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4s店卖出肇事车案3年后迎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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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4月19日电(初杭、魏芳冰)家住抚顺的杨女士花了35万元在沈阳一家奔驰4s店买回的竟是一台肇事车。为维权,她往来沈阳抚顺几十趟,求律师、找消协、去仲裁,三个年头过去了,这一桩在辽宁省消协维权专家团一致认为“事实清楚”的维权案件,终于在19日迎来了正式开庭审理程序。

  2010年5月,家住辽宁抚顺的杨女士从奔驰公司授权的辽宁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型号为C230的奔驰牌轿车。杨女士回忆,当时销售人员说这台奔驰车是总部硬性要求各个4S店必须配备的展车,由于试驾时开过,所以价格上给予优惠。崭新的车况和优惠的价格打动了杨女士,最终以35万元成交。杨女士出示的购车票据“定金凭证”和购车合同上,都标注着“新车、试驾”的字样。

  然而,杨女士到保险公司办理商业保险手续时,却发现保险记录记载,在2009年该车有过两次出险事故,共计赔偿3.4万元。“我无法忍受35万元买来的居然是一台肇事车。”杨女士说。

  在2011年9月辽宁省消协举行的投诉听证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汽车4S店涉嫌欺诈事实清楚,然而销售商却不接受消协调解,并利用合同漏洞,使张女士为这一争议的管辖权奔波于仲裁机构和法院之间,以至于案件一直未能进入实体审理程序。

  日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杨女士的起诉予以立案,并于19日进行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杨女士拒绝法院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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