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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太原小店区的人不多,但知道它的货车司机特别多。因为小店的运管所(即道路运输管理所――记者注)对过往货车布下天罗地网,你不‘出血’,插翅难飞。”王金伍拿着几页布满红手印的纸,连连摇头。
王金伍是一名维权司机,曾因举报河南交警“收黑钱”事件而闻名。纸上的红手印,来自全国700多位长途货车司机,他们联名举报扼守太原市“南大门”的小店区运管所,常年在高速公路出口设检查站,涉嫌违规拦查过往货车,并随意扣车、罚款,每笔金额从500元至2万元不等。
中国青年报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被举报的执法者已因“执法不规范”被责令整顿,但幕后情况更加匪夷所思――执法者不归运管所管,“借皮”敛财的是运管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小店区交通运输局。
据官方披露,由这一交通局“直管”的40余人运政稽查队,仅2012年上缴的罚没收入就达1277万元。
千万罚款去了哪儿?
中国青年报记者进一步调查获悉,小店区交通局除8~9人享受行政性财政拨款外,其余约300名员工的工资福利竟全靠“自谋”。“去年,稽查队上缴区财政1277万元,同时由区财政拨款1040万元,拨款主要用来养人。”该局局长阎文玉坦承。
“挖坑”执法?小店区被指“苍蝇都飞不过去”
1月25日的小店区交通运政院内,已一片安静。
而就在去年7月底至8月初,院内政务大厅里曾挤满了前来缴罚款的货车司机。院对面的停车场,一度因停靠了十几辆被扣货车而“拥挤”不堪。这是王金伍用摄像机记录下来的一幕。
“小店区运管所是全国货车司机眼里的‘钓鱼岛’,连苍蝇都飞不过去。”王金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从2005年起,开始为受公路“三乱”(即乱设路卡、乱罚款、乱收费――记者注)困扰的货车司机维权。在他看来,小店区运管所堪称中国公路“乱罚乱收”的一个样本。
记者查询看到,小店区位于太原市南郊,运管所就设在太汾高速公路和208国道交界处不远。根据《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管所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一般情况下,不可上公路执法。即使上路,执法区域也仅限于50米范围内的“公路路口”。
但早在2011年,就不断有司机发网帖反映:由该区运政稽查一队队长张震、二队队长刘耀文带领的“运政执法人员”,昼夜守在小店区高速公路出口与208国道之间的300~400米距离内,对过往货车逐车拦查,“进行鸡蛋里挑骨头式处罚”。
河南的货车司机李义(化名)是亲历者之一,他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了种种被罚过程中的“怪现状”。
“稽查队把我拦下来之后,说我的车子加装了两个副油箱,属于擅自改装,罚三千。”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编号为晋并小交运罚[2012]97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由于两个油箱“存在安全隐患”,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30条、第70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27条关于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规定,予以3000元行政处罚。落款公章显示为“太原市小店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我拉整车货也只赚1万多元啊。”李义回忆,当时他不知所措,但货车已被稽查队以“保存证据”为名扣留。“油钱、工钱……滞留一天就净赔600~700元,要是没按时交货,这趟就白跑了!”无奈之下,李义唯有认罚走人。
李义自称,他对处罚并不服气。因为后来他查阅发现,虽然《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授权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擅自改装运营货车的,要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没有法条明文规定,加装油箱属于“擅自改装”。
交通部2006年第1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擅自改装”大致限于改变车辆的类型、用途、颜色、主要总成部件、外廓尺寸和承载限值。同时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不得扩大认定范围。”
“我如果违法了,该罚。但哪条法律明确说加装两个副油箱也算‘改装主要总成部件’?”更让李义不服气的是,罚款之后,执法人员并未对改装货车采取任何纠正措施。“你说出于安全考虑,为啥我罚款一交,车子照样开走?”
