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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朱令案(原创)
最近看到网络上一些关于朱令案的文章,有的以所谓同情为由,鼓励策动网络铊民(网铊)给西方媒体和政要发邮件以达到挟洋人以施压中国政府的目的。难道这些网络铊民(网铊)不知道西方媒体在报道国际新闻/事件时没有可信度吗?而一些不明真相的跟风签名支持重查朱令案的人居然还不知道是被蒙蔽了,被人当枪使了。
相信有良知的海内外的中国人和华人应该不会忘记西方新闻媒体是如何报道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了;也应该不会忘记西方新闻媒体是如何报道西藏骚乱的;应该不会忘记西方新闻媒体长期以来是如何妖魔化中国的。
如果有些人真是同情朱令的遭遇,那就应该直接捐款给朱令,以便让她得到好一点的治疗或者照顾。但据一些文章说过去有通过私人基金公司给朱令的捐款,而其实只有一部分到达朱某的手里。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破不了的刑事案才是主流。2007年,中国的刑事案件破案率仅为47.68%。其它国家情况也类似,2006至2007年间,不包括运输警察负责的案件,英国警方的破案率为30.3%。美国联邦调查局(FBI)2007年公告,美国2006年的暴力犯罪破案率只有44.3%。日本警方2001年的“犯罪皮书”则显示,对交通以外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也只有23.6%。
至于朱令中铊毒案件,迄今为止并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某人为案犯,也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案件没有侦破也属正常,毕竟有关现场在警方介入前皆被破坏,调查难以取证。而网上大量的文章却先入为主指名道姓地指称孙某为嫌疑人,这其实已经构成了恶意诬陷、诽谤与诋毁罪。
那么为什么有人不遗余力地热衷于这一案件呢?那就是因为同情是假,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是真。
既然那些网络铊民(网铊)要达到挟洋人以施压中国政府的目的。那么来而不往非礼也。大家也可以翻一翻在美国发生的旧案,看看哪些可以让中国的各大新闻媒体主持公道的,还有哪些是要中国政府出面施压白宫和美国最高法院来干涉美国司法和改判案件的。比如美国需要重新调查一下辛普森杀妻案,毕竟辛普森妻子的父母的确挺可怜的。美国也需要重新调查美国自行车选手阿姆斯特朗的欺世盗名案。所以建议大家也要求中国的各大新闻媒体主持公道,要求中国政府出面施压美国国会来干涉美国司法并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开始调查这些案件。加拿大也有一桩未破的两位小留学生被杀案件。所以建议大家也要求中国的各大新闻媒体主持公道,要求中国政府出面施压加拿大议会干涉加拿大司法并要求加拿大最高法院重新开始调查这些案件。另外这些要求也都可以抄送西方新闻媒体以示公正。
附录:
以下是本人关于朱令案件的一些分析和看法:
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的就一定是投毒者么?显然不是如此绝对的。持这种看法的基本上是想当然。据说当时北京市能合法接触铊盐的有200多人。但非法的有多少人则并没有数据。据说一九九七年以前的北大和清华对铊盐毒品的使用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登记。比如在1997年北京大学化学系发生王小龙投毒案之前,任何能进北大化学实验室的人皆有机会接触铊盐,因为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这也就是为什么王小龙能几次三番的偷出铊盐的原因。
二、只有接触铊盐才知其毒性吗?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铊盐有毒是化学知识,也是可以查到的书本知识,也可以是互相聊天时的知识传播。而在如今网络发达的社会,要想查到有毒物质的种类,更是小菜一碟。据报载,1997年北京大学化学系王小龙在投毒之前,是在图书馆查到铊盐的毒性并查到其解药。因而在其主动送受害人就医时坚持要注射/服用解药。
三、大学宿舍管理严吗?大学的宿舍管理其实不严,除了登记验证以外并无其它额外措施。这也就是在朱令中毒住院后,仍然发生了其留在宿舍的化妆品被盗案。大概因为案值小,所以没有立案。
四、对所谓嫌疑人的先入为主的诽谤与诋毁,是与人权这一普世罗圈价值相违背的。
五、所谓黑客“偷”到孙某的发帖指南,不论真与否,在法庭上是不可以作为堂证的,因为是非法所得。
六、朱令及其父母也有责任。朱令在医院就诊时伊始,曾有医生指出可能是铊中毒,但朱令坚持说没有铊接触史,以致耽误了治疗时机。如果及时要求检测,那么后来的互联网时的对外询诊救助行动不过是画蛇添足,舍近求远的多此一举而已。
七、孙某其实没有必要辩解。孙某如果是无辜的,相信她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
八、案件的动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投毒动机。所以案件也不排除是以下几种可能。
1)朱令并不是投毒目标,可能是误食;
2)朱令是投毒目标,但孙某因有机会接触铊盐而易于被嫁祸;
