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中国特殊社会环境造就企业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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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学专家:企业家犯罪背后有特殊的社会环境原因

法制网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 杜晓 “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本不该犯罪,即使偶尔有企业家犯罪,也不至于成为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然而,2012年一年媒体的报道,我国差不多一天半就发生一起企业家犯罪案件,确实令人感到意外。这种似乎违背常规的现象表明,其背后一定存在某些推动企业家进行犯罪的强大动因。”中国犯罪研究会原会长王牧特意从外地赶来参加今天举行的《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发布会暨企业家犯罪预防研讨会,他在阅读了报告之后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王牧认为,从报告来看,企业家犯罪的原因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宏观的社会原因和主观的个人原因。从宏观上看,我国特殊的社会环境造就了企业家这种特殊的犯罪类型,比如,我国国有企业所具有的特殊垄断地位和政府干预经济过多,市场发育不足和市场竞争不公平等。从主观原因来看,企业家本来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这些企业家却成了社会财富的掠夺者,究其个人原因,还在于他们个人的人生观和道德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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