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诠释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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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立勇深入到建筑工地向农民工友发放被执行到位的工资,与他们畅谈依法讨薪的重要性。

原标题:大法官诠释法律的温度

法治周末记者赵红旗发自河南郑州  

1月20日,地处河南豫北地区的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飘起了雪花。   

围坐在火炉旁的村民徐丽(化名)对上高中的孩子乐呵呵地说:“今年收成好,欠你爸十来年的4500元工钱又让法院要回来了,你就好好学习吧……”  

10多年前,徐丽的丈夫在安阳市一家建筑工地打零工,说好一天10元工钱,但辛辛苦苦干了近一年,在春节前找包工头要4500元工钱时,再也找不到人了。  

两手空空回到家中,徐丽的丈夫又气又急。在热心人的指引下,他把包工头诉至法院,官司虽然赢了,却没拿到一分钱。 

2012年12月6日,专程到安阳市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审判与执行工作的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与徐丽等21名农民工代表座谈,并把法院执行到位的农民工工资款当场发放到他们手里。  

徐丽从张立勇手里接过丈夫的4500元工钱时,禁不住抽泣起来。工钱要回来了,丈夫却病逝了。 

“看到农民工兄弟姐妹拿到本来应该拿到的钱,还说这么多感谢之类的话,我心情很复杂……”张立勇动情地说,“农民工从乡村来到城市,干的活儿又苦又累、又脏又险。我们城市的每一座高楼,每一条道路,每一个建筑工地,每一项贴心服务,都凝聚着他们的心血和汗水。如果他们通过司法渠道拿不到工资,我们法院有责任啊!” 

实际上,从2012年11月起,为使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张立勇几乎跑遍了全省,与各省辖市的党政主要领导、中院院长共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常态化机制。 

1月21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河南高院得到证实,在全省法院连续4年开展的集中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活动中,共办理讨薪案件9232起,为24988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42亿元。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张荣瑞称,司法强制权的介入,使多部门在联动解决欠薪问题上,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强化部门合力。 

让农民工挺起腰杆维权  

在河南高院立案庭庭长梁向阳的记忆里,张立勇曾让他调查这样一件事。  

2011年8月,在郑州市南裹头黄河滩区,信阳几名农民工挖坑掩埋自己,进行“自虐式”讨薪。  

此消息被媒体披露后,张立勇拨通了梁向阳的电话:“你调查了解当事人有没有去过法院要求立案?有没有向法官寻求过法律方面的帮助?”  

梁向阳带领相关人员经过调查,向张立勇报告说:“当事人没有到法院寻求过帮助。”事后,当事的农民工表示,他们不知道讨薪也可找法院。  

这件事让张立勇心痛,更让他陷入沉思。“每看到农民工为讨要工资出现跳楼、堵路等极端方式,我心中就有说不出来的滋味。他们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讨薪?”在张立勇看来,法院要主动为农民工讨薪提供帮助,还要把相关的诉讼费用减掉,或者缓交,让他们挺起腰杆依法维权。  

2008年1月23日,当选河南高院院长的张立勇,与不少普通读者一样,在当地媒体上看到了农民工为讨薪而四处奔波甚至下跪、跳楼的报道。 

当年年底,河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推行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特别强调,在必要时,法官要依法主动为农民工调查取证。 

数字显示,全省法院在两个月内共办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408起,涉案6022人,金额达1.31亿元。 

作为河南高院民一庭法官,贺小丽见证了全省法院四次集中为农民工讨薪活动相关文件的出台。 

“为推进第一次集中为农民工讨薪活动的深入开展,省高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对不能提交书面诉状的农民工,可允许其口头起诉;对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并提出相应申请的农民工当事人,法院应依法优先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农民工确有经济困难的,法院可以通过申请司法救助资金等方式对其予以必要救助。并提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法律没有禁止的一切手段,加大执行力度’。”贺小丽回忆说。  

之后,每年年底到次年春节前,河南法院都要开展一次集中为农民工讨薪活动,被媒体称为“讨薪风暴”。但张立勇并不认可这种做法。  

“‘讨薪风暴’年年刮,其实是一种无奈的行为,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常态化、制度化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张立勇面色凝重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高院院长的一次讨薪  

在驻马店市遂平县黑赵村村民齐东升的心里,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帮其讨薪的一幕就像昨天刚刚发生似的。 

