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责怪服刑期间家人照顾不周刀砍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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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通讯员 张旭 本报记者 陈洋根) 出狱后找不到外出打工的妻子,于是把气撒在岳父岳母身上,最终酿成一死一伤的惨剧。因故意杀人罪,45岁的廖某一审被衢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

  去年8月7日傍晚,衢州市衢江区一农户家中传出惨叫声。村民们都没想到,在这个宁静祥和的山村,会发生凶案。

  行凶者举刀砍杀岳父母,导致一死一伤。一时间,这起案子在衢城闹得沸沸扬扬。

  向岳父岳母挥刀的廖某是衢州衢江区人,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1月被江西省乐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7月22日刑满释放。

  廖某刑满释放才半个月,本该好好做人,从头开始,是什么原因,让他难遏怒火,举刀杀人。

  衢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廖某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而且他对家庭也很不负责任,家里生活比较困难。

  迫于生计,早在2004年,廖某妻子蒋某就开始外出打工。廖某因盗窃服刑期间,岳父母曾去探望过他。

  刑满释放回到村里不久,廖某就多次到岳父母家中,无端责怪二老在其服刑期间汇钱少,对他照顾不周,还迁怒二人未将在外打工的妻子叫回,并威胁二人,到处扬言要杀害妻家全家人。

  2012年8月7日下午,廖某再次扬言要杀害蒋家人。晚上6点多,廖某携菜刀冲进蒋家厨房,见岳父母二人在厨房至堂前的过道上,不顾其叔叔、表叔等人的劝阻,上前朝其岳父蒋某头部、颈部等处乱砍,然后又持刀砍击岳母刘某头面部,随后逃离现场。

  蒋某因左颈部损伤,左颈外静脉断离大出血,当场死亡;刘某因外力致鼻部裂伤及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第二天中午11时许,廖某被公安机关捕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廖某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衢州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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