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财政局科长受贿69.9万余元获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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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一财政局科长受贿69.9万余元获刑9年

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杨乾军 何某在担任5年财政局科长的时间里,大肆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企业好处费,最终难逃法网,被重庆璧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追缴其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何某2006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财政局企业与资产管理科科长和产业发展科科长。2009年到2011年期间,何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对一些企业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帮助其获得专项补助资金;或者在划拨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时,帮助这些企业获得资金。在前后3年时间里总共15次收受了相关企业的好处费总共69.9万余元。何某在收到好处费后,曾有一次向对方出具了10万元的“借条”,欲盖弥彰,实质是以“借款”为名的受贿行为,最终难逃法律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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