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抢劫乘客获刑5年 审判时拒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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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司机抢劫乘客案一审判决



  抢劫司机“零口供”被判5年

  本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武坚) 昨天,记者从武昌区检察院获悉,武汉市首起出租车司机抢劫案(本报曾详细报道),尽管被告人张某拒不承认,但在客观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经济损失5740元。

  去年7月10日晚9点,女大学生林某在武昌区火炬路拦乘被告人张某的出租车欲往武昌火车站。在行驶途中,出租车司机张某以暴力相威胁,抢得林某的黑色苹果手机。张某还将套牌出租车拐向偏远路段,当出租车开到白沙洲农贸大市场附近时,女大学生林某机智跳车逃生。事后,张某将抢得的手机放在家中。

  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后,一直都拒不承认犯罪,避重就轻,在公诉庭审中,张某一直“零口供”。

  在2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检察官出示了大量直接和间接证据。法院认定:各项直接、间接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完全可以证明张某有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目前,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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