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签证30天在美停留期限 移民局称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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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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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前天公布的 B(商务及观光)签证新规定草案,引起美国及世界各地人士的关切及困惑。

移民局今天发布声明澄清,强调新规定草案将广征各方意见才会最后定案,且新规定并不影响已在美国境内的B签证持有人。

 移民局指出,新规定草案并非自动限制B-2观光签证只获准在美停留30日;而是要求观光客解释访美性质及目的,移民官再据以核予合理的停留时间,如移民官无法决定,才核准30日的在美停留期限。

 移民局说,即将公布的草案也不全然禁止B签证持有人在美调整身分为学生,该局也了解有人持B签证入境看学校,但有意在美调整身分者,入境时就必须向移民官表明调整身分意图。移民官将会在I-94出入境表上注明。

 该局预定于后天的「联邦公报」中公布新规定草案。对草案有意见者可于期限内投书移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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