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不及时出警致2人被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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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所副所长接警不办精神病人伤人后再杀2人

  严卡时间锁定玩忽职守犯罪铁证

  本报记者 薄庭庭

  张凌华作为当地派出所副所长,在接到群众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不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2人死亡。而当接受检方审查时,张又企图凭借较强的反侦查能力,混淆视听,拒不承认玩忽职守,但即使他花招用尽,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案情:

  出警不及时致两人丧命

  2011年1月26日,时任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廖家湾派出所副所长的张凌华和巡逻员严卫平、黄奕霖、户籍民警李林莎在所里值班,该所其他民警均到局里开会。黄奕霖因妻子即将分娩,在获得张凌华同意后,请假去良田镇医院。当日11时23分村民向110和派出所报警:“黄家湾有人被砍,村名黄某用刀捅伤黄某徕,黄某已经被村民用绳索捆绑控制,黄某徕现已被送至乡卫生院,要求派出所干警到案发现场将黄某控制。”张凌华没有去现场处置,而是要该村村支书黄某泽到派出所来汇报情况。

  当日11时40分,黄某泽到达派出所向副所长汇报了相关情况,再次请求张凌华将黄某带到派出所来控制。此时郴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也根据村民报警情况下达了出警命令给廖家湾派出所。接到指令后,张凌华认为黄某是精神病人,不带干警去处置现场,而打电话向所长熊某汇报。熊某要求张凌华先处置好现场再安抚伤者。随后,张凌华没有按照熊某的指令到现场处置黄某,而是带巡逻队员与村支书黄某泽等人到乡卫生院了解黄某徕的伤情。从乡卫生院回到派出所后,张凌华安排严卫平驾驶警车到良田接黄奕霖回派出所。

  当日12时20分许,村民将黄某已挣开绳索的情况电话告知了黄某泽支书,黄某泽立即将此情况转告张凌华。12时30分,黄某挣脱了绳索,持柴刀将无辜群众黄某国及其妻子活活砍死,12时32分,村民马上将情况报110及廖家湾派出所。12时34分,110指挥中心再次对派出所下发出警指令,这时派出所民警才赶到案发现场,并将凶手黄某抓获。

  经司法鉴定,黄某为癫痫所致人格改变,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以及政府共支付了被害人黄某国及其妻子家属26.7万元救助安抚等款。

  张凌华身为公安民警,在值班期间,接到当地辖区内村民报警和郴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出警命令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到案发现场进行处理,造成黄某国及其妻子被杀害,其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2011年10月8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张凌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侦破:

  实地勘查寻出时间破绽

  该案初查时正处农忙季节,村民大部分都在田间劳作,同时村庄又比较分散,因此在取证上存在较大困难。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侦结此案,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多次深入耕地寻找知情人。由于该案的杀人凶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取证时村民们都有所顾忌,害怕凶手放出来后对他们报复。针对这一情况,干警们耐心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解释工作,打消了村民们的顾忌,顺利完成了取证工作。

  该案侦破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是人民警察,侦查与反侦查能力都比较强,心理素质和法律素质比较高。面对检方的审讯,张凌华始终辩称其接警后,一直在按程序出警,已经在积极地履行工作职责,与危害后果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针对其辩解,苏仙区检察院反渎局干警认真研究侦查谋略,不放过每个细节。办案人员紧扣张凌华的职务行为,加大外围取证工作,请交通局对廖家湾派出所到案发地点进行实地出警记录勘测,从时间上证实了报警时间与廖家湾派出所出警时间相隔1小时零9分。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110接警出警工作细则》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出警指令后,出警民警必须在1分钟内出动,国道、省道沿线农村居民聚居区的到警时限应当按照1公里1.5分钟计算。也就是说,廖家湾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必须在2~3分钟之内赶往案发现场。最终,办案人员用铁的证据卡死了张凌华玩忽职守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此案中,张凌华作为当地派出所副所长,在接到群众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不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通过此案的办理,不仅依法惩治了张凌华的玩忽职守行为,还了死者亲属一个公道,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更警示了广大公安民警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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