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判决“外佣居港权案” 外佣不享居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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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今天就“外佣居港权案”做出终审判决,判港府胜诉,超过三十万的外佣将不会享有居港权。外佣团体代表对这一判决感到失望,但表示尊重判决。

法院认为,外佣在港居留,必须受雇于合约指明的雇主,并居住在有关雇主的居所,才获准留港,合约完结时,也必须返回原居地。所以,他们远离传统上承认的“通常居住”。

另外,对于香港律政司要求终审法院提请人大常委澄清居港权问题,法院认为无须提请人大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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