲情电话系统

索要3部苹果手机

不仅收受劳教人员亲属贿赂,违法办事,李某忠还多方面打收钱的主意。

2010年12月,李某忠负责劳教所的亲情通话系统安装工作,某通讯公司为赢得李某忠关照,取得该工程承包权,应李某忠的索求,贿送3部“苹果4”手机(估价为1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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