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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海口1月9日电 记者9日晚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由海南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9日向社会公布,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方案》要求,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该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该省就读6年,同时在该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该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该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方案》要求,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该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该省就读6年,同时在该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该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该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