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靠行贿农业干部卖千万元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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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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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本报见习记者 马超 本报通讯员 周先锋

  两名年过半百、做了二十几年销售业务的农药销售业务员,深谙当前社会的潜规则,先后数十次行贿地方农业部门官员,从而换来近千万元的农药销售额;两名地方农业部门官员,由于身陷股市不能自拔,便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从最初的受贿不敢用,到后来的“顺其自然”。就这样,他们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对该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两名涉嫌行贿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被告人祝某、曹某犯行贿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此前,宿迁市某农业部门官员杨某、王某因犯受贿罪已分别被判处8年6个月和8年有期徒刑。至此,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该市农业领域4名涉嫌受贿和行贿的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决,这起在当地影响颇大的农业系统腐败案件也终于尘埃落定。

  祝某和曹某分别是江苏省两个农药公司的销售人员,他们认为“付出才有回报”,所以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努力和当地农业系统的官员“套近乎”、“搞关系”。

  宿迁市宿豫区是江苏省的农业大区,也是采取粮食生产“统防统治”的唯一地区,粮食生产“统防统治”地区采取所需农药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施肥的方式对粮食生产进行管理,因此该地区每年需要的农药量非常可观。杨某原是宿迁市某农技推广部门负责人,王某是该部门分管农药采购的副主任。二人虽然官不大,但采购农药这事儿就归他们管。

  经过努力,祝某和曹某两名农药商不仅与杨某、王某套上了关系,而且还约定,在销售一定数量的农药后,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或是市场默认的销售额比例给他俩“提成”。2004年9月,祝某和曹某二人在宿豫区做成了第一笔生意后,按照潜规则,祝某给了杨某第一笔“手续费”3万元,而曹某给杨某和王某分别“提成”3.5万元和5000元。

  接下来的几个月,做贼心虚的杨某把这几万元放在办公室抽屉里没敢用,害怕东窗事发。但是爱好炒股的杨某当时运气不济,所炒股票连连跌停,导致股市资金短缺,这时杨某想起了办公室抽屉里的那几万块钱,便把这些钱投入股市,不久,这些投资也是亏的血本无归。受杨某影响,王某也在股市“小试身手”,没有经验的他们最终都没能分得股市的“一杯羹”。

  祝某和曹某了解到杨某和王某的这一“爱好”后窃喜,这正是给他们“好处费”的借口。杨某也从最初拿到“好处费”不敢用,到后来的“顺其自然”,心存侥幸的两名农技官员深陷“泥潭”不能自拔,两名“精明”的农药商自然也是“大丰收”。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祝某在与宿豫区农业部门开展农药销售业务的过程中,先后分15次给杨某“好处费、回扣”63万元,并在农药销售和货款结算等方面得到了杨某的关照。曹某在该区“统防统治”过程中,不但给了杨某好处费,也没有忘记分管农药采购的副主任王某,先后分30次给了杨某和王某合计55.8万元的“手续费”,而他得到的是近千万元的农药销售额。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和曹某,在经济往来过程中,为谋取竞争优势,违反国家规定,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祝某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主动上缴违法所得,曹某在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的犯罪事实,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宿豫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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