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肃南煤矿“1・3”水害瞒报事故33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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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2月16日电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对肃南县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该起事故的33名处理责任人受到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政纪、党纪等处理。

1月3日凌晨,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为逃避责任,金源煤矿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瞒报。1月9日,举报人拨打甘肃省金昌市“12350”事故举报电话对该起事故进行了举报,金昌市安监局将举报情况通过《案件移送书》交由张掖市安监局按程序接报处理。经有关部门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举报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牵头,会同甘肃省有关部门和张掖市政府,依法成立了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组。甘肃省委、省政府派出督导组,对张掖市安全生产工作和该起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督导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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