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同居女友之女10年 从女孩7岁到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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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闻网 4月2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丽蓉)7岁至17岁,从幼女到少女,黄某猥亵同居女友的女儿长达十年。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猥亵女友之女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因犯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自2003年起,被告人黄某与女友屈某、屈某之女肖某(1995年出生,肖某系屈某与亡夫的女儿)共同生活。黄某为满足自己的淫欲,每当与肖某单独相处的时候,利用肖某年幼不敢反抗的心理,采取亲吻、摸其胸部和下体等方式,对肖某进行猥亵。

  2012年12月1日,肖某将黄某长期对其实施猥亵的情况告诉母亲屈某。2012年12月3日晚,黄某回家趁屈某不在,再次对肖某进行猥亵,后屈某报警,黄某当天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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