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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2013年1月10日,昆明中院将张永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张永明杀害11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住处分尸灭迹。事发时,有媒体称有失踪者被张永明吃掉。
2012年7月29日,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永明故意杀人案,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张永明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某某、刘某、谢某某等11名被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住处分尸灭迹。
张永明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永明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1月10日上午,昆明中院将张永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张永明事发源于2012年4月25日,当地19岁少年韩耀在晋城镇南门村失踪,家人其后发现附近村庄,5年来有不少少年离奇失踪,于是发动家长联署。案件经舆论施压后,晋宁县警方月初才成立专案组调查,从而揭发一连串的人口失踪案,其实是一起连环的残忍杀人案。
由于案件轰动全国,云南当局曾禁止媒体在微博等发布案件的具体内容。有云南资深新闻人王楠在微博爆料:"失踪者几乎被张永明肢解,甚至吃掉了!张招供杀了20余人,但实际从张家里挖出鞋子有50多双,人肉吃不完,还拿到街上假称鸵鸟肉卖。"
调查时的报道称事件接报失踪人员为17人,不过官方最终的调查表明,有11名男性被张永明杀害,其中大多为时年十六七岁的青少年。张永明在1978年曾因杀人碎尸被判终身监禁,但服刑18年便出狱,回到老家务农维生。
晋宁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赵会云皆因此事被免去职务。
2012年7月29日,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永明故意杀人案,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张永明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某某、刘某、谢某某等11名被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住处分尸灭迹。
张永明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永明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1月10日上午,昆明中院将张永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张永明事发源于2012年4月25日,当地19岁少年韩耀在晋城镇南门村失踪,家人其后发现附近村庄,5年来有不少少年离奇失踪,于是发动家长联署。案件经舆论施压后,晋宁县警方月初才成立专案组调查,从而揭发一连串的人口失踪案,其实是一起连环的残忍杀人案。
由于案件轰动全国,云南当局曾禁止媒体在微博等发布案件的具体内容。有云南资深新闻人王楠在微博爆料:"失踪者几乎被张永明肢解,甚至吃掉了!张招供杀了20余人,但实际从张家里挖出鞋子有50多双,人肉吃不完,还拿到街上假称鸵鸟肉卖。"
调查时的报道称事件接报失踪人员为17人,不过官方最终的调查表明,有11名男性被张永明杀害,其中大多为时年十六七岁的青少年。张永明在1978年曾因杀人碎尸被判终身监禁,但服刑18年便出狱,回到老家务农维生。
晋宁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赵会云皆因此事被免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