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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2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声明称,经过对10个省市1,002人的逐一排查,确定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8人遇难,5人受伤,并公布了伤亡者名单以及基本情况。同时调查还显示,有6人参与瞒报毁灭证据。
8名遇难者名单
调查结果称,通过对四川、贵州、安徽、宁夏、陕西、重庆、山西、湖北、甘肃等10个省市1,002人长达32天的逐一排查,最终将伤亡情况锁定为"8死6伤",并公布了8名遇难人员的基本情况:
段守权,男,1973年1月24日,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领工员兼爆破员;
李久光,男,1967年6月2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班长兼爆破员;
李久令,男,1969年7月2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副班长兼爆破员;
罗波,男,1986年10月29日,四川省彭州市,爆破联络员;
赵金海,男,1988年4月18日,四川省三台县,防水工;
郭青松,男,1991年11月21日,陕西省华阴市,质检员;
席保山,男,1977年3月29日,陕西省蒲县,电工;
彭贤强,男,1983年10月1日,四川省江油市,爆破联络员。
另外有5人受伤,分别是四川籍的唐福、江登富、丰攀,甘肃籍的赵德君,以及湖北籍的乐志胜。
6人参与瞒报毁灭证据
同时,调查报告还就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召开调查情况通报会,详解事故瞒报、调查经过。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涉嫌瞒报。
调查报告具体内容如下:2012年12月25日,中铁隧道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经理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当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通报了这起爆炸事故,事件得以披露。
期间,这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何得以瞒报、如何追究瞒报责任人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山西省安委会新闻发言人刘德政在通报会上称,"12·25"事故单位是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六标项目部是它的下属单位,六分部是六标项目的下属单位,事故就发生在六标项目部六分部的施工区。
经调查,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发生,六分部没有按规定上报,自行组织抢救。
18时,六分部经理向六标项目部经理电话报告,谎称仅有2人受伤;23时,六分部经理召集有关人员,提出不上报事故;次日7时,六分部经理电话汇报六标项目部经理8死5伤的情况;8时,两人再次通话,商量派人协助善后事宜;随后六标项目部经理派人到六分部协助工作。
2012年12月30日,有网民在微博中转发消息称"山西临汾市发生严重铁路工程事故,造成60名工人惨死、多人受伤,相关消息现已被山西封锁"。当日,山西蒲县政府核实情况,六标项目部在出具的情况证明中仍称:经调查询问,该工地未发生网传的安全事故。
刘德政称,调查结果证实,六分部、六标项目部、二处有限公司三个层次共有6人参与了事故隐瞒和毁灭证据。这是一起施工单位违法销毁爆炸物品导致的责任事故,也是一起被严重隐瞒的责任事故。
2013年1月1日,山西省政府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过32天紧张工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其中,被问责人员共40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15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人,责成当地有关单位处理的4人,建议对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北京铁城监理公司、晋豫鲁铁路通道公司等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议责成中铁隧道集团向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作出深刻检查。
刘德政表示,此次事故再次证明"任何时候都不能过高估计企业、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8名遇难者名单
调查结果称,通过对四川、贵州、安徽、宁夏、陕西、重庆、山西、湖北、甘肃等10个省市1,002人长达32天的逐一排查,最终将伤亡情况锁定为"8死6伤",并公布了8名遇难人员的基本情况:
段守权,男,1973年1月24日,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领工员兼爆破员;
李久光,男,1967年6月2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班长兼爆破员;
李久令,男,1969年7月2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副班长兼爆破员;
罗波,男,1986年10月29日,四川省彭州市,爆破联络员;
赵金海,男,1988年4月18日,四川省三台县,防水工;
郭青松,男,1991年11月21日,陕西省华阴市,质检员;
席保山,男,1977年3月29日,陕西省蒲县,电工;
彭贤强,男,1983年10月1日,四川省江油市,爆破联络员。
另外有5人受伤,分别是四川籍的唐福、江登富、丰攀,甘肃籍的赵德君,以及湖北籍的乐志胜。
6人参与瞒报毁灭证据
同时,调查报告还就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召开调查情况通报会,详解事故瞒报、调查经过。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涉嫌瞒报。
调查报告具体内容如下:2012年12月25日,中铁隧道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经理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当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通报了这起爆炸事故,事件得以披露。
期间,这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何得以瞒报、如何追究瞒报责任人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山西省安委会新闻发言人刘德政在通报会上称,"12·25"事故单位是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六标项目部是它的下属单位,六分部是六标项目的下属单位,事故就发生在六标项目部六分部的施工区。
经调查,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发生,六分部没有按规定上报,自行组织抢救。
18时,六分部经理向六标项目部经理电话报告,谎称仅有2人受伤;23时,六分部经理召集有关人员,提出不上报事故;次日7时,六分部经理电话汇报六标项目部经理8死5伤的情况;8时,两人再次通话,商量派人协助善后事宜;随后六标项目部经理派人到六分部协助工作。
2012年12月30日,有网民在微博中转发消息称"山西临汾市发生严重铁路工程事故,造成60名工人惨死、多人受伤,相关消息现已被山西封锁"。当日,山西蒲县政府核实情况,六标项目部在出具的情况证明中仍称:经调查询问,该工地未发生网传的安全事故。
刘德政称,调查结果证实,六分部、六标项目部、二处有限公司三个层次共有6人参与了事故隐瞒和毁灭证据。这是一起施工单位违法销毁爆炸物品导致的责任事故,也是一起被严重隐瞒的责任事故。
2013年1月1日,山西省政府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过32天紧张工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其中,被问责人员共40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15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人,责成当地有关单位处理的4人,建议对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北京铁城监理公司、晋豫鲁铁路通道公司等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议责成中铁隧道集团向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作出深刻检查。
刘德政表示,此次事故再次证明"任何时候都不能过高估计企业、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