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典刑治渎职:致死1人即入刑 瞒报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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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近日,媒体连续曝光一系列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尤其是山西铁路隧道爆炸和苯胺泄漏造成水质污染两案更因存在严重瞒报情节而将刚刚代理山西省长的李小鹏推上舆论的"煎锅"。1月8日中共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四个首次"剑指渎职犯罪,其中首次明确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追究刑事等内容更是招招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1月8日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司法解释》共有10个条文,主要规定了8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有四项规定为首次出台。

其中,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对于多人特别是上下级共同实施的渎职犯罪,违法决定的负责人员往往以仅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为自己开脱罪责,或者以经"集体研究"为托辞推诿责任,实践当中有的只追究了具体执行人员的刑事责任。这种"抓小放大"的现象违背了问责机制的基本要求,既不公平,也不利于预防和惩处犯罪。

为此,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规定了量刑标准,有望改变这种"抓小放大"现象,让渎职犯罪中的"大鬼""小鬼"都依法受到应有惩处。

司法解释还首次明确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对刑法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的认定作出规定,导致死亡1人以上即可定罪,谎报瞒报事故将加重处罚。

2012年末至2013年初山西相继曝光的铁路隧道爆炸事故以及苯胺泄漏事故正是在瞒报数天后受到彻查的。目前数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山西代省长李小鹏1月8日召开会议,痛斥"现在我们不是从零做起的问题了,是从负做起。要严格事故问责,无论涉及哪一层、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另外,《解释》第九条还强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流入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依照渎职罪的规定从严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孙军工透露,2011年全国法院共审理渎职犯罪案件4,611件,生效判决人数4,828人,较2010年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72%,生效判决人数同比上升12.23%;2012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理渎职犯罪案件4,928件,生效判决人数4,4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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