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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北京草拟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其中规定,政府应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目前,这一《条例》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条例将政府定性为中小企业的固定买家,要求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限制性的条件,在同等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是优面先向中小企业,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条例还细化到,预算金额在30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是从小型微型企业来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如果是超过300万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的条件下也要优先向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采购,那些无法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才能够转而从大中型企业采购。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条例将政府定性为中小企业的固定买家,要求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限制性的条件,在同等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是优面先向中小企业,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条例还细化到,预算金额在30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是从小型微型企业来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如果是超过300万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的条件下也要优先向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采购,那些无法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才能够转而从大中型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