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致8死13伤交通事故罐车司机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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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疲劳驾驶的罐车司机获刑6年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李政

一场事故,8人殒命,商报关注的发生在去年7月27日的“水泥罐车特大交通事故案”让人记忆犹新。昨天,该案在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宣判,水泥罐车司机魏某某、车主黄某因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商报再次提醒,水泥罐车右转时有视觉盲区,一定要与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回顾

水泥罐车事故,导致8人丧生

魏某某是郑州市锦源搅拌站的一名水泥罐车司机,2012年7月27日凌晨5时许,干了一整夜的活后,他沿金梭路行至科学大道时,与一辆正由东向西行驶的农用奔马三轮车相撞。

农用三轮车是汪某开的,当时车里坐了21名来自周口、驻马店、南阳等地的农民工,他们正从庙李镇到西四环沟赵乡水牛张村的拆迁工地拆房子。

这一撞,让农用三轮车里7人当场死亡,14人受伤。5天后,一名伤者抢救无效身亡。

第二天,河南商报A12版关注了此事。

郑州警方调查得知,事发时,该路口南北方向正亮着红灯,魏某某不顾红灯,直接通过路口。

随后,河南商报用3个版面盘点了近5年来媒体报道的17起罐车伤人事故,并进行了分析和解读。2012年8月1日,商报再次用两个版报道了郑州市的回应和开始集中整治的消息。

在商报的持续报道后,省政府约谈郑州市相关负责人,同时省公安厅厅长批示“妥善处理善后,进行专项治理”。

庭审

事故发生前,罐车司机连续驾驶12小时

今年2月27日,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外,汪某、水泥搅拌站和罐车所属公司相关负责人被刑拘,据悉,相关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另案处理。

“(7月)26日我下午5点就从搅拌站出来干活。”魏某某说,当晚他拉了四五趟活,一直干到27日凌晨5时许。而这辆车在去年3月就过了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水泥罐车和农用三轮车均系超速行驶,魏某某应负主要责任,农用三轮车司机汪某负次要责任,其余被害人无责任。

法院认为,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事故罪。而黄某作为实际车主及魏某某的雇主,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致使疲劳驾驶直至发生事故,属间接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认为,鉴于魏某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可认定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此外,黄某不是在跟车时直接指使司机违章驾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可宣告缓刑。

提醒

行人路遇大车,请小心避让

在我们的记忆中,水泥罐车屡屡“作恶”,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到2011年,每年都有三起事故发生在一个月内,其中2011年,10天内发生3起水泥罐车事故,造成两死一伤。

“以前出了事故,车主认为进行民事赔偿就能了事,很少追究车主的刑事责任。”法官说,本案的判决也是对车主的一种震慑。

此外,不能只把板子打到驾驶员或车主、公司负责人身上,对于有监管责任的交通管理、建委、散装水泥办、交警等政府部门,也应被问责。

而作为行人,我们也要提高警惕:

水泥罐车在右转时有视觉盲区,路遇“大块头”们,请大家务必小心避让,避免“罐车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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