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丘:公众人物需习惯隐私空间减少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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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2月7日《正点新闻》节目播出“闾丘:公众人物需习惯隐私空间减少的状况”,以下为文字实录:

杨娟:闾丘我们看到香港《信报》刊登的文章是指梁振英涉黑的,所以可能引发读者对于恪守不公,或者引发不便表示道歉。你怎么看这个事件?

闾丘露薇:应该是这样理解,它是有限度这样一个道歉,其实他更针对的是《信报》的读者,并不是梁振英来道歉。其实作者练乙铮也已经是接受媒体的访问的时候,表示说他不会收回文章。

而且其实我读过他的文章,当时在读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相信所有的读者,都会对这篇文章有不同的观感。有的人会觉得你是基于之前的另外的一篇访问,来写文章的话,你的判断是不是准确。但是我们都知道,评论文章的很多时候,都是要靠自己的判断,猜测等等。在过去的话,其实香港人也已经习惯了,只要是针对这种公权力,官员人物各种各样的文章都会有。所以根本是有免疫力的,不会说,你写我可能涉黑,大家真的会相信说他可能涉黑。

所以这一点也是为什么这一次事件,会在香港觉得很哗然的这样一个感觉?因为大家已经是习惯了吵吵闹闹的这样一个环境,而且也习惯了作为一个官员来说,你会听到一些很难听的话,甚至有的时候,会有一些莫须有的这样批评,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不过我要从这样一个法律的角度来看,因为政治人物来告媒体的话,在亚洲现在有一个说法,说香港要变成新加坡了。

这是为什么?因为在之前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经是告《华尔街日报》,因为他在新加坡告所以告赢了,然后之后,他的儿子李显荣在担任总理的时候,也跟父亲一起又告了像《远东经济评论》也告赢了。但是这样告赢之后,他赢了官司,但是我们可以看看新加坡的这样一个在言论排名,新闻自由上的排名,其实在全国都是非常低的,也引发了很多的批评。

之前在泰国,他信在泰国总理也告过《远东经济评论》,但是可以看到,现在的泰国在他的妹妹,现在包括之前阿披实在担任总理的时候,就媒体的自由度的环境其实在不断的改善的。

香港已经有法律专家提出,香港因为是普通法的这样一个地区,所以在1993年的时候,其实已经是有案例。我们是以案例来作为,这样一个日后的判决的这样一些先例。案例已经认为说,在1993年的时候,官员是没有权利提出诽谤诉讼的,所以这是法律专家。另外也有法律专家指出,欧洲人人权法庭也规定了,作为官员公众人物,你在隐私方面就已经丧失了,比很多人要少了这样的一个空间。因为你一旦当官,成为公众人物之后,那你的所有的东西,都是在公众的眼皮底下的。

杨娟:对,我知道,其实香港一直为大家赞誉的一个地方,就是它的这个传媒的自由度,认为都是相当不错的,这样的一个环境。那你觉得这个事件,会不会影响到香港的言论自由?

闾丘露薇:其实香港的新闻自由的排名,在2012年的时候,已经是下降了当然它比新加坡要好很多。在全球179过个国家里面,新加坡是排名149,但是香港是54位下跌到58,台湾要好一些,台湾是45下跌到47。

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台湾的话,我们觉得台湾的政治人物,其实已经是习惯,被媒体批评也好,甚至是有一些武断的猜测也好,好像哑巴吃黄连,要吃了,忍了这口气。因为他们明白,我既然是作为一个官员出来,我是一个政治人物,这是我们肯定要承受的这样一个后果。所以就会让大家非常的担心说,香港的这样一个言论,尤其在目前的一个环境,大家对要恪守有挺多的不满了,然后有很多的社会上的,很多的不满的声。

梁振英尽管是用个人的名义,来做这样的事情,无疑会加重公众对于他的负面的影响。因为其实原来大家对这篇报道,可能信的人信,不相信的人就不相信,看过也就算了。因为对于媒体的公信度,我想,在香港也不是那么高,所以大家也习惯了有这样的文章。但是当他做了这样一个步骤出来之后,虽然是个人的名义,但是他反而会让公众更加去关注这件事情,然后各自就会新的这样一个判断。

但是我是看到在网络有很多内地的网友,是蛮支持梁振英用私人身份,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这样一个名声的。但是我想很多支持他的这些网友的,立即就说官员也要有自己的隐私,官员也应该有自己的声誉。但是其实从美国到以前的香港的话,包括在很多地方,真的有这样一个公式,对于官员来说,你的这样一个媒体,他是出于公众利益的这样一个出发点,然后来批评你的话,或者做一些猜测,甚至是错误的一些事实报道的话,他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他是出于这样一个公共利益的这样一个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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