2011年12月6日上午,阴雨绵绵,张立勇到齐东升家走访时,得知齐的2.5万元赔偿款迟迟没有到位,他又气又急。 

“走,我现在就带你去找他们,今天就把事情解决了。”张立勇拉着齐东升就出了门。  

2009年6月,因遂平县公路局在道路中间放置警示牌不当,外出务工的齐东升骑摩托车被撞伤,法院判决遂平县公路局赔偿齐东升2.7万元。齐东升多次讨要,遂平县公路局仅支付了2000元,剩余的2.5万元没有支付。   

“今天我是来找你们要账的,快过年了,得让东升一家过个好年。”在遂平县公路局,张立勇对相关人员说,“两万多块钱,对你们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老百姓,却是救命钱。法律不允许欠债不还!我今天就是来替老百姓要账的。”  

遂平县公路局负责人当场表示还款。随后,齐东升拿到了被拖欠近两年的赔偿金。  

1月21日,张立勇这样解释当时的动机:“我们的法官执行得不力,两年时间执行不到位,法院本身有责任,我觉得我们没有尽到责任。”  

让张立勇颇感纠结的,还有2010年年底与农民工代表的一次聚餐。 

2010年12月29日是河南省高院的社会开放日。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受邀的社会各界代表,主要为农民工代表和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的14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5家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代表。  

这天,在郑州务工的姚市委等34名农民工,不仅通过民事诉讼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款,还被张立勇邀请一起共进午餐。就餐地点在省高院机关餐厅。  

之前,张立勇特意嘱咐工作人员,饭菜要厚实些,让农民工兄弟吃饱。  

“他们干最苦最脏最累的活儿,全家老小指望他们拿回血汗钱回家过年。如果被拖欠的工资得不到妥善解决,就极易导致突发事件,还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河南是农业大省,农民占到总人口的80%,在张立勇的眼里,法官有责任为农民工讨薪。   

翻开张立勇的履历,记者发现,他从山东大学哲学系毕业后,在中纪委工作了11年。之后,到陕西省先后任咸阳市秦都区委书记、咸阳市市长、咸阳市市委书记。2008年1月当选河南高院院长。 

而在上大学之前,张立勇在山东荣成老家务农,后在渔业公司打鱼。 

“如果不是国家在1978年恢复高考,我有幸考上大学,那么很可能我到现在也是一个农民工。一看到农民工在那么艰苦的条件下工作,结果连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都要被拖欠,自己就有一种非常强烈的责任感,有一种一定要为农民工兄弟做一点事的冲动。”张立勇动情地说。 

讨薪渠道被堵塞的困惑  

“近年来,农民工跳楼讨薪、自焚讨薪、塔吊讨薪等极端方式为什么频发?这说明,常规的讨薪渠道被堵塞,法院如何发挥能动性帮助疏通这个被堵塞的渠道?”张立勇给全省各级法院的院长布置了这样一道题目。  

与此同时,张立勇组织相关专家与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行政执法部门就处理拖欠劳动报酬问题进行研讨,从法理、法律规定、实际操作、具体实施等各个方面展开深入讨论,探讨民事、行政、刑事等三个责任之间的衔接问题,及如何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如何为农民工讨薪问题,还在法院内部引发了关于司法理念上的大讨论。”河南高院研究室主任叶慈年说,在以往的认识中,司法权是被动的、消极的,以“不告不理”为原则,而行政权是要积极、主动地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个人生活,具有鲜明的主动性与能动性。一些法官甚至担心,在帮农民工讨薪问题上,法院是不是过于主动了。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它是有温度的。法官不能看形式上的办案,而是要看实质上是否把矛盾化解,把问题解决,把矛盾消除。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法官适度合理的表现出对善恶、正义与非正义的评判,能够让当事人感受法律与人情的契合,感受到法律的意义。事实上,适度的倾向并不损害法官的公正,司法本来就具有矫正的功能,在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时,法官必须增强弱势当事人依法维权的信心。”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张立勇旗帜鲜明地指出,在老百姓法律意识较低的情况下,如果法官只满足于坐堂办案,就案办案,依书本和理论办案,就会离老百姓越来越远,对司法的能动性认识必须放在中国的司法现状和法治语境中去理解。  

“我们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提出了‘感情要真、力度要大、行动要快、方法要活、效果要实’的五要标准,并且在全省各级法院设立了199个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要求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依法多适用简易程序,尽量缩短办案期限,最大程度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减轻农民工诉累。与此同时,通过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果断动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让恶意欠薪者受到责任追究。”张立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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