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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茂名市华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茂公司”)状告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在当地一度引起轩然大波(详见《新快报》2011年5月24日A15版)。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在华茂公司两次败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茂中法行初第2号行政裁决。
据了解,1992年11月,经电白县国土局批准,华茂公司与茂名市人民医院生活部联合征用电白县羊角镇石曹管理区福地角村一块面积为6000平方米的土地,并于当年11月30日共同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华茂公司随后多次向茂名市国土、规划等部门申请立项,但没有得到批复。2010年7月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将这块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并做出收回决定,并于2010年11月27日对该土地作出拍卖公示。21日后该土地便被拍卖。为此,华茂公司将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该案两次审理华茂公司都败诉。该公司后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裁决和被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据了解,1992年11月,经电白县国土局批准,华茂公司与茂名市人民医院生活部联合征用电白县羊角镇石曹管理区福地角村一块面积为6000平方米的土地,并于当年11月30日共同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华茂公司随后多次向茂名市国土、规划等部门申请立项,但没有得到批复。2010年7月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将这块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并做出收回决定,并于2010年11月27日对该土地作出拍卖公示。21日后该土地便被拍卖。为此,华茂公司将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该案两次审理华茂公司都败诉。该公司后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裁决和被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