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耻啊,中华民国如此'善待'庚子赔款

cvi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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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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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的---抗战时海关总税务司仍然坚持支付日本赔款,后经抗议方才停付

八国的赔款,中国都按时支付。即便是1931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海关总税务司仍照旧支付日本赔款。甚至到了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仍以保持海关的“完整”为借口,坚持照旧支付日本赔款,他给在财政部次长的函件中说:“倘中国政府此刻即将该项债、赔款停止拨付,日本军事当局或因之对于海关发生干涉举动,津秦一带海关尤属危险。假如因此事致该两处海关被其攫夺,政府损失势将远过于应付日方债、赔款之数。……如该项债、赔款必复予以停付,为免除对于海关行政完整发生不良影响计,窃以为应付之款项暂存于一中立国家之银行,俟将来恢复和平时再为处理。缘如此办理,在中国政府方面既无资敌之虞,而在日本方面亦不致借为口实,对于海关行政加以干涉。” 1937年9月7日梅乐和指示关务署:“当一二八淞护战之时,善后借款按月应拨日本部分,亦均经按期照付。”直到1937年9月国民政府财政部才命令海关税务司不再想日本拨付赔款,改由总税务司在汇丰银行开立了“备付日本庚款专帐”,按月划拨入帐,先后有十六个月之久,到1938年底共达52.5万英镑。这笔款并未交付日本,最后被海关洋员以退休养老金方式吞没了。这样,中国对日本的庚子赔款实际是支付到了1937年8月底,至此,中国对日庚款之余额有1858万两,中国对日庚款的实际支付总数计为5736万海关两。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于1941年12月9日正式对日宣战,中日间一切条约据此都被废止,中国对日庚款部分以胶济铁路青岛公产及盐业等各项偿款当然作废,中国不再有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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