李义的经历不是孤例。
王金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其自称在运管所院内暗访时,拍到的“扣车”记录本照片。照片显示,在2012年7月23日、7月27日至29日、8月1日至2日三档日期下,共记有86个车牌号和81个司机手机号。其中仅7月23日一天,就写有37个车牌号。从车牌号分布看,来自山西省内的超过三成,河南省的约占二成,河北省、安徽省、陕西省合计约二成。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机拨打20名司机手机验证,11名接听电话的货车司机均证实,自己曾在太原小店区高速路口处被扣车罚款,“不交钱不放行”。罚款原因分别为货车加装了副油箱、抽掉了一个刹车轴承、雨布遮盖不严、左右侧护栏不牢固等,金额普遍从3000元~5000元不等。
其中一位来自辽宁的赵师傅称,自己甚至因为运输肉类安装了一台制冷设备,而被罚款5000元。
尽管心存疑义,但11人均称为赶路,只能乖乖就范。并称“认罚”程序一般是先扣留车辆,让司机拿着扣车单找稽查队长签批罚款数额,再到政务大厅内,由一名工作人员“做”程序。
“各项法律文书一应俱全了,我们就照抄在单子上,然后签名画押。”山西司机曹师傅说。他还证实,执法人员在放行自己的车前,也未采取任何纠正措施。
“他们只是挖好了坑,等着‘车过拔毛’。”一名陕西司机向中国青年报慨叹。
这样执法一年的罚没收入是多少?没有人能说出准确数字。但自去年12月21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曝光上述行为后,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于1月10日发出一纸编号为[2013]8号的整顿文件。至25日记者抵达小店区时,上述执法行为已以“不规范”为由,被悄然叫停。
“借皮”敛财?稽查队归交通局直管
但故事并未结束。
在小店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记者看到,曾在王金伍录像中成批出现的黄白相间运政执法车,已不见踪影。据[2013]8号文件称,太原全市交通系统正在掀起一场旨在治理“三乱”的文明执法百日整顿。
但令王金伍不能释怀的是:风暴过后,稽查队再次上路执法时,谁来监督他们的涉嫌违规行为?
“因为两个稽查队都说自己属于小店区运管,罚款用的也是运管的文件和公章,但好几年了,指望上级纠正,难。”
小店区运管所出具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小店区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但王金伍告诉记者,由于多数货车司机没啥法律知识,近四五年来,他只为河南西峡县的司机贾天才代理过行政复议,结果是在交通局那儿“碰了一鼻子灰”。
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司机贾天才曾于2009年2月,向该交通局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提出:小店区运管所将其货车加装副油箱的行为,认定为“擅自改装”并罚款1000元,属于裁量权过大,处罚程序违法,希望交通局撤销。记者查阅了王金伍提供的盖有“太原市小店区交通局”公章的(小交)字2009第0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看到,小店区交通局对这一编号为“晋交稽字第140105090105022号”的处罚决定,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为由,予以维持。
“大家的情况都差不多,看到这,再没有司机当‘愣头青’。”王金伍叹息。
1月25日,面对记者时,稽查二队队长刘耀文和该区交通局局长阎文玉仍坚称,运政执法人员被媒体曝光的主要问题仅是“态度不够规范”、“对法条解释不够仔细”等,对于是否涉嫌“乱罚款”,不做正面回应。
针对不少司机质疑的“不纠正、只罚款”问题,两人也口径一致,称法律规定对违章行为的处理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罚款也是法律承认的一种”。
种种迹象显示,交通局似乎对稽查队“偏爱”有加。
小店区运管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语道出了其中内情:“两支稽查队在编制上、财政上都与运管所无关,只是挂靠。真正‘直管’稽查队的正是交通局。”
在距运管所大院约1公里的小店区运政稽查一队办公室内,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了一份名为“2012年7月-12月绩效工资”的花名册。其上显示,稽查一队共有22人,每人月绩效工资3500元。据该队值班中队长王根川称:“我们的工资全由运管所发放。”
但运管所相关负责人出示的一份该所去年12月的工资表和绩效工资单却显示,在运管所“领工资”的48人中,经记者验证,无一人名字与上述22人相同,绩效工资金额也不一致。
依我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运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站(场)服务经营等实施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和服务。借助运政稽查队进行路面交通执法,是运管所的分内之事,为何这一块被“剥走”?运管所负责人无奈地表示:“我们也是依文件办事。”
在运管所出示的一份交通局文件上,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其第八条明确写道:“运政稽查一队、运政稽查二队、路政管理所、流动治超队按各自职责做好路面交通执法工作,运管所负责做好源头企业管理工作(即对货运企业、驾校、车辆维修企业等集中监督――记者注)。”
对上述说法,交通局阎文玉局长坦承,“稽查队是运管所的人,但是人员任命、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都与运管所无关,行政上直接归赵军副局长管,经费也从局里发”。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运政稽查队行政上不归运管所管理,在全国范围内较为鲜见。为何做此安排?阎文玉局长未给出明确解释,只称“多少年前就是这个机制”。
王金伍是一名维权司机,曾因举报河南交警“收黑钱”事件而闻名。纸上的红手印,来自全国700多位长途货车司机,他们联名举报扼守太原市“南大门”的小店区运管所,常年在高速公路出口设检查站,涉嫌违规拦查过往货车,并随意扣车、罚款,每笔金额从500元至2万元不等。
中国青年报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被举报的执法者已因“执法不规范”被责令整顿,但幕后情况更加匪夷所思――执法者不归运管所管,“借皮”敛财的是运管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小店区交通运输局。
据官方披露,由这一交通局“直管”的40余人运政稽查队,仅2012年上缴的罚没收入就达1277万元。
千万罚款去了哪儿?
