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诉同花顺侵权案:赔钱也要为知识产权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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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新网诉同花顺侵权案:赔钱也要为知识产权较真

中新网杭州4月17日电 (记者 严格 赵小燕 赵晔娇 江耘)上市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公司正官司缠身。因涉非法转载中国著名新闻网站——中新网的原创稿件,该公司去年12月被告上法庭。该案一审判决同花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被告均提起上诉。中新网对一审的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并要求同花顺方面公开消除影响。“这是为知识产权较真,就算赔钱我们也要维权!”中新网方面一位负责人表示。

据中新网代理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中透露,从2010年开始,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核心同花顺)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核新软件)在其共同经营的“同花顺”网站上非法大量转载中新网稿件。

据统计,同花顺网站非法转载中新网稿件多达10000余篇。中新网曾多次与两被告联系,但同花顺方面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为遵循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中新网未对1万多篇稿件作为一个案件进行诉讼,而选择了其中的10篇先行“试水”维权,分10个案子分别诉讼。

去年12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今年3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同花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支付报酬,在其经营的“同花顺金融服务网”上转载涉案作品,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中新网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按照一审判决,每篇被侵权稿件的经济赔偿金额最低为100元,最高为500元,绝大多数为200元。

“按照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的稿酬为30-100元,但是这一规定的实施时间是1999年6月1日,物价水平已今非昔比。”周建中律师认为,稿酬标准太低,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

今年3月,中新网方面上诉,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和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并在中新网、新华网、同花顺金融服务网首页、以及《法制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对上述诉求,原告方有关负责人、中新社浙江分社副总编辑张慧慧表示,“我们在赔偿金额上提出了要求,但其实并不是金钱的问题。我们要求对方做公开道歉,也是为知识产权较真,新闻毕竟不仅仅是产品,还凝聚了新闻人的心血。”

张慧慧说,作为被告的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本应成为社会规范秩序的自觉守护者,但现实中却漠视他人合法权益,法律意识如此淡漠,实在令人遗憾。

她表示,就算赔钱也要坚持维权,并希望借此唤醒公众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重视,让劳动者得到应有的尊重。

17日,中新网诉同花顺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但令人诧异的是,同花顺方面竟在庭审中否认转载相关稿件的事实。而在此前的一审庭审过程中,同花顺方面曾多次承认相关事实。

据了解,一审开庭的事实答辩部分,两被告代理人表示对侵权事实没有异议。而在法庭发问阶段,在回答法官所提“对发表过涉案文章有无异议”时,同花顺方面也表示没有异议。

在今天的庭审中,同花顺方面代理律师称只对10篇涉案稿件的2篇侵权事实予以承认,其余8篇则未予承认。此番改口,同花顺方面的理由是,一审代理人对10篇文章混淆了。

中新网代理人则认为,同花顺在一审中已经承认转载涉案文章的事实,对该问题再进行争辩实在毫无意义。

该案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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