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歌手陈琳前夫卖房 现任丈夫提告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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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陈琳前夫卖房 现任起诉被驳

三年前,著名歌手陈琳再婚后不到百天跳楼身亡,未留任何遗嘱。斯人已逝,陈琳的两任丈夫却为了她的一处房产而对簿公堂。现任丈夫张超峰认为陈琳前夫沈永革无权处分陈琳遗产中的一套住宅,请求法院判令其出售房产的合同无效。朝阳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求请求。

被告认为原告告错人了

昨天上午,沈永革和张超峰都委托律师出庭。因购房人王女士经法院传唤后未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房子是陈琳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原告又放弃了继承权,所以他无权提起诉讼。”沈永革的律师说,该房产是沈永革和陈琳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约定赠与陈琳。离婚后沈永革搬出,陈琳也一直没要求他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11月10日,张超峰曾当着陈琳家人的面,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因陈琳父亲已经去世,陈琳又没有子女,所以陈母是该房产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陈母不在北京,她委托沈永革将房屋出售,购房人是陈琳的大哥通过中介找的,沈永革只在卖房手续上签字。他连卖房款是多少都不清楚,钱直接打给了老太太。” 沈永革的律师认为,陈母有权处分该房产,他人无权干涉。即使打官司,也应该是姑爷告丈母娘,和沈永革无关。

原告称精神恍惚才签字

张超峰的律师却指出,张超峰和陈琳母亲对陈琳的这套房屋并不知情,沈永革隐瞒了财产。“买房时的价格是240多万,事隔10年,将近1000万元的房子竟只卖216万元?不排除沈永革和购房人串通。”该律师还提交了一份某电视节目的视频资料,证明陈琳母亲和大哥都不知道该房产。

律师说,张超峰失去爱妻后极为悲痛,又遭受世人误解,其精神受到巨大打击,是在恍惚和无意识的状态下签订自愿放弃遗产的声明,而且当时还受到陈琳大哥的威胁。但律师也承认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实该说法。

沈永革的律师则辩称,从视频内容来看,其中并没有陈琳母亲和大哥的发言,都是主持人自己在说,不能成为呈堂证供,最重要的是该证据与本案无关。此外,律师还出示了陈母授权沈永革卖房的委托书,“房子卖多少钱是陈琳母亲的自由,如果认为沈永革侵犯了陈琳母亲的继承权,那么也应该由陈母自己主张。”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张超峰的律师向记者透露,据张超峰转述,陈琳家人对于她的再婚一直不满意,希望二人离婚,陈琳在两难中很痛苦,曾有过轻生念头。陈琳去世后,张超峰患有精神障碍,这几年一直在治疗,已无法进行音乐创作。“他打官司是为了争口气,如果要回房款,也是该给谁就给谁。”

后法庭进行宣判。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处分权,房屋出售时房产证明登记在沈永革名下,房屋出卖人是沈永革,原告对要求撤销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沈永革出卖房屋合同生效。沈永革已向法庭提交了有陈琳遗产继承人何女士签名登记的《遗产处置协议书》,沈永革受其委托有权处置该房产,法院认定该协议书有效。同时沈永革向法庭提交了张超峰的《放弃遗产继承说明书》,该证据有效,故驳回原告的起诉。

宣判后,法官表示,本案并不是遗产继承案,而是要求确认卖房的买卖合同无效。张超峰的律师表示,将征求张超峰的意见再决定是否上诉。

晨报记者 颜斐

■案情回放

陈琳的丈夫张超峰诉称,2007年11月5日,陈琳与前夫沈永革协议离婚,约定将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产以赠与的形式过户到陈琳名下,房贷由陈琳支付。2009年7月,张超峰与陈琳登记结婚,当年10月31日,陈琳坠楼身亡。张超峰认为,沈永革未能履行离婚协议书中过户房产的义务,反而在陈琳去世后的2010年8月2日将房子低价变卖,侵犯了陈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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