中国青年报记者进一步调查获悉,小店区交通局除8~9人享受行政性财政拨款外,其余约300名员工的工资福利竟全靠“自谋”。“去年,稽查队上缴区财政1277万元,同时由区财政拨款1040万元,拨款主要用来养人。”该局局长阎文玉坦承。
“挖坑”执法?小店区被指“苍蝇都飞不过去”
1月25日的小店区交通运政院内,已一片安静。
而就在去年7月底至8月初,院内政务大厅里曾挤满了前来缴罚款的货车司机。院对面的停车场,一度因停靠了十几辆被扣货车而“拥挤”不堪。这是王金伍用摄像机记录下来的一幕。
“小店区运管所是全国货车司机眼里的‘钓鱼岛’,连苍蝇都飞不过去。”王金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从2005年起,开始为受公路“三乱”(即乱设路卡、乱罚款、乱收费――记者注)困扰的货车司机维权。在他看来,小店区运管所堪称中国公路“乱罚乱收”的一个样本。
记者查询看到,小店区位于太原市南郊,运管所就设在太汾高速公路和208国道交界处不远。根据《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管所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一般情况下,不可上公路执法。即使上路,执法区域也仅限于50米范围内的“公路路口”。
但早在2011年,就不断有司机发网帖反映:由该区运政稽查一队队长张震、二队队长刘耀文带领的“运政执法人员”,昼夜守在小店区高速公路出口与208国道之间的300~400米距离内,对过往货车逐车拦查,“进行鸡蛋里挑骨头式处罚”。
河南的货车司机李义(化名)是亲历者之一,他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了种种被罚过程中的“怪现状”。
“稽查队把我拦下来之后,说我的车子加装了两个副油箱,属于擅自改装,罚三千。”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编号为晋并小交运罚[2012]97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由于两个油箱“存在安全隐患”,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30条、第70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27条关于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规定,予以3000元行政处罚。落款公章显示为“太原市小店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我拉整车货也只赚1万多元啊。”李义回忆,当时他不知所措,但货车已被稽查队以“保存证据”为名扣留。“油钱、工钱……滞留一天就净赔600~700元,要是没按时交货,这趟就白跑了!”无奈之下,李义唯有认罚走人。
李义自称,他对处罚并不服气。因为后来他查阅发现,虽然《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授权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擅自改装运营货车的,要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没有法条明文规定,加装油箱属于“擅自改装”。
交通部2006年第1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擅自改装”大致限于改变车辆的类型、用途、颜色、主要总成部件、外廓尺寸和承载限值。同时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不得扩大认定范围。”
“我如果违法了,该罚。但哪条法律明确说加装两个副油箱也算‘改装主要总成部件’?”更让李义不服气的是,罚款之后,执法人员并未对改装货车采取任何纠正措施。“你说出于安全考虑,为啥我罚款一交,车子照样开走?”