本文没有版权,欢迎转载。
Fisher2004
最近看到网络上一些关于朱令案的文章,有的以所谓同情为由,鼓励策动网络铊民(网铊)给西方媒体和政要发邮件以达到挟洋人以施压中国政府的目的。难道这些网络铊民(网铊)不知道西方媒体在报道国际新闻/事件时没有可信度吗?而一些不明真相的跟风签名支持重查朱令案的人居然还不知道是被蒙蔽了,被人当枪使了。
相信有良知的海内外的中国人和华人应该不会忘记西方新闻媒体是如何报道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了;也应该不会忘记西方新闻媒体是如何报道西藏骚乱的;应该不会忘记西方新闻媒体长期以来是如何妖魔化中国的。
如果有些人真是同情朱令的遭遇,那就应该直接捐款给朱令,以便让她得到好一点的治疗或者照顾。但据一些文章说过去有通过私人基金公司给朱令的捐款,而其实只有一部分到达朱某的手里。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破不了的刑事案才是主流。2007年,中国的刑事案件破案率仅为47.68%。其它国家情况也类似,2006至2007年间,不包括运输警察负责的案件,英国警方的破案率为30.3%。美国联邦调查局(FBI)2007年公告,美国2006年的暴力犯罪破案率只有44.3%。日本警方2001年的“犯罪皮书”则显示,对交通以外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也只有23.6%。
至于朱令中铊毒案件,迄今为止并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某人为案犯,也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案件没有侦破也属正常,毕竟有关现场在警方介入前皆被破坏,调查难以取证。而网上大量的文章却先入为主指名道姓地指称孙某为嫌疑人,这其实已经构成了恶意诬陷、诽谤与诋毁罪。
那么为什么有人不遗余力地热衷于这一案件呢?那就是因为同情是假,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是真。
既然那些网络铊民(网铊)要达到挟洋人以施压中国政府的目的。那么来而不往非礼也。大家也可以翻一翻在美国发生的旧案,看看哪些可以让中国的各大新闻媒体主持公道的,还有哪些是要中国政府出面施压白宫和美国最高法院来干涉美国司法和改判案件的。比如美国需要重新调查一下辛普森杀妻案,毕竟辛普森妻子的父母的确挺可怜的。美国也需要重新调查美国自行车选手阿姆斯特朗的欺世盗名案。所以建议大家也要求中国的各大新闻媒体主持公道,要求中国政府出面施压美国国会来干涉美国司法并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开始调查这些案件。加拿大也有一桩未破的两位小留学生被杀案件。所以建议大家也要求中国的各大新闻媒体主持公道,要求中国政府出面施压加拿大议会干涉加拿大司法并要求加拿大最高法院重新开始调查这些案件。另外这些要求也都可以抄送西方新闻媒体以示公正。
附录:
以下是本人关于朱令案件的一些分析和看法:
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的就一定是投毒者么?显然不是如此绝对的。持这种看法的基本上是想当然。据说当时北京市能合法接触铊盐的有200多人。但非法的有多少人则并没有数据。据说一九九七年以前的北大和清华对铊盐毒品的使用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登记。比如在1997年北京大学化学系发生王小龙投毒案之前,任何能进北大化学实验室的人皆有机会接触铊盐,因为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这也就是为什么王小龙能几次三番的偷出铊盐的原因。
二、只有接触铊盐才知其毒性吗?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铊盐有毒是化学知识,也是可以查到的书本知识,也可以是互相聊天时的知识传播。而在如今网络发达的社会,要想查到有毒物质的种类,更是小菜一碟。据报载,1997年北京大学化学系王小龙在投毒之前,是在图书馆查到铊盐的毒性并查到其解药。因而在其主动送受害人就医时坚持要注射/服用解药。
三、大学宿舍管理严吗?大学的宿舍管理其实不严,除了登记验证以外并无其它额外措施。这也就是在朱令中毒住院后,仍然发生了其留在宿舍的化妆品被盗案。大概因为案值小,所以没有立案。
四、对所谓嫌疑人的先入为主的诽谤与诋毁,是与人权这一普世罗圈价值相违背的。
五、所谓黑客“偷”到孙某的发帖指南,不论真与否,在法庭上是不可以作为堂证的,因为是非法所得。
六、朱令及其父母也有责任。朱令在医院就诊时伊始,曾有医生指出可能是铊中毒,但朱令坚持说没有铊接触史,以致耽误了治疗时机。如果及时要求检测,那么后来的互联网时的对外询诊救助行动不过是画蛇添足,舍近求远的多此一举而已。
七、孙某其实没有必要辩解。孙某如果是无辜的,相信她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
八、案件的动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投毒动机。所以案件也不排除是以下几种可能。
1)朱令并不是投毒目标,可能是误食;
2)朱令是投毒目标,但孙某因有机会接触铊盐而易于被嫁祸;
本文没有版权,欢迎转载。
Fisher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