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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公职人员拖欠村民租金工资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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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镇隆镇大水坡村村民遭拖欠租金工资90余万元,在镇隆镇司法所的见证下,徐某堂与大水坡村委会签订的支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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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在当地媒体发的声明,茂名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已向上级请示辞退涉事者

原标题:公职人员拖欠村民租金工资90余万元 逾半年旷工不归

南方农村报讯 “看样子我们的租金和工资是没着落了。”3月31日,广东茂名信宜市镇隆镇大水坡村村民李俊伟(化名)说。

去年初,大水坡村将全部600亩水田出租给茂名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徐建堂用作制种。然而,在制了一造后,徐建堂便不见人影。直到现在,村民也没有拿到租金和工资。更让很多村民无所适从的是,眼瞅又到了春耕季节,但他们与徐建堂之间的租田合同还没到期。“自行耕种属违约,不耕种的话,看着上好的水田抛荒又心疼。”村民说。

地租高打动村民

大水坡村村委会副主任张大耀回忆,去年年初的一天,一位自称是种子公司老板的人找到他,称要租用该村耕地用来制种,租金为每年每亩三号谷900斤。

张大耀随后向大水坡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梁崇敏做了汇报。经了解,梁崇敏等得知,有意承租该村土地制种的人名叫徐建堂,是茂名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听说有多年制种经验。

梁崇敏称,经多次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村里决定将全村耕地都租给徐建堂制种,“每次开会,徐建堂都给与会者50元做误工费,看起来很大方。”

2012年1月,大水坡村委会与徐建堂签订了一份租田合同。合同规定:将全村约600亩水田出租给徐建堂,租金为每年每亩三号谷900斤(折现按当年当地国家粮食保护价计),在每造收割前支付给农民,租期两年。

梁崇敏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相比而言,徐建堂开出的价格不低,“邻村租给人家种菜,每年每亩租金只有650斤三号谷。”他说,有村民甚至把以前抛荒的田地重新整理出来租给徐建堂,还有的村民将土质较好的水田出租,留下较差的“山坑田”自己种。

逾半年旷工不归

合同签订后,徐建堂的制种项目如期启动。其间,徐建堂还雇佣一些村民做工,工资先记账。

然而,村民逐渐发现,徐建堂很少到村里来。梁崇敏说,徐建堂虽派一名技术人员长住大水坡村,但外省工人对这名技术人员的管理并不配合,“秧苗长势并不好,有些稻穗只有几粒谷。”

按照梁崇敏的说法,一造下来,总产量只有197担谷(1担合100斤),以实际耕种面积320亩计算,亩产约为60斤,而正常亩产应为350斤左右。

村民开始担心徐建堂能否按期支付租金和工资。水稻收割前后,村干部等多次催促徐建堂支付租金和工资,但徐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搪塞。其后,村民干脆将收来的197担谷种扣留在村委会。“但这些谷种即使卖了,也远不够抵土地租金和村民工资。”村民说。

2012年9月15日,在镇隆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镇司法所的见证下,大水坡村委会与徐建堂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当年9月30日前,徐建堂先支付2012年上半年土地租金和工人工资55万元中的30万元给大水坡村委会后,村委会准许徐建堂运走谷种。

然而,上述协议最终成为一纸空文。梁崇敏说,“刚开始,我每天给徐建堂打一次催款电话,到后来一天打几次,每次他都说‘隔几天给’。”随后,梁崇敏找到镇隆镇政府寻求帮助。在一名副镇长的带领下,梁崇敏等找到了徐建堂的家和其所在单位,但均见不到人。

“我们也联系不上他。”茂名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李大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梁崇敏要找的徐建堂是该站生态股科员,助理农艺师。

李大伟说,徐建堂2012年9月20日擅自离岗,至今逾半年旷工未归,按照相关规定,应予以辞退。2012年1月,茂名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向茂名市农业局提交了《关于请求辞退徐建堂的请示》。然而,直到3月31日,茂名市农业局也未作出回复。“都请示2个多月了,你(茂名市农业局)都不处理,这是在纵容(徐建堂)。”李大伟说,3月22日,他们又向茂名市农业局递交了一份有关辞退徐建堂的请示。

3月31日,南方农村报记者用不同电话多次拨打徐建堂的手机,嘟地一声响后,便是“您所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的提示音。

村委会提起诉讼

如果算上去年第二造的租金,徐建堂已拖欠地租和村民工资合计90多万元。一些村民开始将矛头指向村委会。梁崇敏说,对于目前出现的局面,村委会虽有一定责任,但“决定与徐建堂签订合同,是村小组长开会一致通过的”。

有村民指责大水坡村委会在没有收取合同中规定徐建堂应给付6万元押金的情况下,便将土地交由其使用。对此,梁崇敏称,“从签合同开始,我就不停地催徐建堂给钱,有一天光电话费就花了一百多块钱。”

镇隆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杨飞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们建议大水坡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徐建堂的合同纠纷。镇隆镇司法所谭所长则表示,该所目前已为村民推荐了一位律师。

3月31日,梁崇敏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村委会已于上个月正式起诉徐建堂,“10多天前,镇隆镇法庭一工作人员告知村民,在联系不上徐建堂的情况下,即使村民胜诉,最多也只能将那197担谷子暂时查封。”

李大伟说,2012年初,徐建堂也曾在茂名市茂南区金堂镇承租土地制种,同样未能如期支付地租和工资。遭村民起诉后,徐建堂才支付了大部分工资和土地租金(南方农村报2012年2月23日曾作报道)。在他看来,农民太轻易相信别人,“没有搞清楚对方底细,把全村耕地租给一个人,风险肯定很大。”

■编后

土地流转制度护航

无论是197担被“扣押”在村委会的谷种,还是一份“撕也不是,不撕也不是”的租地合同,对于大水坡村来说,有苦难言的村民被困在了土地流转的维谷之中。如果说90余万元租金和工资成镜花水月,只是这个村庄在规模化经营道路上摔的一跤,那么羁绊住村民增收步履的,除了“不靠谱”的土地承租者,更有规范化土地流转制度的缺位。

简单看来,大水坡村民遭遇的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承租者的特殊身份和相对诱人的地租价格,成功“摧毁”了村民的警惕性。但稍加分析则会发现,农民与土地承租者之间自始至终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落差——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村干部只能通过言谈举止和四处打听来的消息对承租者的经营能力和商业信誉进行评估;由于事前制约机制不健全,在承租者无法按期给付租金的情况下,村民只能通过成本更高的法律途径进行事后追偿——而更为重要的是,从一开始,小农耕作的低水平收益让急切盼望增收的村民能够对承租方的违约行为一忍再忍。

虽然没有证据表明徐建堂是出于主观恶意拿大水坡村民“开涮”,但经营环节的失误所导致的风险并非定要村民独自承担。在徐建堂曾因在茂南区拖欠地租和工资被告上法庭的前提之下,相似一幕竟能接连在信宜重演。不能不说,这中间,土地流转预警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还存在短板。

在推进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避免政府与企业违背农民意志强制流转,另一方面公权部门也要扮演“护花使者”角色,通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机构,在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平台的同时,也为农民砌起一道降低风险的防火墙。如果村民能通过公共平台查到徐建堂此前拖欠租金和工资的情况,如果有法律顾问能在签订流转合同时为农民多支支招、把把关,结果或许不同。虽然对于大水坡村民来说,这样的假设已是“马后炮”,但对于更多后来者,如此提醒或许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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