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房屋被毁打官司 因身份特殊需换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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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陪审员打官司 也得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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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法官到桂先生家的拆迁现场实地勘验。摄/记者曹博远

本报讯(记者王晓飞)家住海淀区的桂先生是海淀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因为拆迁造成房屋损坏的纠纷,他的老伴将拆迁公司诉至海淀法院,法院因为其身份关系不能行使管辖权。

西城法院上午通报,一中院指定该院审理此案。

1978年,桂先生被海淀区人大认命为人民陪审员。起诉书中称,2012年,拆迁公司在拆除其隔壁邻居的房屋时,却将他家的墙壁“震”出一道裂缝,正值雨季,雨水顺着裂缝渗进屋里,自家的几幅国画也被泡坏了。因为名画被毁,他的老伴将拆迁公司起诉到法院。

当他陪老伴到法院立案庭立案时,被提出了司法回避,法院将立案材料交到了北京市一中院。随后,一中院经过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决定此案由西城法院进行审理。

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原告户籍和受损房屋均在海淀,且公司注册地也是海淀,因此坚持要求回海淀法院打官司。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桂先生是海淀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由于其特殊身份,海淀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因此驳回了拆迁公司的上诉,最终一中院指定该案在西城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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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自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陪审员制度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确定下来。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第一条便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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