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副调研员受贿15万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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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台州5月7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邵宜鸯) 浙江三门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系原省水利厅建设处副调研员,法庭宣告: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六千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担任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利用负责全省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及三级项目经理评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台州三家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贿赂十余次共计15.6万元。

  三门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5.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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