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国企高管薪酬“限高”方案有望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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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等部门正在抓紧制定针对相关国企特别是央企的政策文件。目前,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提高央企红利上交比例两个主要方案,已经成型。接下来将进入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阶段,预计年内有望颁布实施。

对于央企红利上交提高的幅度,国务院2月5日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定调,央企红利上调的比例是5%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将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对于国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薪酬设定,将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来对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薪酬进行“限高”,并逐步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一位熟悉情况的人社部人士解释说,对国企高管薪酬“限高”最重要的改革点在于,引进了深化经济增加值(EVA)的考核,通俗地说,就是在对国企高管的经营业绩作出考核时,一方面要考虑企业获得的利润,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国企占用了大量国有资金所产生的成本。以往国资委对国企考核时严重忽视了国企在信贷等方面享受的优厚条件,所以才导致国企高管普遍享有畸高薪酬。

下属公司腐败难管

据该人士介绍,目前部分央企负责人的年薪在百万元以上,在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看来,国企改革仅仅靠提高上交红利、调控高管薪酬所能解决的问题都很有限,要解决国企长期累积的多重问题,必须与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才可能使国企管理有根本性转变。

按照相关规定,国企负责人的收入不能超过一般员工平均收入12倍,但按照官方实际统计的平均结果,现在已经扩大至14倍,这其中还不包括一些国企高管获得的大量灰色收入。

文宗瑜介绍,很多国企都下设二、三级分公司,这些子公司有很多是实行了股份制的,目前国资委只是对国企一级公司高管薪酬进行干预,很多国企高管为避免国资委的“限薪令”,只在股东单位或者从二、三级公司中领薪,国资委方面根本没有兼顾到这些腐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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