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外地作案获刑后被押解回京再审前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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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我认罪,对绑架被害人一事感到非常后悔。”今天上午,服刑犯李涛在大兴法院受审时,承认检方的指控属实。据悉,李涛在北京作案后,潜逃至外地,并因在外地作案而被判刑,后被北京办案机关押解回京再审。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1年10月,为帮朋友闵某出头,李涛伙同闵某等人,将闵某前工作单位的工长以请客吃饭为名骗到饭店,并强行带至大兴区一个村庄。李涛等人对被害人殴打,并向其家属及同事索要人民币15000元。被害人家属把15000元存入闵某个人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李涛等人于次日将被害人放回,并将赃款取出伙分。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涛结伙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索要财物,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李涛作案后逃至外地,并因在江苏省殴打他人,而于2012年5月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北京警方得知李涛在江苏省服刑后,于2003年1月将其押解回京再审。而在此之前,李涛绑架同案犯闵某已被判刑。

  “当时闵某告诉我说,厂子里没给他发工资,是因为工长没有把钱给他,让我帮他去要工资。”李涛在法庭上供述说,他和闵某把被害人先是骗到饭店吃饭,然后强行带走。一开始被害人并不愿意给钱,他们就殴打被害人,李涛还拿刀扎了被害人一刀。被害人被扎后,才给家属打电话,让家属把15000元存入闵某的银行卡。事实上,闵某与其女友从该公司辞职后,工长给未辞职的工人发了3000元工资,给闵某发了2000多元,闵某索要的15000元并无正当理由。

  拿到钱后,李涛等人把被害人放回。闵某称自己给了李涛4000元作报酬,而李涛在法庭上坚称自己只拿了3000元。“你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公诉人问道。“我感到非常后悔,我对自己的行为不作辩护。”李涛如此回答。

  检方认为,李涛因寻衅滋事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因此应将此遗漏罪行与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建议法院判处李涛有期徒刑11年。大兴法院今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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