李义的经历不是孤例。
王金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其自称在运管所院内暗访时,拍到的“扣车”记录本照片。照片显示,在2012年7月23日、7月27日至29日、8月1日至2日三档日期下,共记有86个车牌号和81个司机手机号。其中仅7月23日一天,就写有37个车牌号。从车牌号分布看,来自山西省内的超过三成,河南省的约占二成,河北省、安徽省、陕西省合计约二成。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机拨打20名司机手机验证,11名接听电话的货车司机均证实,自己曾在太原小店区高速路口处被扣车罚款,“不交钱不放行”。罚款原因分别为货车加装了副油箱、抽掉了一个刹车轴承、雨布遮盖不严、左右侧护栏不牢固等,金额普遍从3000元~5000元不等。
其中一位来自辽宁的赵师傅称,自己甚至因为运输肉类安装了一台制冷设备,而被罚款5000元。
尽管心存疑义,但11人均称为赶路,只能乖乖就范。并称“认罚”程序一般是先扣留车辆,让司机拿着扣车单找稽查队长签批罚款数额,再到政务大厅内,由一名工作人员“做”程序。
“各项法律文书一应俱全了,我们就照抄在单子上,然后签名画押。”山西司机曹师傅说。他还证实,执法人员在放行自己的车前,也未采取任何纠正措施。
“他们只是挖好了坑,等着‘车过拔毛’。”一名陕西司机向中国青年报慨叹。
这样执法一年的罚没收入是多少?没有人能说出准确数字。但自去年12月21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曝光上述行为后,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于1月10日发出一纸编号为[2013]8号的整顿文件。至25日记者抵达小店区时,上述执法行为已以“不规范”为由,被悄然叫停。
“借皮”敛财?稽查队归交通局直管
但故事并未结束。
在小店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记者看到,曾在王金伍录像中成批出现的黄白相间运政执法车,已不见踪影。据[2013]8号文件称,太原全市交通系统正在掀起一场旨在治理“三乱”的文明执法百日整顿。
但令王金伍不能释怀的是:风暴过后,稽查队再次上路执法时,谁来监督他们的涉嫌违规行为?
“因为两个稽查队都说自己属于小店区运管,罚款用的也是运管的文件和公章,但好几年了,指望上级纠正,难。”
小店区运管所出具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小店区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但王金伍告诉记者,由于多数货车司机没啥法律知识,近四五年来,他只为河南西峡县的司机贾天才代理过行政复议,结果是在交通局那儿“碰了一鼻子灰”。
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司机贾天才曾于2009年2月,向该交通局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提出:小店区运管所将其货车加装副油箱的行为,认定为“擅自改装”并罚款1000元,属于裁量权过大,处罚程序违法,希望交通局撤销。记者查阅了王金伍提供的盖有“太原市小店区交通局”公章的(小交)字2009第0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看到,小店区交通局对这一编号为“晋交稽字第140105090105022号”的处罚决定,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为由,予以维持。
“大家的情况都差不多,看到这,再没有司机当‘愣头青’。”王金伍叹息。
1月25日,面对记者时,稽查二队队长刘耀文和该区交通局局长阎文玉仍坚称,运政执法人员被媒体曝光的主要问题仅是“态度不够规范”、“对法条解释不够仔细”等,对于是否涉嫌“乱罚款”,不做正面回应。
针对不少司机质疑的“不纠正、只罚款”问题,两人也口径一致,称法律规定对违章行为的处理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罚款也是法律承认的一种”。
种种迹象显示,交通局似乎对稽查队“偏爱”有加。
小店区运管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语道出了其中内情:“两支稽查队在编制上、财政上都与运管所无关,只是挂靠。真正‘直管’稽查队的正是交通局。”
在距运管所大院约1公里的小店区运政稽查一队办公室内,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了一份名为“2012年7月-12月绩效工资”的花名册。其上显示,稽查一队共有22人,每人月绩效工资3500元。据该队值班中队长王根川称:“我们的工资全由运管所发放。”
但运管所相关负责人出示的一份该所去年12月的工资表和绩效工资单却显示,在运管所“领工资”的48人中,经记者验证,无一人名字与上述22人相同,绩效工资金额也不一致。
依我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运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站(场)服务经营等实施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和服务。借助运政稽查队进行路面交通执法,是运管所的分内之事,为何这一块被“剥走”?运管所负责人无奈地表示:“我们也是依文件办事。”
在运管所出示的一份交通局文件上,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其第八条明确写道:“运政稽查一队、运政稽查二队、路政管理所、流动治超队按各自职责做好路面交通执法工作,运管所负责做好源头企业管理工作(即对货运企业、驾校、车辆维修企业等集中监督――记者注)。”
对上述说法,交通局阎文玉局长坦承,“稽查队是运管所的人,但是人员任命、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都与运管所无关,行政上直接归赵军副局长管,经费也从局里发”。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运政稽查队行政上不归运管所管理,在全国范围内较为鲜见。为何做此安排?阎文玉局长未给出明确解释,只称“多少年前就是这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