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心给中国政府找麻烦 中国绝不继承890亿恶债
南方网讯据此间文汇报报道,就340个美国家庭向中国政府追讨890美元一事,中国外交部表示已留意到相关报道。有关专家昨天(4月9日)在北京表示:对于美国法院是否受理和债券的性质、期限及在什么情况下发行都不太了解,这个案件的解决还有待时日。
不过,他认为,如果美国法院受理,中国政府极有可能根据“恶债不继承”原则拒绝作出美方所提的赔偿。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这批“美国债权人基金会”会员所买的债券叫做“1913中国政府百分之五重建黄金融资”,由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发行,至今仍未偿还。然而由于涉及中国政权更替,故法律关系将十分错综复杂。
具很强政治性不能受理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国际公法研究专家余民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首先要看美国地方法院是否会受理此案。这笔债券如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就不能受理,因为它不属于商业行为。
根据美国1976年颁布的《外国国家主权豁免法》,外国的商业活动不享受豁免。而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对于一个外交主权国家,除非它自己明确表示同意,否则不得行使司法管辖。如果美国法院受理此案,就会向中国政府发出传票,中国政府会主张豁免,提出理由抗辩美国法院不得受理这样的案件,损害中国主权。即使在美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况下,也会通过外交途径交涉。
此外,在涉及国际法方面,美国法院会请求美国国务院提供证词,这对美国法院的判决是有影响的。另外,余教授说,债券都有有效期,如果时效已过,合法权利消失,就不应该提起起诉。
一个国家债券发行时间再长不会长到一百年的时间。债券者也不可能买那么长时间的债券,投资者投资50年以上的债券也不大可能。中国政府极有可能根据“恶债不继承”原则拒绝作出如美方所提的赔偿。
恶债不继承是一项国家和政府继承中的国际法原则。
即新国家对于被继承国,或新政府对旧政府由于从事违反国际法原则或基于对被继承国有害目的而举的债务,或基于加害旧政府所承担的债务或者旧政府从事的对抗在新政府成立之前的叛乱或交战团体的活动所举之债。1913年外国银行、驻华公使馆强迫当时中国政府借款,假如债券在此情况下发行,可以归为恶债。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恶意债务、政治性债务,中国政府的立场一直是“拒绝继承”,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美国法院对国家无管辖权
美国此举在历史上并非第一遭。早在中美建交之初的1979年,就有亚拉巴马州300多人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要求偿还1911年清政府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欠款,赔偿1亿多美元。
中国政府对美国亚拉巴马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权,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国家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法庭于1982年9月1日对本案作出了缺席裁判。此后,中国政府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三月九日告终。
有关专家还表示:现在不排除美方以此给中国政府找麻烦,借此损毁中国政府形象的嫌疑。通过一个国内法对主权国家提起诉讼,无视国际法和国际通行法则,归根到底是美国的一部分
南方网讯据此间文汇报报道,就340个美国家庭向中国政府追讨890美元一事,中国外交部表示已留意到相关报道。有关专家昨天(4月9日)在北京表示:对于美国法院是否受理和债券的性质、期限及在什么情况下发行都不太了解,这个案件的解决还有待时日。
不过,他认为,如果美国法院受理,中国政府极有可能根据“恶债不继承”原则拒绝作出美方所提的赔偿。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这批“美国债权人基金会”会员所买的债券叫做“1913中国政府百分之五重建黄金融资”,由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发行,至今仍未偿还。然而由于涉及中国政权更替,故法律关系将十分错综复杂。
具很强政治性不能受理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国际公法研究专家余民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首先要看美国地方法院是否会受理此案。这笔债券如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就不能受理,因为它不属于商业行为。
根据美国1976年颁布的《外国国家主权豁免法》,外国的商业活动不享受豁免。而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对于一个外交主权国家,除非它自己明确表示同意,否则不得行使司法管辖。如果美国法院受理此案,就会向中国政府发出传票,中国政府会主张豁免,提出理由抗辩美国法院不得受理这样的案件,损害中国主权。即使在美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况下,也会通过外交途径交涉。
此外,在涉及国际法方面,美国法院会请求美国国务院提供证词,这对美国法院的判决是有影响的。另外,余教授说,债券都有有效期,如果时效已过,合法权利消失,就不应该提起起诉。
一个国家债券发行时间再长不会长到一百年的时间。债券者也不可能买那么长时间的债券,投资者投资50年以上的债券也不大可能。中国政府极有可能根据“恶债不继承”原则拒绝作出如美方所提的赔偿。
恶债不继承是一项国家和政府继承中的国际法原则。
即新国家对于被继承国,或新政府对旧政府由于从事违反国际法原则或基于对被继承国有害目的而举的债务,或基于加害旧政府所承担的债务或者旧政府从事的对抗在新政府成立之前的叛乱或交战团体的活动所举之债。1913年外国银行、驻华公使馆强迫当时中国政府借款,假如债券在此情况下发行,可以归为恶债。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恶意债务、政治性债务,中国政府的立场一直是“拒绝继承”,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美国法院对国家无管辖权
美国此举在历史上并非第一遭。早在中美建交之初的1979年,就有亚拉巴马州300多人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要求偿还1911年清政府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欠款,赔偿1亿多美元。
中国政府对美国亚拉巴马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权,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国家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法庭于1982年9月1日对本案作出了缺席裁判。此后,中国政府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三月九日告终。
有关专家还表示:现在不排除美方以此给中国政府找麻烦,借此损毁中国政府形象的嫌疑。通过一个国内法对主权国家提起诉讼,无视国际法和国际通行法则,归根到底是美国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