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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惩戒罪犯的所在,假若这里像“世外桃园”般舒适优雅,并堪称“豪华”了,那还配不配叫监狱,恐怕就需要再商榷了。坐落在广州某镇,耗资1.75亿元的“豪华”女监狱日前投入使用,其间设施和管理均走在了全国前列。监舍都是套间,有两个厕所,有洗衣台,通风透亮;每个楼层都有活动室,可看电视,有就餐室;教学楼里有演播厅、电教中心、广播中心、图书室、亲情电话室等等,监狱医院科室也配备齐全。每个楼层都有大阳台,衣服都可以晒上“日光浴”。难怪有女犯兴奋地说:“条件比家里还好!”岂止是比家里还好,就连许多上星级的宾馆,若从“豪华”的角度比较,恐怕也不过如此了。建设如此“豪华监狱”,据说是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可“豪华监狱”又如何能跟“以人为本”划等号呢?(《深圳商报》6月19日)
首先,“以人为本”主要应体现在人的精神层面,而不是简单地理解为“物质享受”。的确,“以人为本”作为狱政文明的重要体现,简单地讲就是要“把犯人当人看”。更何况这里关押的都是些女犯人,她们比男犯人感情更细腻敏感,在管理工作上避免“粗线条”,力争做到春风化雨,细致入微,都应属“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因而,就女子监狱而言,类似精神层面这样的管理“软件”若不能及时升级到位,而是片面地追求“豪华硬件”,恐怕“以人为本”的观念照样与监狱中的犯人无缘。
其次,改善犯人生活条件的努力方向肯定没有错,但操作起来绝对要有一个“度”的限制。改善在押犯人的生活条件,是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载体,但监狱作为一种制度设施,它应当和与其相关的制度和现实观念实现均衡配置,并应当与当前社会的经济条件相吻合,而不是撇开社会现实盲目超前飞跃发展。1.75亿元的巨额资金,假若用于“低保”发放,将会使多少失业者无裹腹之忧?假若投资“希望工程”,又会使多少望眼欲穿的失学儿童重返校园?而类似的急需关照的弱势群体或资金投入领域,还有很多很多,要论及投资的“重要度”来,恐怕哪个都不在“豪华监狱”之下。故站在投资合理性的角度,建设“豪华监狱”的决策是不是有失盲目呢?
再者,如此盲目建造“豪华监狱”,还极易引发诸多“后遗症”。其一是削弱了监狱的改造功能。作为惩戒性的场所,犯人在其间的“生活质量”和“舒适度”,竟远远高于其他奉公守法的公民,更令那些衣食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望而不可及。如此“豪华监狱”的惩戒功能不打折扣才怪!其二是对同为服刑的其它监狱中的犯人,也是一种人为的不公。如此一座“豪华监狱”,其容量毕竟有限,这就使得同一地区又刑期相当的犯人,入狱后所享受到的待遇相差甚远,甚至不排除犯人为分到如此“豪华监狱”而托关系和走后门的不良现象发生。
因而,监狱就是监狱,其硬件设施及狱中犯人生活环境的相关标准,现行《监狱法》是有明文规定的,故而其建设标准只要不在法律条款要求之下就行,又何必如此大幅度超前呢?假若监狱跟星级宾馆一般“豪华”,甚至令守法公民对之在生活“硬件”的优越性都欣羡不已,那倒是把犯人“当人”伺候了,可奉公守法的公民难道就不是“人”吗?
首先,“以人为本”主要应体现在人的精神层面,而不是简单地理解为“物质享受”。的确,“以人为本”作为狱政文明的重要体现,简单地讲就是要“把犯人当人看”。更何况这里关押的都是些女犯人,她们比男犯人感情更细腻敏感,在管理工作上避免“粗线条”,力争做到春风化雨,细致入微,都应属“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因而,就女子监狱而言,类似精神层面这样的管理“软件”若不能及时升级到位,而是片面地追求“豪华硬件”,恐怕“以人为本”的观念照样与监狱中的犯人无缘。
其次,改善犯人生活条件的努力方向肯定没有错,但操作起来绝对要有一个“度”的限制。改善在押犯人的生活条件,是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载体,但监狱作为一种制度设施,它应当和与其相关的制度和现实观念实现均衡配置,并应当与当前社会的经济条件相吻合,而不是撇开社会现实盲目超前飞跃发展。1.75亿元的巨额资金,假若用于“低保”发放,将会使多少失业者无裹腹之忧?假若投资“希望工程”,又会使多少望眼欲穿的失学儿童重返校园?而类似的急需关照的弱势群体或资金投入领域,还有很多很多,要论及投资的“重要度”来,恐怕哪个都不在“豪华监狱”之下。故站在投资合理性的角度,建设“豪华监狱”的决策是不是有失盲目呢?
再者,如此盲目建造“豪华监狱”,还极易引发诸多“后遗症”。其一是削弱了监狱的改造功能。作为惩戒性的场所,犯人在其间的“生活质量”和“舒适度”,竟远远高于其他奉公守法的公民,更令那些衣食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望而不可及。如此“豪华监狱”的惩戒功能不打折扣才怪!其二是对同为服刑的其它监狱中的犯人,也是一种人为的不公。如此一座“豪华监狱”,其容量毕竟有限,这就使得同一地区又刑期相当的犯人,入狱后所享受到的待遇相差甚远,甚至不排除犯人为分到如此“豪华监狱”而托关系和走后门的不良现象发生。
因而,监狱就是监狱,其硬件设施及狱中犯人生活环境的相关标准,现行《监狱法》是有明文规定的,故而其建设标准只要不在法律条款要求之下就行,又何必如此大幅度超前呢?假若监狱跟星级宾馆一般“豪华”,甚至令守法公民对之在生活“硬件”的优越性都欣羡不已,那倒是把犯人“当人”伺候了,可奉公守法的公民难道就不是“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