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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永华(安徽 自由职业者)
一座建筑面积仅36.94平方米的小平房,竟阻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长达9年之久。昨日,兰州高新区有关部门依法对这处房屋进行征收,一声轰响过后,“梗阻”终被切除。(4月12日《兰州晚报》)
按照当地官方的话说,由于房屋所有者张某要价太高,为了拆除这间小平房,历经9年的谈判,始终没有与张某达成一致,为了彻底解决拆迁难题,促使国家重点项目尽快建成,针对张某房屋拆迁事宜,兰州高新区依法召开了拆迁征地行政处罚听证会,但提出的优惠安置方案仍然无法满足张某的要求。因此,有关部门决定依法征收此处土地。请注意,当地官方称“有关部门决定依法征收此处土地”,而没有直接说明是经过法院依法裁决。
实际上,在大量的征地拆迁过程中,都存在拆迁和被拆迁户意见达不成一致的情况,拆迁人为降低拆迁和开发成本不愿多补偿和赔偿,被拆迁户也想利用房屋占地被征收的机会大赚一笔,这也是人的正常心理,但是,在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分歧较大的情况下,为了让被拆迁户能得到较为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双方都应当理性地去走法律途径,让法律给予公平公正的裁决,尤其是具有强势地位的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如期建设,更应当公平对等地同被拆迁户一起诉诸法律,需要强行征收更应当履行完备的法律手续,经法院书面裁决或授权才能实施。
拆也拆了,最后还把所有“罪过”都扣在了被拆迁户头上,按照当地官方的描述:“拆迁受阻,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未能按期按图施工,‘卫星飞船储箱气瓶研制生产厂房’建设一再推后,延误了国家探月工程和国防武器研发工作,给我国航天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这顶大帽子扣在一位36.94平方米的房主头上,“罪行”可不是一般的大,与其说是为了显示被拆迁户行为的后果严重,不如说是为了给自己的违法强拆打掩护。
我们在大力推动法治建设,地方政府更应当首先做到依法行政。
一座建筑面积仅36.94平方米的小平房,竟阻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长达9年之久。昨日,兰州高新区有关部门依法对这处房屋进行征收,一声轰响过后,“梗阻”终被切除。(4月12日《兰州晚报》)
按照当地官方的话说,由于房屋所有者张某要价太高,为了拆除这间小平房,历经9年的谈判,始终没有与张某达成一致,为了彻底解决拆迁难题,促使国家重点项目尽快建成,针对张某房屋拆迁事宜,兰州高新区依法召开了拆迁征地行政处罚听证会,但提出的优惠安置方案仍然无法满足张某的要求。因此,有关部门决定依法征收此处土地。请注意,当地官方称“有关部门决定依法征收此处土地”,而没有直接说明是经过法院依法裁决。
实际上,在大量的征地拆迁过程中,都存在拆迁和被拆迁户意见达不成一致的情况,拆迁人为降低拆迁和开发成本不愿多补偿和赔偿,被拆迁户也想利用房屋占地被征收的机会大赚一笔,这也是人的正常心理,但是,在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分歧较大的情况下,为了让被拆迁户能得到较为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双方都应当理性地去走法律途径,让法律给予公平公正的裁决,尤其是具有强势地位的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如期建设,更应当公平对等地同被拆迁户一起诉诸法律,需要强行征收更应当履行完备的法律手续,经法院书面裁决或授权才能实施。
拆也拆了,最后还把所有“罪过”都扣在了被拆迁户头上,按照当地官方的描述:“拆迁受阻,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未能按期按图施工,‘卫星飞船储箱气瓶研制生产厂房’建设一再推后,延误了国家探月工程和国防武器研发工作,给我国航天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这顶大帽子扣在一位36.94平方米的房主头上,“罪行”可不是一般的大,与其说是为了显示被拆迁户行为的后果严重,不如说是为了给自己的违法强拆打掩护。
我们在大力推动法治建设,地方政府更应当首先做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